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管理办法-汕头大学医学院(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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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管理办法(汕大发20071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李嘉诚基金会的支持帮助下,在汕头大学设立的企业或个人捐助奖学金的管理。第二条境内外企业及个人本着支持中国高等教育,奖励学有所成的优秀学生的目的,均可以企业或个人名义捐款在汕头大学设立以企业或个人命名的奖学金。以下统称为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第三条企业及个人设立奖学金,一般设奖期限在5年以上,每年奖励人数在1人以上,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设奖总金额在50000元以上。捐赠企业或个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授奖条件。第四条捐赠者有特别设立授奖条件的奖项,按捐赠者设立的条件接受学生申请。第
2、五条捐赠者没有特别设立授奖条件的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由学校根据情况统筹安排,其中不少于25个名额用于优秀外省女生奖励计划,其余的用于优秀高年级学生奖励计划。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计划管理委员会和评选委员会。第七条管理委员会和评选委员会的成员组成1、管理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主管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项目的校领导;(2)李嘉诚基金会代表1名;(3)教授代表1名。管理委员会主席由主管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项目的校领导担任,基金会代表由基金会提名,教授代表由主席提名。管理委员会名单经校领导会议通过后公布。2、评选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2)李
3、嘉诚基金会代表1名;(3)学生处代表1名;(4)教务处代表1名;(5)学院代表2名。评选委员会主席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学生处、教务处代表由处长或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处长担任,学院代表每年由汕头大学八个学院的院长轮流担任,学院轮流顺序为:文学院、理学院、工学院、法学院、商学院、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医学院。第八条管理委员会和评选委员会的职责1、管理委员会职责:(1)拓展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资金来源;(2)审议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及使用计划;(3)审议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管理使用情况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4)审核每学年的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评选结果。2、评
4、选委员会职责:负责优秀高年级学生奖励计划的评定工作。第九条管理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挂靠学生处,负责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日常管理和协调。秘书处每年6月向管理委员会提出下学年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使用计划;12月向管理委员会提交当学年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工作报告。第三章优秀外省女生奖励计划第十条为增加女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鼓励更多的优秀女生报考我校,每年有不少于25个奖励名额专门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外省女生,奖励金额5000元/人。第十一条优秀外省女生奖励计划不需要学生申请,由学生处根据当年学校的招生情况及奖学金使用计划,按以下原则评选后将结果报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以学校名义发文公布: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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