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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云南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施工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机关各部门、项目部。 第二章 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第三条 公司在机关、项目、班组、员工四个层次
2、开展安全承诺活动。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每年初与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安全生产责任状或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就本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事故预防等方面向全体员工和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公开承诺。并通过企业网站、报刊和宣传栏等方式公布,接受员工的监督。第五条 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年初与公司签署安全生产责任状、公司安全生产承诺书,就本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事故预防等方面要求向公司全体员工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各基层单位负责人与现场项目签订,项目与各分包单位、班组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六条 各工程项目部要在项目开工时将已签
3、署的项目安全生产承诺书制作成承诺书公示牌,在工地入口醒目处张挂,接受员工、业主、监理部门以及社会等的监督。第七条 劳务分包队伍班组负责人在进场前应签订班组安全生产承诺书,并制作成承诺书公示牌,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接受项目部和员工监督。第八条 项目部管理人员入场前、新进场操作人员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后、转岗操作人员在完成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后,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承诺书。承诺人必须做到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未签订承诺书者不得进入施工生产现场施工。第九条 项目安全承诺书范本由公司统一制作,班组和员工的安全生产承诺书范本由各单位参照制作。第十条 公司安全生产部制定评价方
4、法,并对安全生产承诺内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进行奖惩。第三章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是我公司的独立职能部门,在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须满足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一级资质不少于5人的要求,并根据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第十三条 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1.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 水利水、电
5、路桥市政、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等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元1亿元不少于2人;一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四条 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委派制度:1. 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公司实施委派,并按其工作业绩进行薪酬考核;2.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委任书,必须加盖公司行政章;3. 凡被委派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对公司、项目两级负责,认真履行安全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 施工作业班组要设置兼职安全协管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单位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协管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安全人员配备数量不满足要求:1. 部门工作人员驻派项目部兼任安全管理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2. 安全人员总数虽然满足第十二条规定,但包括处于实习期的工作人员;3. 部门人员总数虽满足第十二条规定,但实际专业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开展项目安全检查评价的需求;4. 部门人员因工作变动离岗,1个月内人员没有补充到位的。第四章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第十七条 公司应按照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资金使用、监督及考核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第十八条 各单位针对公司下达的产值目标任务,编制安全生产资金预算,年末进行决算。安全生产资金提取不低
7、于施工总产值的2%。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资金在以下范围内使用: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3.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4.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5.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6.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资金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对项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负总责。在向财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计划时,必
8、须将安全生产资金计划单列,确保专款专用。第二十二条 安全资金由公司财务部依据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公司安全生产部和审计部负责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第五章 安全标准化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安全文明施工策划要求:1.合同价在五千万元以上的由直管部组织项目管理团队的安全、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等相关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安全总监)参加进行策划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安全生产部、技术中心、项目部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备案。合同价在五千万元以下的项目部自行策划,策划应形成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策划书,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备案。重点工程、特殊工程公司相关部门应参与策划。2.策划应在项目开工前一周内完成,由项目指定专人做好策划
9、记录,策划主要针对项目特点,提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明确项目重大危险源及其控制措施、主要安全施工方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投入资金(资源)等。3.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策划可以在“五位一体”项目管理策划书中进行明确,也可单独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策划书,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策划应与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指导手册配套使用。第二十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要求:1.凡符合申报“十佳工地”、“省、市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AAA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项目,项目部必须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标准化工地创优策划书,填写申报表报集团有限公司。积极配合公司参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评选。 2.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安全
10、文明施工策划组织实施, 其中安全防护主要措施、方案及主要设备等应符合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指导手册中的规定。3.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过程应积极推广使用定型化、可拆卸、可周转防护设施、设备和先进适用技术。第二十五条、标准化工地的检查与考核要求:1.公司所有施工项目都将按照安全标准化施工。项目开工前,根据项目规模、重要程度由安全生产部对各直管部施工项目进行标化工地创建类别及指标下达分配,各施工项目按照确定的标准化等级目标进行施工管理。2.公司各项目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申报单位须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标准化工地创建策划书,填写有关申报表格,报各级评审机关,评审机关将不定期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价。3.同一个项
11、目获得多个层次的奖项,按最高的进行奖励;奖金分配为项目70%,公司相关部门30%。第六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在确定工程分包单位时,必须对分包单位进行资格预审,未进行资格预审及预审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不得签订经济合同。资格预审包括以下内容:1. 企业营业执照;2. 企业资质;3.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 外省入滇企业许可或者备案;5.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对业主直接发包的分包单位也应按第二十三条要求进行资格预审,对不合格的分包单位禁止进入该项目的施工区域,并书面通知业主和监理单位。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与分包单位或劳务公司签订经济合同
12、时,必须签订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协议书必须明确甲乙涉及安全生产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签订经济合同和协议时,分包单位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人委托资格的人员签署,委托书与合同一起备案。不得签订免除或者减轻其中一方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承担责任的协议书。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租赁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报公司批准和备案,并由公司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未经批准、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严禁进场作业。严禁劳务分包单位自行租赁大中型施工机械。第二十七条 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购置、租赁的大中型机械设备进行备案登记,参与机械设备检查验收,有权终止不
13、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进场作业。第二十八条 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等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由公司统一管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会同物资采购部门负责审查劳动保护用品厂家,确定合格分供方,每年进行一次复审。各施工现场必须在公司确定的合格分供方中采购劳动保护用品,严禁假、冒、伪、劣劳保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第二十九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必须对新建项目进行安全生产交底,交底主要针对公司现行安全管理模式和对在建项目在安全生产方面需要向公司履行的各项义务,安全生产交底以项目为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手续,并对交底实施效果负责。第三十条 项目部必须对劳务分包进行分部分项工
14、程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针对工程特点和各工种特点。安全交底要以班组为单位,交底人必须要求接受交底人严格履行签字手续。应建立主责工长跟踪管理制度,负责跟踪管理安全交底贯彻落实情况。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必须督促劳务分包单位认真开展每日班组安全活动,每个工作日应有一名项目部管理人员参加和见证班组安全活动,安全员每周要对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和签字,并写出评语。第三十二条 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网格化”管理制度即将施工区域按平面和立面划分为若干网格区域,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除承担本职工作外,还要担任相应的网格区域安全责任人,每日对所负责网格区域的安全设施保持和作业人员遵章守纪状况进行巡查,并填写工作记录
15、。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置封闭,不能处置的应及时向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报告。第三十三条 实行领导安全带班制度,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保证每月有五天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带班,制定领导班子成员带班月度计划在公司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项目部必须保证每天有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执行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其中之一)进行安全带班,与工人同时上班、下班,制定项目负责人带班周计划并在现场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其中项目经理本人现场带班时间每月不得少于施工时间的80%(25天)。第七章 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第三十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以普遍检查与重点监督相结合,项目工程部以日常检查与
16、风险监控相结合。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检查方式:1公司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每季度组织生产、安全、技术等部门专业对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每月对昆明市内全部在施工程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每十日对全部在施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一次电话跟踪检查。2.直管部(分公司)由主要负责人每月对本直管部的项目工程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督促项目部对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隐患进行整改。3项目部每日执行作业前责任管理人员“工作票”确认签字制度,对相关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安全交底、班前活动、劳保用品等安全条件因素进行确认,每天进行日常安全生产巡回检查。4.项目经理部严格每周“四个一”(一检查、一评价、一
17、例会、一简报)周检查制度,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安全员和施工员进行巡回安全生产检查,对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安全生产检查等,并对危险源进行监控。5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由相关专业安全、技术和专业作业负责人组成专业安全生产检查组进行的检查,专业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对施工升降机和塔吊等机械设备、施工用电、脚手架、模板支撑等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专业检查。第三十六条 安全生产检查要始终以隐患排查为核心,以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为重点,以有效控制伤亡事故为目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限期整改,重大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第三十七条 结合公司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18、每季度对项目部进行一次安全绩效考核,通过检查施工现场、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内业资料等方式,对上季度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做出考核评价。各季度考核情况,将作为年终公司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状考核的重要依据。第三十八条 公司进行的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和项目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必须对照检查标准要求,评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进行排名,对优良项目予以表彰,对不合格项目予以通报批评和处罚。第八章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第四十条 公司每年初召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季度)月末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公司主要领导、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参加,及时分析、研究、部署、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形成会议纪要
19、印发各基层单位。第四十一条 项目部应建立定期安全生产施工例会制度,每周召集管理人员、各操作负责人及分包单位通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动态,解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问题,明确提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注意事项。每次例会后向分包单位印发会议纪要。第九章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第四十二条 公司建立专职安全员定期业务轮训制度。每季度公司组织不少于2天的专职安全员专业技术脱产业务轮训,专职安全员每年接受企业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对专职安全员每年组织一次安全考试,安全管理部门建立专职安全员培训档案。第四十三条 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0个学时的安全培训,公司每年须对以上人员组织一次安全
20、考试,人力资源部建立以上人员的安全培训档案。第四十四条 项目部使用的劳务人员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劳务公司派遣到项目部的人员,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1公司安全培训教育采用委托集团范围内有资格的培训机构代培的方式进行,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15学时,考试合格后发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合格证书。持证人在证书有效期内具备进入公司所有在建项目的准入资格,证书到期后重新培训。2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由项目部组织,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15学时。3班组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4公司、项目部、班组建立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的档案,为每一个劳务人员制作三级教育培
21、训合格牌,操作工人必须挂牌上岗,接受安全检查人员的查验。第四十五条 项目部要创造条件开展针对劳务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1施工面积在3万平米的房建工程和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必须在现场设立“农民工夜校”,每周组织操作班组人员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教育培训。2每半月至少组织现场操作班组集中观看一次安全教育录像。3施工现场要设立安全宣传栏,栏目内容要尽量生动活泼,让一线操作工人易于接受,定期表彰遵章守纪的班组和个人,通报违章违规的典型事例。安全宣传栏内容应至少每周进行更换。4班组每日开展班前10分钟班前安全活动,班组长必须做班前安全讲话,项目安全员旁站监督。5.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应建立台
22、账,有教育内容记录、签字齐全。第四十六条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职业资格证书,挂牌上岗。项目部对分包单位派驻现场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逐一核查其职业资格证书,分包单位特殊工种人员发生变动的,必须向项目部提前报告,并登记造册。第十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使用管理第四十二条、公司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范围含使用的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等安全防护用品。第四十三条、项目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管理1、各施工现场采购安全防护用品由各直管部、项目部自行统一组织采购,采购安全防护用品时,应查验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以确保采购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
23、用要求。并向安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备查。3、各项目应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应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防护用品发放和检查验收管理台帐,以保证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具有可追溯性。4.严禁项目私自采购、使用无安全标记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5.各项目应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应责令立即改正。7.各项目的安全帽、配电箱必须按规定统一颜色并进行编号,按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指导手册中相关要求印制标示。第十一章
24、 危险源控制和应急管理第四十七条 新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危险源辨识,依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安全专项方案。并填写工程危险源控制表(包括危险源等级、危险源名称、危险源位置、危险源预计施工时间、责任人等内容),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技术部门备案。第四十八条 根据公司施工生产的实际状况,将危险源分为三级。对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分级规定(以下简称办法),一级危险源为办法所界定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二级危险源为办法所界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三级危险源为
25、:1. 高度不足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 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塔吊、汽车(履带)吊、外用电梯、井架、龙门架等;3. 其他机械设备施工。装载机、挖掘机、混凝土泵(车);4. 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拆除;5. 其它影响到周边建(构)筑物安全的工程。第四十九条 一级危险源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方案,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按办法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第五十条 二级危险源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方案,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第五十一条 三级危险源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相关专业负责人负责
26、组织实施,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第五十二条 项目部须建立危险源公示和告知制度,要在施工现场或重大危险源作业场所进行公示或警示,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造成事故的后果、控制措施、应急措施、监控责任人等,使在重大危险源场所的全体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基本常识,做到相互监督,自觉遵章守纪。第五十三条 一、二级危险源施工前,项目部必须至少提前48小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技术部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技术部门安排人员到现场重点监督。一、二级危险源施工过程中,项目安全员应全程旁站监督。三级危险源施工过程中,项目安全员应实施重点监控。第五十四条 公司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专项
27、应急预案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项目部应同时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由项目负责人签署发布。公司预案至少每三年要修订一次。第五十五条 公司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公司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实战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实战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实战演练。项目部至少每月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桌面演练,工程施工期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的实战演练。 第十二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第五十六条 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按“三报”原则向集团有限公司报送事故相关信
28、息,即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内报事故,事故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报事故调查结论和对责任人的处理结果。第五十七条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后,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事故发生的1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总监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立即启动项目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全力以赴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公司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事故发生1小时)将事故基本情况电话向集团有限公司安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立即启动公司生产安全施工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并在24小时内以文字信息快报的形式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第五十八条 对以下情况,公司
29、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30分钟内)电话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总监和安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在24小时内以文字信息快报的形式报公司集团安全生产部门。1.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较大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伤亡人数虽不能立即确定,但可能导致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事故。2. 地处城市中心地带的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架等大型施工机械事故和基坑、模架、外架坍塌事故,容易引起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关注等的事故。3. 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发生的生产死亡事故。第五十九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第六十条
3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由公司进行责任追究,较大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报请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责任追究。第六十一条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在属地监管部门调查处理的基础上,进行内部的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在事故发生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包括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先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复同意后,报请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执行。第六十二条 事故发生后30日内,事故单位将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上报公司(包括:政府和企业的事故调查报告,对责任人的处理文件,责任人缴纳罚款的财务收据复印件,召开事故分析会和事故警示教育会的
31、会议纪要和声像资料,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验证报告等)。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审核后抄报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三章 工作督办与赏罚第六十三条 公司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年度综合考核结论为优良,奖励项目主要负责人1000元;考核为不合格的,处罚项目主要负责人1000元,并在公司范围内通报。第六十四条 公司与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并根据考核结论和年度责任状的奖罚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团队进行奖励或处罚。(一)奖励1.项目部获得全国“AAA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或绿色施工示范工地”表彰(或国家级安全奖励),奖励50000(伍万)元。2.项目部获得云南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32、”表彰(或云南省级安全奖励),奖励20000(贰万)元。3.项目部获得昆明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表彰的奖励20000(贰万)元;获得昆明市安全质量标准化“优良工地”表彰(或昆明市级安全奖励)的奖励3000(叁仟)元。4.对获得了集团公司年度“十佳”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荣誉称号的施工项目部,公司给予10000(壹万)元的奖励。5.对获得了省住建厅“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荣誉称号的施工项目部,公司给予10000(壹万)元的奖励。6.项目安全检查被(建设部、省、市)上级主管部门考评为优良,分别奖励5000(伍仟)元、3000(叁仟)元、2000(贰仟)元。7.项目安全达标工作被公司季度检查
33、考评为为优良,第一名奖励5000(伍仟)元,第二名奖励4000(肆仟)元,第三名奖励3000(三仟)元。8.公司在每季度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项目部在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对安全管理单项有突出亮点的每项给予单项奖励1000(壹仟)元。9.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考核或创优方面成绩显著及特殊贡献的,年度评选先进集体或个人是优先考虑。(二)处罚。1.对于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由集团公司调查组作出事故责任判定,并按以下标准提出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建议:(1) 项目经理(含执行经理)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的,处罚不低于10000元。(2)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安全总监对事故负有管理责
34、任的,处罚不低于5000元。(3)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处罚不低于2000元。(4)直管部(分公司)负责人和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对事故负有监督管理不到位责任的,处罚不低于5000元。(5)直管部(分公司)和单位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事故负有监督管理不到位责任的,处罚不低于2000元。2.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时,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第1条规定标准的两倍计算。3.对于发生未造成人员死亡,但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生产作业区域火灾事故,由集团公司调查组作出事故责任判定,并按以下标准提出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建议:(1)项目经理(含执行
35、经理)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25万元以下的,处罚不低于20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25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处罚不低于50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及以上的,处罚不低于10000元。(2)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安全总监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25万元以下的,处罚不低于10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25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处罚不低于20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及以上的,处罚不低于5000元。(3)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对事故负有责任,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25万元以下的,处罚不低于5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25
36、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处罚不低于10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及以上的,处罚不低于2000元。(4)直管部(分公司)负责人和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对事故负有监督管理不到位责任,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25万元以下的,处罚不低于10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25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处罚不低于20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及以上的,处罚不低于5000元。(5)直管部(分公司)和单位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事故负有监督管理不到位责任的,处罚不低于1000元。4.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下现场直接管理责任人员存在不按要求履行安全责任行为,除按第1条、第2条、第3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承
37、当企业所受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1)责任区域施工员安排作业前未组织识别作业场所危险源,未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指挥工人冒险作业,发现工人违章行为不予以制止。(2)项目专职安全员未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巡查,未督促整改安全隐患,未坚持制止工人违章行为,对制止不了的安全违规行为不及时向上报告和反映。(3)项目技术负责人未认真督促按安全专项技术方案施工,不及时制止和报告不按方案施工的行为。(4)项目机务管理人员未组织对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状况进行检查,未对机械设备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5)项目材料管理人员未对安全防护用品采购质量进行监督。(6)班组长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不组织班前安全活动,班前不检查防
38、护用品、工具状况,不制止本班组工人的违章行为,不履行对实习生的安全监护职责。(7)其他一线责任人员的不履责行为。以上人员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不履责行为的,按情节严重程度共同承担事故总赔偿损失10%20%比例的连带赔偿责任,由调查组在调查报告中认定。5.同一施工项目部12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时,从第二起事故开始,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标准在第1条、第2条、第3条规定的基础上每起相应提高50%。6.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除对事故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外,集团公司调查组应根据责任轻重判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建议。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职六种。7.发
39、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项目经理,两年内不得在集团范围内提拔使用;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担任项目经理期间12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含2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时,应撤销项目经理(车间主任)职务,且5年内不得在集团范围内担任项目经理职务或提拔使用。8.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发生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告诫、处罚,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工程投标,或因事故给公司带来重大社会影响的),对项目经理个人或项目管理团队追加处于(拾万)元罚款(必须从个人兑现中扣除),罚款不得进入工程项目成本。9.每年年末按年初公司与各直管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
40、核不合格或未完成安全生产指令性创建指标,对直管部罚款8000(捌仟)元。10.项目安全达标工作被公司季度检查考评为不合格,罚款5000(伍仟)元;公司下季度检查考评时,仍存在上次考评时提出问题的,罚款10000(壹万)元。11.项目安全检查被(建设部、省、市)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的,分别罚款8000(捌仟)元、5000(伍仟)元、3000(叁仟)元;被集团总公司通报的罚款3000(叁仟)元,检查过程中单项不合格罚款1000(壹仟)元,罚款必须分配到责任人。12.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及专项的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发现(项目部)有违反集团安全生产“十六”条禁令的,每发现一条,由安全生产部对项目部处2000(贰
41、仟)元罚款,对项目经理(执行项目经理)个人处500(伍佰)元罚款,并累加计算。13.项目因安全生产问题被建设单位、政府监管部门向总公司投诉,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罚单位5000(伍仟)元。14.发生一起环保违规违章,罚款5000(伍仟)元。15.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因瞒报、迟报或漏报事故被新闻媒体曝光或主管部门追究,或发生事故后因应急处置不当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每起事件对主要负责人处以不低于10000(壹万)元的罚款,并按照国家、行业、集团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涉及法律责任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 项目部应制定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兑现。第六十六条 公司通过日常监督、定期考核和安全
42、生产检查发现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大缺陷,书面下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改进督办指令书,项目部应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整改完成情况和效果评价。整改工作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最长可延期15日,在规定延期时限内必须落实整改工作。第六十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部每半年对督办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价,在公司内进行通报。对不认真落实公司或上级部门督办工作要求的项目部,除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外,安全生产部以专报形式上报公司主要领导。第六十八条 项目部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有公司对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约谈,帮助查找问题,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和要求。1. 项目部在年度内发生一般及以
43、上级别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 未落实公司或上级部门安全生产督办工作要求,被公司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后仍未采取措施予以改进。3. 因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被政府管理部门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给公司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第六十九条 安全约谈前,公司向被约谈单位发出书面通知,明确被约谈人姓名、约谈内容、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等。约谈后,由公司形成书面约谈会议纪要印发公司各单位,被约谈单位要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第七十条 有以下情形者之一,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参与评优评先:1.年度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不合格。第七十一条 项目部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按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办法和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第十四章 附则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后,同时还要执行公司其它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文件,规定内容有不一致的,执行本办法。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因国家、行业和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修订,而与本办法发生抵触的,执行相关规定。第七十四条 各单位应根据办法的内容,及时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两级管理文件协调性。第七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第七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实施。专心-专注-专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