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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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教 2014 01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教学工作是衡量教师工作的重要依据,教学工作量是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方面。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标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现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一)基本工作量1、专职教师的基本工作量核定为:公共课教师 12课时/周体育课教师 14课时/周专业课教师 10课时/周(实训员:主带8课时/周;辅带12课时/周)2、专职教师基本工作量的学期总量均以17教学周进行核算。3、专职教师超基本工作量的酬金标准为: 助 教 65元/课时; 讲师 70元
2、/课时; 副教授 75元/课时; 教授 80元/课时。4、因个人原因没有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按相应职称专职教师超基本工作量酬金标准从工资中扣除。5、进校第一年的教师和经批准减免基本工作量的教师,在限定时间内若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原则上不扣工资,但要取得超工作量津贴,必须超过基本工作量(按学年计算)。(二)考核工作量 1、专职教师的考核工作量核定为15课时/周。 2、专职教师全学年应完成510课时(1534),是其学年考核优秀的必要条件。 3、考核工作量的课时,以完成列入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或实践教学)学时为准。参与教学计划之外的教学活动,经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审核认可,方能折合一定的教学课时纳入考核工
3、作量。 4、专职教师一般不能同一学期开三门以上课程,且每学期的教学工作量一般不超过18课时/周(公共课20、体育课22),超过规定课时按0.5计酬金。二、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及酬金(一)工作量酬金标准:教授 95元/课时副教授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人员 90元/课时讲师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人员 80元/课时助教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人员 75元/课时具有技术等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等级(中级工)证书人员 70元/课时在读博士生或未获得人事部门相应的技术职称的人员 65元/课时(二)在我校连续兼课三年以上的外聘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学效果优秀,经考核审批后,其课时酬金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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