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集团员工手册(共1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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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华林集团 员工手册第一部分 人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包括员工招聘管理、内部选聘管理、试用及转正管理、异动管理、离职管理、人事档案管理等六个方面的内容。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机构。 第二章 员工招聘管理第三条 集团各机构需要增加人员时,先填写申请表,经主管领导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招聘;独立核算单位员工聘用及转正可不通过集团人力资源部门,但须报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备案。第四条 员工招聘采取内部选聘和对外招聘两种方式1、内部选聘:从集团内部员工中选拔聘用所需人员,内部选聘办法见本管理办法第三章。2、对外招聘:对外招聘采用媒体广告、人才中介机构、大专
2、院校、相关企事业单位等途径进行。第五条 集团招聘人员以品德、能力、学业、体质适合于所应征职务为原则,各岗位员工聘用的详细条件,参考各职务说明文件。第六条 对外招聘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基本程序为:1、根据人员申请单制定招聘计划,准备相应职位说明书;2、确定招聘途径,发布招聘信息;3、应聘人员报名登记,甄选资料,确定测试人员名单;4、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初试,初试合格者,以书面或电话通知复试;5、结合聘用部门对复试人员进行复试及专业测试,并做出结论性评价;6、复核应聘者相关证件,对应聘者进行背景调查,权限领导进行核决。7、对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签订试用期合同。8、录用员工正式上岗,进入试用期。第七条
3、 招聘时须对应聘者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进行严格测试。1、基本素质测试:对应聘者思想、体质等基本素质进行测试,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以面试和笔试的方式进行观察、询问、试卷测评,测试内容见员工招聘测试表。2、专业技能测试:对应聘者能力、学业等专业技能进行测试,主试部门为聘用部门,以面试、笔试,或采用公开演讲方式进行,测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掌握程度,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3、综合测评:由核决人对应聘者综合素质进行测评,并由人力资源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背景调查。第八条 应聘人员所填写人事资料表中有虚假内容的,不予录用;已被录用员工,经核实人事资料中有虚假内容的,自行解除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并赔偿造成的
4、损失及培训费用等。第九条 被录用的应聘人员在办理试用手续时,应向人力资源部门交验如下证件原件,并留存相应的复印件:1、身份证、学历证明(毕业证);2、人事资料表中填写有职称的应提供职称证件;3、应聘工种属特种行业,须按劳动部门规定持有特种行业操作证;已被录用者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交验相关证件,延期转正或辞退。第十条 集团非独立核算单位员工聘用由总裁核决;独立核算单位经理级(不含)以下员工聘用由其总经理核决,经理级及以上员工由集团总裁核决。第三章 内部选聘管理第十一条 本集团岗位出现空缺,优先录用内部员工,以为集团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和机会。第十二条 员工选聘由人力资源部门协调用人单位进行考核、测
5、试;管理人员选聘一般采取公开演讲的方式进行选拔。第十三条 选聘程序1、一般员工选聘:(1)人力资源部门发布内部招聘信息,员工填表报名;(2)人力资源部门会同用人及原任用单位对报名员工进行考查;(3)对考核合格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呈权限领导核准。原任用单位应尊重员工的选择,不得为难报名员工。2、管理人员选聘:(1)人力资源部门发布内部招聘信息,并成立选聘评委会;(2)应聘人员提交应聘报告,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及施政方案等;(3)选聘评委会视情况采取公开演讲或其它选聘方式;(4)选聘评委会进行评议,结果由集团总裁审定。第十四条 管理人员的选聘坚持德才兼备、公正公开的则,凭绩效和品德任用,并在集团内部实
6、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动态管理机制。第四章 员工试用及转正管理第十五条 新进员工须经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试用,试用前签订试用合同。第十六条 员工聘用后,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4个月,4个月后仍不符合要求者,中止试用。试用期3个月以内者,须经总裁核准。第十七条 转正申请流程:1、员工从人力资源部门领取转正申请单,填写转正申请;2、由主管上级具体签署意见并与人力资源部门协调;3、由人力资源部门呈集团总裁核准。第五章 人事异动管理第十八条 人事异动指员工在集团内的调职、升职、降职、停薪留职等职位变动,不包括离职。第十九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对现有岗位不适应的,可予
7、调职。调职由人力资源部门或调入调出单位提出,程序如下:1、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调职:第一步: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调职建议,并征求调入调出单位主管意见;第二步:人力资源部门填制人事异动申请单,呈权限主管领导核决。 2、调入调出单位提出调职:第一步:调入调出单位填制人事异动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查;第二步:由人力资源部门会同调入调出单位主管领导进行考核,呈权限主管领导核决。3、调职核决权限同聘用。第二十条 升职和降职1、员工符合以下条件应予以升职:(1)在本职工作中表现优秀,考核成绩突出;(2)经过相应培训,符合升任职位的任职条件,且有相应的空缺职位。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员工,应予降职:(1)工作出现
8、较严重错误;(2)工作消极,绩效平平;(3)按集团奖惩规章规定应予降职。3、升降职程序第一步:员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填制人事异动申请单;第二步:由人力资源部门汇集考评材料,签署意见并呈权限主管研究;第三步:由人力资源部门发布公告,办理相关升、降职手续。4、升降职核决权限同聘用权限。第二十一条 停薪留职1、员工停薪留职,保留其工龄及工资标准。2、集团正式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停薪留职:(1)事假超过1个月,病假超过3个月;(2)经集团同意在其它单位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3、停薪留职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主管上级签准,由总裁核准。第六章 员工离职管理第二十二条 离职包括中止试用、自动离职、辞退
9、(含开除)离职。第二十三条 中止试用1、试用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中止试用:(1)工作能力低下,不符合岗位要求;(2)品行不佳,不利于在公司长期发展;(3)不能接受企业文化,不适应公司的管理模式。2、对中止试用的人员,提前一天予以通知,自告知之日起移交工作。3、中止试用程序: (1)由所在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提中止试用申请;(2)由人力资源部门对其进行考查,将考查结果报主管上级核准;(3)由所在部门进行工作交接,并将交接手续转人力资源部门。4、中止试用的核决权限同聘用。第二十四条 自动离职1、集团员工自动离职须提前书面申请:(1)试用员工提前三天申请;(2)一般员工提前一周申请,财务、票据人员和
10、主管级以上员工提前一个月申请。2、自动离职程序:(1)离职人员填写离职申请单,经权限主管领导核准;(2)由所在部门填写员工离职工作移交及手续清理单,相关经办人员和主管人员签字确认;(3)所在部门将离职申请单和工作移交手续转人力资源部门审查;(4)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财务部门办理工资结算及相关手续。3、自动离职核准权限同聘用。第二十五条 辞退(开除)离职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将予以辞退:(1)员工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者;(2)员工有严重违纪行为者。2、集团辞退员工,应提前五日告知,自告知之日起开始交接工作。3、辞退离职流程(1)由人力资源部门填制辞退员工申请单,权限领导核准;(2)由人力资源
11、部门向被辞退员工发出通知,被辞退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办妥工作移交;(3)由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办理其它相关手续。4、员式有重大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者,予以开除,人力资源部门直接向被开除人员下发工作移交通知。5、辞退(开除)离职核准权限同聘用。第二十六条 离职移交手续1、员工离职移交手续包括工作移交、财务移交和办公用品移交,按照员工离职工作移交及手续清单进行办理。2、离职移交时间:(1)主管级(含)以下员工,自离职之日起1天内移交完毕;(2)正副经理级及以上员工,自离职之日起3天内移交完毕第二十七条 离职赔偿1、离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赔偿集团(公司)的损失:(1)劳动合同未解除,按合同规定应赔偿集
12、团损失的。(2)因未按规定移交或移交不清,给集团造成损失的。(3)其它应对集团(公司)负赔偿责任的事项。2、离职赔偿项目包括各专项费用和集团(公司)的损失,具体金额依据集团相关规定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七章 人事档案管理第二十八条 集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集团人事档案设为储备人才档案、员工档案、离职员工档案三种。第二十九条 储备人才档案1、集团人力资源部门设立人才储备档案,以备人才选聘。储备人才资料来源为应聘人员及其它渠道所获得的人才信息;2、储备人才档案保存期限为二年,到期后予以销毁。第三十条 员工档案1、集团人力资源部门为每一名员工建立人事档案,集团员工人事档案随工作岗位的变动,在
13、各部门之间进行调转。2、员工基本资料、工作表现、考核及奖惩记录、岗位变动、学习培训等内容均存入档案;第三十一条 离职员工档案1、集团员工离职,其档案应转入离职档案;2、离职员工档案保存期限为三年,到期后予以销毁。第三十二条 人事档案的管理,具体依据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制定与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3年元月1日开始实施。 第二部分 考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员工出勤及给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非独立核算单位的考勤,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企管与人力资源部(简称“企管与人力资源部”)管理;独立核算单位的考勤自行管理,由
14、企管与人力资源部监督。第二章 出勤管理第三条 集团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或签到制度,不可迟到、早退、旷工。第四条 考勤打卡的基本规则1、上班、下班各打卡一次,每日四次。2、不具备打卡条件的部门,实行签到(退)制度,时间及规则同打卡。第五条 除下列员工外,均应按规定上下班打卡或签到(退)1、集团各中心、公司总经理(含)以上员工。2、因公出差或外出、请假或调班并按规定办妥手续者。3、确因工作需要并经核准者。第六条 迟到、早退、旷工的界定1、员工迟于规定时间30分钟内上班为迟到。2、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因公务需要而擅自离岗,即为早退。3、员工无故不到岗或请假未核准,以旷工论处。第七条 员工因公务或忘记打
15、卡,按以下程序处理,否则视为旷工(实行签到制的单位参照执行):于次日上午下班前填写员工未打卡证明单 由经理级以上主管上级审查签字 交企管与人力资源部予以确认。第八条 集团各部门、公司须设置日常外出登记本,经理级(含)以下员工外出,须进行登记;经理级以上员工外出,应告知部门员工外出事由。第九条 加班补偿采取调休与加班工资两种方式,由核决人具体决定。1、调休 调休时间与加班时间一致,当月的调休最迟在下个月份完毕,过期视为放弃。2、加班工资(1)平常工作日加班,给予基本工资150%标准工资;(2)星期休息日加班,给予基本工资200%标准工资;(3)法定节假日加班,给予基本工资300%标准工资。第十条
16、 经理级(含)以上员工加班不再计加班工资,可安排调休。第十一条 加班补偿办理流程1、员工办理:加班前填制员工加班报备单 所在部门主管签字确认 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加班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填制员工加班补偿审核单 上级主管至总经理逐级签准 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2、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对员工加班补偿审核单审核 签署补偿建议 报集团总裁核决。3、如需计发加班工资,人力资源部门应将员工加班补偿审核单转财务管理中心。4、加班工资、调休补偿由人力资源部门建档记录并按规定进行控制。第十二条 员工加班补偿申请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和效率下,确实完不成工作任务;2、员工加班时间在1小时(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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