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的后勤管理制度和医务人员进修制度(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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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乡镇卫生院的后勤管理制度和医务人员进修制度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辖区的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单位参照执行。第三条 乡镇卫生院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卫生局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严禁超诊疗科目和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乡镇卫生院业务工作接受县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指导。第四条 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卫生局按职责管理。第五条 卫生局抓好本管理办法的落实,切实加强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每年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的
2、建设与管理至少要进行二次监督检查;每年对全县乡镇卫生院建设与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总结通报。对认真落实本管理办法、各项管理比较规范、成效显著的乡镇卫生院,卫生局给予奖励和扶持,促进健康发展。 第二章 卫生队伍建设与管理第六条 按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卫生局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编制和人员管理,建立规范的人事管理档案。重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层次和年龄结构,逐步形成梯队。第七条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助理及其以上医师资格,其它卫生技术人员要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医师、护士必须经卫生局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不得超范围
3、执业。卫生局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定期组织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第八条 从事专项服务的人员,必须依法参加有关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第九条 在编制范围内确需增加或调整人员,要按照“凡进必考”的原则,由县人劳、编办、财政、卫生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在编制范围外确需增加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卫生局审批同意后,与聘用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从2007年1月1日起所有乡镇卫生院人员必须全部纳入社会养老统筹统一管理。第十条 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卫生局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考或推荐任用。中心卫生院院长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
4、称;乡卫生院院长应具有师级以上职称。第十一条 院长实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单位管理、医疗质量、医疗服务水平、预防保健、卫生监督、行风建设和经济发展等。卫生局进行年度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给予奖惩。第十二条 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有以下责任:一是对卫生局负责,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及上级决定;二是完成医疗预防保健任务,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职工的利益;三是对卫生院生存发展和提高业务技术负责。院长具有以下权力:一是对全院工作有统一指挥权;二是对副院长人选有提名权,对科室长有任命与免职权;三是按照规定对卫生院经济的使用有支配权;四是对有贡献或违反纪律人员有
5、奖惩权。第十三条 院长必须参加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卫生事业管理相关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第十四条 重视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学习工作,积极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学习和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建立健全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学习、考核制度。认真实施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卫生技术人员每5年至少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一次,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进修内容以提高临床能力、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专项技术水平能力。第十五条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群众监督制度,督促医务人员遵守卫生部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的职业道德规范。第三章 公共卫生管理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预防保健工作制度,制定
6、具体工作计划和质量指标,并组织实施。第十七条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管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按卫生局的要求建立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室。做好计划免疫、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和处理工作。积极开展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流行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食品、公共场所、学校、职业等卫生指导与管理工作。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制定健康教育计划,针对重点人群,结合实际开展多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卫生保健知识,促进农村居民良好健康行为的形成。并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第十八条 加强妇幼保健管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按卫生局的要求建立规范化妇幼保健门诊室。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和儿童系统保健。开展妇
7、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做好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评审工作。做好控制新生儿破伤风工作。 做好辖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管理和指导工作。第十九条 协助乡镇政府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宣传、解释和补偿审核等工作。第二十条 受卫生局委托承担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第四章 医疗服务管理第二十一条 根据广大人民群众需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业务发展目标。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以实施。第二十二条 贯彻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按照病人第一、安全有序、首诊负
8、责、重点加强原则,以病人为中心,把医疗质量、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放在首位。成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管理工作小组(如急诊抢救、感染控制、病历质量管理等小组),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方案,进行全员质量教育,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定期对医疗、护理、医技、药品、病案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价,提出整改措施,及时发现、纠正医疗缺陷,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重点部门、重要岗位的管理。落实首诊负责制、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查对制度、会诊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交接班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等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严格执行诊疗常规、操作规程、抢救常规,配齐常用急救药品、器材
9、,保证基本医疗和抢救工作及时有效运行,对不能处理的危重疑难病人及时转诊。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处方和住院病历。第二十三条 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加强供应室、手术室、分娩室, 治疗室建设,遵守无菌操作规程,严格消毒、保洁管理;做好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防止交叉感染和对环境的污染。第二十四条 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严格药品管理制度逐步推行药品集中采购;药品保管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蛀、防鼠等措施。药品摆设要分类有序,外用药和内服药分开存放,做到一药一标签。第二十五条 重点加强产科、儿科、急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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