员工薪酬福利实施细则(试行)(共3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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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员工薪酬福利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工资和补贴第三章 奖励与处罚第四章 职业培训第五章 绩效考核第六章 工作调动第七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待遇第八章 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第九章 工伤医疗与非因工医疗待遇第十章 附则员工薪酬福利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薪酬福利、稳定劳动关系、明确劳动纪律、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公司是指广州市南正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及下属的分公司、支公司、营业部和其他分支机构。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
2、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拟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以及接受公司用工派遣的人员。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管理委员会制定、修订,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执行。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监事会负责监督实施。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章 工资和补贴第七条 公司实行基本工资为主,补贴为辅的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第八条 员工收入由以下项目组成:(一) 基本工资;(二) 级别补贴;(三) 职务补贴;(四) 工龄补贴;(五) 交通补贴;(六) 通讯补贴;(七) 社会保险补贴;(八) 绩效奖金;(九) 其它奖金。其它奖金包括节日奖金、
3、突出表现奖励、政策性奖励、特殊津贴,并以货币形式于次月发放。第九条 公司于每月15日发放上一月的基本工资、级别补贴、职务补贴、工龄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于每月25日发放上一月的绩效奖金和其它奖金。第十条 基本工资的核定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基本工资以公司住所地行政区域的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为标准。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自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作出待岗决定之日起,按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发生活补助金,其他补贴不予发放,直至重新上岗。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及学历评定员工级别,据此确定级别补贴的具体数额。第十二条 员工级别评定标准:(一)符合以下条件之
4、一的应当评定为一级员工:1、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且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2、在本公司工作六年以上,且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3、在本公司工作九年以上,且取得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的;4、在本公司工作十二年以上,且取得大学专科以下学历的。(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评定为二级员工:1、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下,且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2、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六年以下,且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3、在本公司工作六年以上九年以下,且取得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的;4、在本公司工作九年以上十二年以下,且取得大学专科以下学历的。(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评定为三级员工:1、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下,且取得硕士研究
5、生学历的;2、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六年以下,且取得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的;3、在本公司工作六年以上九年以下,且取得大学专科以下学历的。(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评定为四级员工:1、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下,且取得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的;2、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六年以下,未取得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的;(五)五级员工应取得大学专科以下学历,且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下。第十三条 员工级别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一)一级员工补贴人民币2500元;(二)二级员工补贴人民币2000元;(三)三级员工补贴人民币1500元;(四)四级员工补贴人民币1000元;(五)五级员工补贴人民币500元。员工不能胜任岗位的
6、,自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作出待岗决定之日起,不予发放级别补贴至重新上岗之日止。第十四条 员工因满工作年限或获取学历证书而需变动员工级别的,应自符合变动条件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级别评定申请表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经核实后退还其本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予以审批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自公示期满三个工作日内,将级别评定决定书抄送财务管理部门备案。财务管理部门应在次月对员工的级别补贴进行调整。第十六条 申请人对级别评定决定不服的,可向公司监事会申请复核。公司监事会自收到复核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管理
7、部门根据员工所担任的工作岗位进行职务补贴评定,并据此确定职务补贴的具体数额。第十八条 享有职务补贴的岗位包括:(一) 总监;(二) 总监助理;(三) 纪检监察员;(四) 部长;(五) 部长助理;(六) 主任;(七) 主任助理;(八) 组长。第十九条 职务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一)总监补贴人民币4000元;(二)总监助理补贴人民币3500元;(三)纪检监察员补贴人民币3500元;(四)部长补贴人民币3000元;(五)部长助理补贴人民币2500元;(六)主任补贴人民币2000元;(七)主任助理补贴人民币1500元;(八)组长补贴人民币1000元。员工为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但不担任公司管理工作岗位的
8、补贴人民币300元。员工不能胜任岗位的,自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作出待岗决定之日起,不予发放职务补贴至重新上岗之日止。第二十条 员工职务的任命或者免除,最终由公司总监决定。总监作出决定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收到通知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填写任命管理工作岗位决定书或免除管理工作岗位决定书并抄送财务管理部门备案。财务管理部门在收到决定书后,应在次月对员工的职务补贴进行调整。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评定工龄,并据此确定工龄补贴的具体数额。员工不能胜任岗位的,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作出待岗决定之日起,不予发放工龄补贴至重新上岗之日止。第二十二条 在
9、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享有工龄补贴。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工龄补贴递增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工龄补贴 =(基本工资 + 级别补贴 + 职务补贴 + 上一年度工龄补贴)10%。+ 上一年度工龄补贴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定员工工龄,并通知财务管理部门进行调整。财务管理部门收到通知后,应在次月对员工的工龄补贴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 员工对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工龄补贴调整有异议的,可以向监事会申请复核。监事会应当自收到申诉后7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异议成立的,财务管理部门应计发补发工龄补贴。第二十五条 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员工的级别、职务及使用的交通工具类别确定交通补贴的具体数额。第二十
10、六条 交通补贴的种类:(一) 非机动车补贴;(二) 二轮摩托车补贴;(三) 四轮机动车补贴。非机动车补贴是指对步行、骑自行车或电动车、乘坐公共汽车上班的员工提供的补贴。二轮摩托车补贴是指对驾驶二轮摩托车上班的员工提供的补贴。四轮机动车补贴是指对驾驶四轮机动车上班的员工提供的补贴。第二十七条 除五级员工外,其他级别员工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申请相应的交通补贴项目。五级员工不享有二轮摩托车补贴和四轮机动车补贴的政策。第二十八条 根据不同的职务和级别,交通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一)自驾四轮机动车上班的非管理工作岗位员工:1、一级员工补贴人民币800元;2、二级员工补贴人民币700元;3、三级员工补贴人
11、民币600元;4、四级员工补贴人民币500元。(二)自驾四轮机动车上班的管理工作岗位员工:1、总监补贴人民币1100元;2、总监助理补贴人民币1050元;3、纪检监察员补贴人民币1050元;4、部长补贴人民币1000元;5、部长助理补贴人民币950元;6、主任补贴人民币900元;7、主任助理补贴人民币850元;8、组长补贴人民币800元。(三)自驾二轮摩托车的非管理工作岗位员工:1、一级员工补贴人民币230元;2、二级员工补贴人民币220元;3、三级员工补贴人民币210元;4、四级员工补贴人民币200元。(四)自驾二轮摩托车的管理工作岗位员工:1、总监补贴人民币310元;2、总监助理补贴人民币
12、300元;3、纪检监察员补贴人民币300元;4、部长补贴人民币290元;5、部长助理补贴人民币280元;6、主任补贴人民币270元;7、主任助理补贴人民币260元;8、组长补贴人民币250元。(五)申请非机动车补贴的非管理工作岗位员工:1、一级员工补贴人民币140元;2、二级员工补贴人民130元;3、三级员工补贴人民币120元;4、四级员工补贴人民币110元;5、五级员工补贴人民币100元。(六)申请非机动车补贴的管理工作岗位员工:1、总监补贴人民币210元;2、总监助理补贴人民币200元;3、纪检监察员补贴人民币200元;4、部长补贴人民币190元;5、部长助理补贴人民币180元;6、主任补
13、贴人民币170元;7、主任助理补贴人民币160元;8、组长补贴人民币150元。员工自驾四轮机动车或二轮摩托车,不受公司工作需要调动使用的,按照非机动车补贴执行。第二十九条 员工同时符合多项交通补贴项目资格的,则按其中交通补贴数额最高的级别予以发放,其他项目不再发放。第三十条 员工因职务、级别或上班采用的交通方式变动,需要申请变更交通补贴项目的,应当填写交通补贴变更申请表及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核对,经过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递交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变更申请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后5个工作日内核定并抄送财务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于次月开始执行交通补贴调整决定。员工不能胜任岗位的,在人力资
14、源管理部门作出待岗决定之日起,不予发放交通补贴至重新上岗之日止。第三十一条 因公司经营困难造成资金周转紧张的,经公司管理委员会决定,可以延迟发放交通补贴,延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资金周转持续紧张的,经管理委员会决定可以再延长发放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第三十二条 公司因工作需要可以合理、无偿调用员工自驾的车辆,员工应当积极配合调用安排。如员工累计三次不配合车辆调用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调整该员工的交通补贴性质和级别。第三十三条 员工对变更交通补贴不服的,可以向监事会申请复核。监事会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复核成立的,财务管理部门应在次月补发员工应得的交通补贴。第三十四条
15、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员工的职务和级别核定通讯补贴。第三十五条 根据不同的职务和级别,通讯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一)非管理工作岗位员工:1、一级员工补贴人民币50元;2、二级员工补贴人民币45元;3、三级员工补贴人民币40元;4、四级员工补贴人民币35元;5、五级员工补贴人民币30元。(二)管理工作岗位员工:1、总监补贴人民币80元;2、总监助理补贴人民币75元;3、纪检监察员补贴人民币75元;4、部长补贴人民币70元;5、部长助理补贴人民币65元;6、主任补贴人民币60元;7、主任助理补贴人民币55元;8、组长补贴人民币50元。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作出待岗决定之日起,不予发放
16、通讯补贴至重新上岗之日止。第三十六条 员工同时符合多项通讯补贴项目资格的,则按其中通讯补贴数额最高的级别予以发放,其他项目不再发放。第三十七条 员工的职务、级别变动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其通讯补贴作及时调整,并抄送通讯补贴变更决定书。财务管理部门于次月执行。第三十八条 公司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由公司与员工共同承担。公司应缴纳部分由公司缴付,员工个人缴纳部分由公司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第三十九条 社会保险的缴纳工作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缴纳比例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依法确定。第四十条 员工自愿另行购买社会保险的,应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
17、后,原属公司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以社会保险补贴形式与工资一并发放。员工收取社会保险补贴的,视为公司已履行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义务,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应由员工承担。第四十一条 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员工在工作中创造的营业额情况给予绩效奖金。第四十二条 根据不同的岗位和职务,绩效奖金按以下标准执行:(一)业务工作岗位的绩效奖金执行标准:1、职员的绩效奖金为个人营业额的28%;2、组长的绩效奖金包括个人营业额的31.5%及所辖小组的其他成员总营业额的3.5%;3、主任的绩效奖金包括个人营业额的34%及所辖各小组的其他成员总营业额的2.5%;4、部长的绩效奖金包括个人营业额的35.5%及所辖部门的其他成员总
18、营业额的1.5%。(二)非业务工作岗位的绩效奖金执行标准:1、职员的绩效奖金为个人营业额的43%,或个人承办法律事务的 15%;2、组长的绩效奖金包括个人营业额的46.5%及所辖小组其他成员办理法律事务总营业额的3.5%;3、主任的绩效奖金包括个人营业额的49%及所辖各小组其他成员办理法律事务总营业额的2.5%;4、部长的绩效奖金包括个人营业额的50.5%及所辖部门其他成员办理法律事务总营业额的1.5%。非业务工作岗位的职员、组长、主任或部长,不经办个人承接业务的,绩效奖金在个人营业额的比例中扣减15%。扣减的绩效奖金支付给经办人。非业务工作岗位员工经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按件给予绩效奖金人民币八
19、十元。(三)后勤工作岗位的绩效奖金执行标准:1、职员绩效奖金为个人营业额的28%;2、组长绩效奖金包括个人营业额的28%及公司总营业额的2%;3、主任绩效奖金包括个人营业额的30%及公司总营业额的1%;4、部长绩效奖金包括个人营业额的31%及公司总营业额的0.5%。(四)总监的绩效奖金执行标准为个人营业额的36%及公司总营业额的0.5%。第四十三条 法律事务完结后,由行政管理部门填写绩效奖金发放表,员工绩效奖金的发放应当由其上级主管审批,递交财务管理部门予以发放。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绩效奖金发放情况。第四十四条 绩效奖金应在委托事务完结并全额收取法律服务费后进行核算,并于下一个绩效奖金发放日发放
20、。其中,预付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事务,业务岗位可预提其应发绩效奖金的50%,非业务岗位可预提其应发绩效奖金的20%。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撤销委托事项的,应按以下具体情形发放绩效奖金:(一)当事人没有支付法律服务费的,不予计发绩效奖金;(二)当事人已支付法律服务费但全额退回的,不予计发绩效奖金,员工已预提的绩效奖金应全额退回公司;(三)当事人已支付法律服务费但退回部分费用的,按实收的法律服务费计发绩效奖金;员工已预提绩效奖金的,应按公司退回当事人法律服务费用的比例返还公司;(四)当事人已支付法律服务费但不退还的,按已收法律服务费计发绩效奖金。第四十六条 公司员工对绩效奖金的计发不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公
21、司管理委员会提出异议。公司管理委员会收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异议成立的,财务管理部门应在次月补发员工的绩效奖金。第三章 奖励与处罚第四十七条 公司实行节日奖励制度。可发放节日奖金的节日包括:(一) 元旦;(二) 春节;(三) 妇女节;(四) 清明节;(五) 劳动节;(六) 端午节;(七) 建党周年纪念日;(八) 中秋节。节日奖金发放标准:春节发放200元,其他节日均发放100元。妇女节节日奖金发放对象只限公司女性员工,建党周年纪念日奖金发放对象只限中国共产党党员。在特殊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决议并提呈总监审批,可以适当调整节日奖金的发放数额。第四十八条 公司实行突出表现奖
22、励制度。突出表现奖励包括:优秀员工奖励、优秀党员奖励和劳动模范奖励。(一)优秀员工奖励制度。公司管理委员会根据所有员工当年工作表现评选优秀员工。评选于每年十一月十五日前,以不记名差额选举方式进行。选举结果于三个工作日内提呈总监审批。审批通过后,行政管理部门于三个工作日内对选举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十五日。员工对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申请复核,公司监事会应自收到复核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二)优秀党员奖励制度。公司党支部根据党员当年综合表现评选优秀党员。评选于每年五月三十日前,以无记名投票选举方式产生。选举结果于三个工作日内提呈党支部书记审批。党支部于
23、三个工作日内对选举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十五日。党员对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党组织申请复核。(三)劳动模范奖励制度。公司全体员工根据同事当年工作表现评选劳动模范。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于每年三月三十日前组织员工投票,劳动模范以无记名投票选举方式产生。选举结果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十五日。员工对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申请复核。公司监事会应自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第四十九条 公司实行政策性奖励制度。总监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员工的具体表现给予政策性奖励。奖励以货币形式发放,每半年发放一次,发放限额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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