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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打黑除恶历程我国对于黑恶势力的打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境外黑社会势力就开始对中国渗透。在我国历次的严打中,涉黑犯罪一直是重点打击对象。 2000 年 12 月 11 日,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央决定从 2000 年12 月到 2001 年 10 月,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一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我国首次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活动。 同年,公安部成立了全国公安机关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也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2001 年 4 月,中央在召开的社会治安工作会议上,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延长到 2003
2、 年 4 月,并且将其并入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 但自 2004 年起,公安部门改变了对有组织犯罪的斗争进行“专项打击”的办法。这一年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决定,起始于 2000 年的全国性的“严打”斗争结束,而“将严打的方针贯穿于日常各项打击犯罪的工作中”。 2005 年,中央有关部门在分析“打黑除恶”的形势,指出面对今后一段时间黑恶犯罪处于高发期、危险期的严峻形势,面对打黑除恶困难重重步履维艰的复杂情况,应该充分认识到黑恶犯罪是腐败的衍生物和催化剂,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心腹之患,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大障碍。同时,中央明确了打黑除恶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即决不能让黑恶势力在我国内地发
3、展坐大,决不能让国外、境外黑社会组织在我国境内立足扎根。这个总目标和要求是一项长期的硬任务,一刻也不能放松。打黑斗争形成常态化,公安部门要求对黑恶势力的打击要时刻保持高压态势。 2006 年 2 月,中央政法委部署全国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中央成立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并设立全国“打黑办”。之后,每年都召开一次全国会议,中央领导同志亲自动员部署,各地区、各部门深入推进。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8年一月发出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以往的打黑除恶,虽然只有“扫”和“打”的一字之差,却区别很大:第一,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过去的打黑除恶是由公安部下发
4、通知,联合各级公安部门展开的行动。这次扫黑除恶是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第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第三,过去“打黑”打的多,防的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这次共同参与的部门从过去的10多个部门,增加到了近30个。一、“扫黑除恶”重点关注的罪名刑法第294条
5、第一款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二款入境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三款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涉黑类型的犯罪并不是单一罪名而存在,它往往伴随着其他类型的犯罪,诸如抢劫、抢夺、诈骗、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绑架、故意杀人、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罪、洗钱等犯罪,如涉及“保护伞”,还将触犯职务犯罪或成为职务犯罪的共犯。2018年通知重点打击的几类犯罪涵盖了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绑架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经营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走私、贩卖、运
6、输、制造毒品罪、受贿罪等。二、如何防范黑打(一)严格依据当前司法裁判规则定罪量刑2018年通知强调:“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但是,要严防“打黑”“扫黑”偏离成“黑打”。人民日报政文部微信曾举过这样的例子:“在重庆,薄熙来、王立军发起打黑行动,利用政法机关制造了一大批黑社会案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恪守法治理念,严格按照刑法及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故意杀人、伤害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国部
7、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司法裁判依据定罪量刑,不能将一般的共同犯罪和普通犯罪团伙夸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保证政策不走偏、不变形。(二)正确理解“打早打小”2015年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强调要正确把握“打早打小” 与“打准打实”的关系。该纪要规定:“打早打小,是指各级政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及早打击,绝不能允许其坐大成势,而不应被理解为对尚处于低级形态的犯罪组织可以不加区分地一律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处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发展一般都会经历一个从小到大、由“恶”到“黑”的渐进过程,因此,“
8、打早打小”是政法机关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的一贯方针,但不能将“打早打小”理解为将涉案人员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来“打”。应以“打准打实”的指导思想来平衡“打早打小”,坚持依法办案的原则,对于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标准的,应当根据案件事实依照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处理,防止简单化、片面化的“拔高”。(三)法院系统严守防范“黑打”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系统要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应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准确查明“恶势力”团伙具体违法犯罪事实的基础上,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处理,并充分运用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依法惩处。三、黑与恶的区分标准1997年刑法修订时,在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了黑社会性
9、质组织犯罪,将黑社会性质组织定义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组织特征(1)有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经济特征(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行为特征(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危害性特征(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恶”主要是指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
10、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团伙。主要表现特征为:人数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一般表现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抢夺或者黄、赌、毒等。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都是由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逐步演化而来,会经历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并且,在发展的过程中,从有组织地实施大量暴力性违法犯罪活动以获取强势地位,再凭借前期积累的恶名和影响力维持其非法控制的状态,从事非法犯罪的活动,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具有非法控制目的,且非法控制必须是一种客观状态。
11、假设嫌疑人主观上具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但该组织如果客观上没有形成非法控制,也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如果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甚至具有非法控制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目的,但客观上尚没有达到该目的,也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可能是恶势力。如果一个组织,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但没有非法控制特征,那么则可能是一般犯罪集团或者团伙犯罪,不构成黑恶势力。四、侦查方法一、 发现线索 不管是什么类型的犯罪, 不管是走从案到人, 还是走从人到案的侦查模式 , 发现案源线索均为侦查的起点 。侦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 也应从发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线索和该组织所实施的违法犯
12、罪行为线索切入。发现线索的路径大同小异 , 主要有 :(一)通过群众的检举、 揭发和控告通常可用的方法有 :1.设立举报信箱 、举报电话 。 2.召开新闻通气会。3.利用媒体。4.召开娱乐场所、 特种行业业主 、 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 居民等座谈会 。5 .走 访 、 调 查 等 。(二 )从对人的控制中发现通过对治安危险分子, 刑嫌分子以及其他违法人员 , 劳改、 劳教释放人员 , 两劳取保人员 , 违法帮教人员 , 城乡流动人员的控制发现线索 。(三 )从对相关案件的梳理中发现黑社会性质组织最常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组织卖淫 、 聚众赌博、 贩卖毒品 、 敲诈勒索等。因
13、此 对涉毒 、 涉赌 、 涉黄 、 涉枪等重点刑事案件以及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进行监控 , 对这些案件的相关情 况进行梳理, 有利于发现涉黑线索。(四)从对重点场所、部门、行业、市场的严 密控制中发现一些利润高, 经营管理秩序较为混乱的场所、 行业、 部门往往是黑社会性质组织驻足的重点部 位 。这种部位为黑社会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 也为黑 社会性质组织的蔓延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 当前 , 容易被黑社会性质组织 “盯上”的行业有娱乐业、 个体运输业、 建筑业、 餐饮业、 煤矿业等。因此 , 各地公安机关对辖区内的上述行业 、 场所要做到底 数清楚 , 控制严密 , 对情况复杂 、 问题突出的单位
14、要重点控制 , 采取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手段使其始 终处在控制之中, 并从中发现犯罪线索。此外 , 民警还要接受识别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培 训 。在日常工作中 , 通过采用恰当的识别方法从纷 繁复杂的现象中发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蛛丝马迹 。二、秘 密 调 查秘密调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初查的主要工 作, 要求调查主体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所涉及的 “人”和 “事”进行调查时, 应不被嫌疑人、被调查人所察觉 。侦查人员通过隐蔽自己的真实身份 、 意图或行为 , 麻痹迷惑被调查人而收集情报和密取证据 。秘密调查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 1.隐蔽性。侦查主体的调查活动相对被调查者而言处于一种隐蔽状态 。 2.策略性
15、。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一种智能型犯罪, 犯罪主体大多具有较高的智力 、 知识水准 。 侦查与反侦查乃是双方智力能力的较量 , 要求 秘密调查要有策略性 , 而秘密调查本身就是侦查人 员在这场智力较量中所采取的重要策略 。3.科学性。秘密调查向侦查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要做到既进行调查又相对隐蔽 , 必须建立 在科学的思维 , 动用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之上 。推 测某一事实是否存在要符合逻辑原理 , 判断嫌疑人 行为性质要根据法律规定 , 采取的侦查谋略离不开 心理学等方面的有关知识 。另外 , 黑社会性质组织 犯罪具有突出的复杂性、 系列性等特点, 要求调查 人员应该具有相关行业的基本常识和
16、较高的综合素 质, 才能使秘密调查的方向、方法符合实际。4.灵活性。灵活性是秘密调查的灵魂, 要贯 穿秘密调查工作的始终, 只有因案、因人、因地、 因时开展秘密调查, 才能收到应有的效果, 提高成 功率。秘密调查的形式多种多样, 可根据犯罪的具体 情况灵活采用。三、 梳理、 甄别材料 这是初查工作的延续, 是侦查黑社会性质组织 犯罪特有的工作步骤 。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结构复 杂, 涉及的人员多, 涉及的案件多而杂, 时空跨度 大, 因而要弄清哪些 “人” 和 “事” 是与组织有 关的, 哪些是与组织无关的, 是否确实存在黑社会 性质组织, 有无 “保护伞 ” 等等问题是相当困难 的。因此, 有
17、必要在初查的基础上, 进一步对可能 涉及的 “人”和 “事”进行梳理, 对与组织有关 的个案材料进行分析、审查、甄别, 去除与组织无 关的线索、 个案和人员, 初步厘清组织的结构脉 络。四 、 立案 在初查以及对线索材料进行审查、 甄别 、 分析、梳理的基础上, 对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认定 标准, 凡符合条件的即立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进 行正式侦查。在侦查实践中, 通常依据以下特征条 件来衡量是否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一 )组织结构特征条件 黑社会性质组织结构比较紧密 。 一是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二是组织成员较多, “宜以 10人 以上作为 人数较多 的量化标准” 。三是有比较明 确的组织者
18、 、 领导者 , 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 (二 )经济实力特征条件 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 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不论其经济实力是通过 违法犯罪活动和非法经营获取的, 还是通过正常经营获取的;不论是先成立黑社会性质组织后具备经济实力, 还是先具备经济实力后成立黑社会性质组 织;不论是已经形成雄厚的经济实力, 还是刚刚着 手打造经济基础, 只要实施了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以维系其组织生存的, 即可认定。(三 ) 行为特征条件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为非作歹, 欺压、残害群众。 (四 ) 危害性特征条件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 员的包庇或纵容
19、 , 称霸一方 ,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 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 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在理解这个条件时应注意 : 1.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都控制相对独立的 、垄断性的势力范围 , 在一定区域 、 一定行业范围 内 , 以暴力 、威胁或其他手段形成非法控制或产生 重大影响, 实现 “称霸一方”。2.严重破坏经济 、 社会生活秩序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称霸一方, 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 形 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必然结果。五、 多路径并进, 综合施策(一 ) 路 径 的 选 择黑社会性质组织 “整案 ” 是由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实施的个案集合而成的 , 黑社会性质组
20、织成员 绝大多数是个案的行为人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 是法定的 , 而个案行为人则是任意的 。如果将黑社 会性质组织涉及到的 “整案 ” 成员和与黑社会性 质组织有关的个案行为人, 简称为 “人”;将黑社 会性质组织 “整案 ” 和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及的个 案, 简称为 “事”, 那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侦查 的基本途径便可概括为 :从人到事 , 从事到人 , 从人到人, 从事到事。从人到事:这里的 “人” 仅指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 。 从人到事 , 就是从组织成员入手查个案 , 进而将个案与整案联系起来 。从事到人:就是从个案出发追寻整案成员, 主 要是将个案任意行为人证明推定为法定的整案成 员
21、 。 如果个案行为人的行为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 罪的特征 , 又在特定的区域 、 行业内实施 , 那么 , 可以证明个案行为人可能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 。 如果个案行为人行为特征符合整案成员活动特征 , 即可证明个案行为人是整案成员的有机组成部分 。 在此基础上 , 可以通过分析个案行为人的主体行为 特征推定整案其他组织成员 , 特别是黑社会性质组 织中的 “中高级成员”。从人到人:从整案成员和个案行为人去推断追 缉整案和个案其他成员和行为人 。从事到事:根据掌握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整案特 征和个案特征推断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个案的存 在, 继而进行查找侦破。(二 )综合采用侦查措施与手段1.并串结
22、合。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及到许许多 多的个案 , 既包括犯罪的 , 也包括违法的 。 从侦查 角度出发 , 将由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实施的 、 符合 并案条件的一系列违法犯罪个案进行合并侦查调 查, 就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侦查中的 “并”。将 已知的由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一系列违法犯罪案 件串起来进行侦查调查, 就称为 “串 ”。并串结合 是侦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必须的 。 否则 , 会分 散侦查力量 , 难以形成打击合力 。这里值得一提的 是:尽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触及多种场 所、 行业及领域, 但其控制的地域、 场所、 行业总 是有限的 , 正所谓只是 “称霸一方 ”。尽管犯罪组 织实施
23、的个别案件可能远离控制区, 但这类个案只 是少量的 。大量的与组织有关的个案都可能发现在 控制区及其附近 。 因此 ,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侦查 的并串具备较好的条件 。2.秘密调查。在初查阶段开展初步秘密调查 的基础上 , 进一步深入开展秘密调查工作 , 以发现 线索和证据 。 这一阶段的秘密调查面对的是黑社会 性质组织成员 , 因而调查的方法与初查阶段的方法 应有所不同 , 同时 , 调查应更加全面深入细致 。如果是对组织的主要成员进行调查, 此时的秘 密调查可在外线侦查 、 技术侦察的配合下进行 。 可 以在秘密调查的时候采用秘密跟踪 、 守候监视 、 密摄密录 、 特情等手段以获取成员的
24、外部活动情况 。 可以利用技侦手段实现对组织主要成员的通话控 制 , 搜集相关情况 , 掌握其活动规律 。可以采取内 线侦查手段 , 重点可以利用专案特情 , 以获取组织 内部活动情况和活动内容 。当然 , 在使用内线特情 时应当注意 , 由于侦查处于初始阶段 , 侦查周期仍 然很长 , 加之黑社会性质组织内部活动有序而稳 定 , 侦查部门使用特情的风险和控制特情的成本都 相当高, 因此必须慎用内线特情。如果是对组织的一般成员进行调查 , 可采用秘 密突破个案的形式 。在调查的同时 , 秘捕一般成 员 , 以获取一定的证据和了解掌握黑社会性质组织 一般的外部活动规律 , 从而分析推测其内部活动
25、情 况 。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侦查初始阶段经常采 用的一种侦查手段 。此外, 在秘密调查时, 还应全面启动 “反黑” 情报系统。充分利用专门建设的 “反黑 ” 情报系 统配合秘密调查工作 。3.侦查措施手段并用, 公开侦查与秘密侦查 相结合。一方面, 调查、 搜查、 扣押、 查询、 冻 结 、 通缉、 辨认 、 鉴定等常规侦查措施应灵活 、 因 案、因时地施用;另一方面, 化装、 贴靠、 逆用、 卧底、 特情、监控、窃听、 外线等手段也要因案、 因时用上。侦查措施的采用同其他案件的侦查一 样, 而侦查手段的采用宜把握以下要领:(1)化装侦查。这是秘密侦查所必须的。在 初查阶段就已经进行了化装
26、侦查行动 。在施用具体 的措施手段时 , 也需经常化装 。如 :秘密调查时的 化装, 贴靠时的化装, 外线侦查时的化装等等。(2)贴靠侦查。侦查部门针对侦查对象的社 会交往需要, 通过与其建立起某种外部的 “亲密” 交往关系 , 从而获取犯罪者情报和犯罪证据的秘密 侦查手段 。 在对付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秘密侦查 手段中 , 由于贴靠侦查担任者的选择余地大 , 更易 于操作 , 风险相对较小 , 不失为侦破黑社会性质组 织犯罪的首选秘密手段 。 它既可单独使用 , 也可作 为卧底侦查的铺垫 8 。(3)“逆用”,即“拉出来,打进去”。黑社 会性质组织成员众多 , 在众多的成员里一般存在有 可以
27、 “逆用 ” 的对象。在侦查中, 应物色好对象 , 选择好时机 , 创造好条件 , 做好控制 、 领导、 使用 工作, 充分使用 “逆用” 这一手段。(4)卧底侦查。实施卧底侦查是侦破黑社会 性质组织犯罪的一种很有效的方法 。 因为卧底侦查员置身于犯罪组织内部 ,取得犯罪组织的信任 , 就有可能从其内部获悉犯罪组 织的各种情况 。在侦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时 , 积 极而艺术地进行卧底侦查 , 将有助于提高侦查效率 和办案水平 , 加快破案进程 。(5)使用特情。在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展侦 查活动中 , 应十分重视使用特情开展内线侦查 , 这 是撕开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黑幕的有效手 段 。 要
28、物建活动能力强 , 具有攻坚能力 , 能打入犯 罪组织内部特别是能打入其骨干成员乃至首要分子 身边的尖子特情 , 并为其创造打入犯罪组织内部的 条件 , 使之顺利打入 , 获取深层次内幕信息。(6)技侦监控。重点是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策划者 、 组织者 、 领导者 、 具体执行者使用的通讯 工具进行监控 。通过监听掌握组织的结构情况 、 活 动规律 , 搜集其他相关情况 。(三 ) 施 用 谋 略 侦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宜采用的谋略主要有:先发型谋略中的 “主动出击”、 “攻其不备”; 减压型谋略中的 “以静制动”、 “内紧外松”;迷惑 型谋略中的 “声东击西”、 “示假隐真”;调动型谋 略中
29、的 “调虎离山”、 “欲擒故纵”;利用型谋略中 的 “将计就计”、 “利用矛盾, 制造矛盾, 分化瓦 解”;诱导型谋略中的 “抛砖引玉”、 “引蛇出洞” 等 。 而且 , 在侦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时 , 施谋应 遵循以下一些规则 :1.侦查初期, 外松内紧, 侦查应在秘密状态 下进行。2.在侦查黑社会性质组织所为的个案时, 应 就事论事, 不暴露意图。3.发现了一定线索, 掌握了一定证据后, 侦 查人员可以进一步开展化装侦查 , 秘密地做群众的 思想工作 , 秘密发动群众提供情况 , 秘密取证 。4.首犯和骨干到案后, 应适时适度地公开案 调查取证由秘密转为公开 。(四)公秘结合, 广泛协作
30、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侦查初期宜采用秘密的侦查方式 。 但随着侦查的深入 , 公开与秘密的侦查应 同时进行 。公秘结合是施谋的一种具体体现 。在侦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时, 一方面要主动 争取党委 、 政府和上级机关的有力支持 , 争取在党 委的领导下, 由一把手负责 “打黑除恶” 的协调 机制,组织专案侦查力量;另一方面,公安、检察 、 纪检三条战线应密切配合 , 同时参与和协同作 战 ;再一方面, 要搞好同纪检 、 监察、 检察、 金 融、工商、 税务、海关、 文化、交通、商业等部门 的联系 、 沟通和协作 。(五 ) 收 集 保 全 证 据 收集保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证据是侦查之难点 。要做好
31、证据收集保全工作 , 必须明确黑社会性 质组织犯罪证据的种类 , 并学会用适当的方法进行 收集与保全 。1.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收集相关证 据。(1)经济实力特征方面证据的收集。经济实 力特征方面的证据是区分一般犯罪集团和黑社会性 质组织的关键 。 同时 , 这些证据的获取有助于及时 收缴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赃款 、 赃物 , 彻底清理和摧 毁其经济基础 。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以暴力犯罪为后 盾的 , 当其发展到办公司 、 企业阶段后 , 已不再明 目张胆地进行人身侵害性的犯罪 , 而是靠原来打砸 抢 、 拼拼杀杀闯出来的淫威 , 在商界某行业进行垄 断性的非法经营 , 强买强卖 , 手段比
32、较隐蔽。因 此 , 收集证明其经济实力方面的证据有一定的难 度 。黑社会性质组织通常将非法所得进行统筹分 配 。除以工资形式向成员下发以外 , 还留下部分资 金作为组织的基金 , 进行原始积累 。 他们将积累的 资本投资 , 以谋求更大的利益 , 并为伤亡的组织成 员支付医疗费 、 丧葬费 、 抚恤金 。这是黑社会性质 组织的一个标志 。这方面证据是收集经济实力特征 方面证据的关键 。(2)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渗透腐蚀方面 证据的收集 。黑社会性质组织从出现的那一天起便 把腐蚀渗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其整体战略的一 部分 。 因为收买比暴力更隐蔽 、 更有效 。 他们把贿 买作为投资 , 公
33、职人员把权力转化为财富 , 两者互 相勾结 、 相互利用 。这些方面证据的收集难度较 大 。取证时应注意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应注 重收集黑社会性质组织拉拢 、 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方面的证据;另一方面应特别注意收集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包庇 、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方面的证 据 , 深挖线索 , 扩大战果 , 找出隐藏在国家机关中 的幕后分子。从实践经验看, 外围取证是揭露“保护伞 ” 的有效手段 , 因为这些案件的犯罪嫌疑 人都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 , 往往不宜硬碰 , 只能 智取 。 根据所掌握的犯罪事实 , 在外围获取有力的 证据材料 , 既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 、 罪重的证据 ,又
34、收集从轻 、 减轻或无罪的证据 , 将正反两方面证 据进行对比和鉴别, 从中发现破绽, 成功侦破案 件 。 同时 , 在收集这方面证据时应当特别注意树立 以证据为核心的办案意识 , 做好证据的固定保全工 作 。 采取如秘密录音 、 录像 、 审讯监控录像和电话 跟踪等多种技术侦察手段 , 并将其成果制作成视听 资料以固定所取得的证据 , 防止犯罪嫌疑人在侦 查、起诉阶段或在法庭上翻供。(3)“组织性” 方面的证据收集 。这是取证中 的难点和重点。如果按证据的种类与证明对象, “组织性” 方面的证据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一是可能存在的书证和视听资料 。 如涉嫌组织的名称 、 纲领和规章;犯罪成员日
35、常领取的 “犯罪” 报酬 工资表和内部会议记录 ;组织花名册 、 组织分工和 纪律的书面说明 。 二是可能存在的言词证据 。如相 互印证的口供 , 包括对 “帮规戒律 ” 的间接证明 ; 成员对首领的称呼;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的印 证 。 三是可能存在的物证 、 鉴定结论 。 如组织成员 的伤情鉴定 , 统一发放的作案工具 、 服饰等 。这方面的证据可通过以下途径方法来收集:其一, 梳理个案与整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关系;查 找个案与个案之间的逻辑关系和中间环节;查清犯 罪活动的来龙去脉;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相互关系。 其二 , 收集组织结构 、 内部分工和帮规戒律等方面 的证据。尽量收集书证 。对
36、未形成文字的帮规戒 律 、 组织结构及分工安排 , 可依其在后续犯罪行为 中各成员的分工 , 或者通过组织成员的口供 , 确定 其在组织中的地位及负责的工作 , 对黑社会性质组 织结构进行认定 。 其三 , 收集黑色经济证据 。一是 收集组织向其成员提供的钱财证据 ;二是收集黑社 会性质组织进行 “洗黑钱 ”、 以商养黑的证据。三 是收集涉黑经济实体的存在以及职责分工方面的证 据 。 四是收集涉黑组织财务报账制度及可能存在的 单据 ;五是收集统一购置的作案工具和服饰。其 四 , 收集多起案件联系起来显示组织的有预谋性和 危险性证据 。 其五 , 涉黑组织首领对违反纪律的组 织成员的惩戒行为和其
37、他类似行为 , 以及可能存在 的见证人见证等等 。2.收集证据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全面收集、 固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证 据 。 在实践中 , 有的人对个案犯罪证据的收集比较 到位 , 但没有看到单个犯罪同组织犯罪之间的联 系 , 忽视了全面收集集中体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的证据 , 导致首要分子的组织 、 领导作用不能通过现有证据明显体现出来 。 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比 较常见 。值得一提的是 , 为了保证案件的完整性 , 突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点 , 不仅取证要全 面 , 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时 , 也应全案完整移送 , 一般不要另案处理 。(2)严格依法办案, 确保证据客观、真
38、实、 合法 。 应注意避免证据形式单一 , 犯罪嫌疑人口供 过分一致现象 。 在办案中 , 办案人员应避免急躁情 绪 , 严格依法取证 , 避免诱供 、 逼供和其他程序不 规范的取证行为 。(3)注意强制措施的使用方式 。 首先 , 对此 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不宜集中关押 , 宜采用异地用 警 、 异地关押等措施 。集中关押必然导致犯罪嫌疑 人串供 。第二 , 对此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要慎重 。一般来说 ,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 者不宜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 否则容易导致犯罪 嫌疑人逃跑或相互串供 。 此外 , 侦查机关在采取强 制措施时 , 要尽可能地利用各种措施 、 手段将涉
39、案 成员全部抓获归案, 一网打尽。(4)加强侦诉合作。当前办理黑社会性质组 织犯罪案件 , 单单依靠侦查机关收集证据存在一定 的难度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点决定了此类案件需 要查证的犯罪事实和需要收集的证据较为庞杂繁 乱。因此, 办案机关对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基本证据 要做到清楚 、 确实、 充分 , 这一点至关重要。要求 办案人员在运用 “两个基本 ” 时 , 一定要保证基 本事实 、 基本证据质和量的确定性 , 不能降低质和 量的标准 。 而对于这一要求的认识和实际操作 , 目 前仅仅依靠侦查部门还很难做到 , 这就需要侦诉工 作紧密配合 。公诉工作可提前介入 , 在收集证据的 方向上给侦查人
40、员当好参谋 。 介入的意义在于使基 本事实 、 基本证据方面不缺不漏 , 不错过取证时 机 。同时 , 做好第一次补充侦查工作 。由于黑社会 性质组织案件都是大案, 情况比较复杂, 加强侦 查、公诉的联系和配合尤为重要 。六、 选择突破口与破案时机 突破口可以选择与组织有关的 “人”, 也可选 择与组织有关的 “事”。不管是 “人” 或 “事”, 都一定要选准能突破全案的。这里说到的 “能突 破全案 ” 指的是该事或该人在该组织中所起到的 关键作用 。 当然 , 这一关键作用并不是指该人在组 织中地位显赫 , 该案是该组织犯下的最严重个案 , 而是指人或案对突破全案的作用 。也许人只是组织中的
41、小人物 , 案件只是该组织犯下的一起不起眼小 案。选择作为突破口的 “人” 或 “案 ” 应根据侦 查的进展情况 , 根据侦查人员对全案与个案以及涉 案全体人员的把握 , 在全面深入分析情势 , 并在掌 握有效证据和相应方法的基础上作出 。“当犯罪团伙没有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时候 , 我们把它当作黑社会性质组织来打 , 打的到 底是犯罪团伙还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 这不能不是 一个问题 。正如同鸡蛋在没有孵化成小鸡之前毕竟 是蛋而不是鸡 。 因此 , 吃蛋也决不能等同于吃鸡 , 尽管在每一只蛋中都潜存着一只鸡。”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 一方面要求适时破案, 另一方面要求必须 “打早打小、露
42、头就打”。对此 似乎矛盾的两个方面应正确理解和妥善把握 。前者 指的是在侦查过程中对犯罪事实与证据的把握 。 必 须在基本事实清楚, 基本证据确实充分后才能结 案 。 后者指的是对具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打击态 度以及对黑社会性质组织与组织 、 参加黑社会性质 组织罪的认识 。在行为人只有组织 、 参加行为而尚 未实施其他具体的犯罪行为的情况下, 即予以坚决 打击 , 将黑社会性质组织消灭在萌芽状态 , 防止蔓 延, 这就是 “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七、 抓 捕要尽可能地利用各种措施、 手段将涉及黑社会 性质组织的成员全部抓获归案 , 一网打尽 , 以免死 灰复燃 , 或给收集证据带来麻烦 。要
43、做到在适时时 候将组织成员一网打尽 , 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一 )树立情报为先的抓捕思路 情报意识的高低、 利用情报信息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着侦查的进程 , 也影响着抓捕的效果 。在拟 定抓捕方案时 , 作为决策方案拟定者要树立情报为 先的思想 。拟定方案要在搜集情报 、 研究情报 、 分 析情势的前提下进行, 即要做到 “知己知彼”。(二 )制订周密的抓捕方案 方案的拟定除了应依托情报外, 还应注意在拟定方案过程中贯穿谋略思想 。决策者始终都应以谋 略思想武装自己 , 要善于用科学的思维方法进行思 考 , 通过运用智慧 , 发挥主观能动性 , 制定出克敌 制胜的奇谋妙案。要注意因案拟策。犯罪
44、情况错综 复杂 , 案件情况千差万别 。 拟案者应根据案件的不 同情况拟定不同的 、 适应案件特点的行动方案 , 切 不可拟出千篇一律 、 流于一般化的方案 。要注意因 时拟策 , 应根据当时的情势及根据科学预测的事物发生 、 发展 、 变化的态势进行 。要因地拟策 。 根据 主客体的实际情况 (包括作战单位情况、 犯罪对 象情况 、 当地社情敌情 、 事件发现的环境等 )拟 定方案。(三 )抓捕行动应绝对保密 黑社会性质组织往往在我方内安插有 “内线 ”, 或有 “保护伞 ”, 可轻易获取我方情报并为 其通风报信 。因此 , 抓捕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行 动比抓捕任何犯罪组织的行动都更讲究保密
45、性 。保 密是捕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生命线 。(四 )技术侦察手段配合 必须取得技术侦察手段的支持 , 通过技侦手段即时获取情报才能保证抓捕取得成功 。 八、 审讯与查证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有涉及的人多 , 涉及的 案件多 , 涉及的罪名多等特点 , 这些特点对审讯工 作来说是有利的 。同时 , 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大多 具有反审讯经验或受过 “专门 ” 的对付侦查的训 练, 这是不利于审讯的一面。审讯黑社会性质组织 涉案嫌疑人, 宜把握如下审讯要点:(一 ) 法 制 教 育从刑法规定来看 , 对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关的犯罪 , 法律区分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 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
46、罪 , 对二者在刑法上规 定了不同的刑事责任 。在审讯过程中利用刑法的相 关规定对犯罪组织的成员进行法律教育 , 使其认清 形势 , 认识自己在犯罪组织中的地位 。这样有利于 一些属于普通参加的犯罪成员较好地配合审讯工 作 。法制教育为分化瓦解犯罪组织奠定了思想基 础。(二)充分准备, 选取突破口 在对证据进行归纳 , 对嫌疑人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选择突破口 。 在审讯涉案成员时 , 可选择证据确 实充分, 且有说服力的案件作为突破口。(三)迂回包抄, 层层推进在审讯战略上 , 先易后难 、 先外后里 ;先薄弱环节 , 后主要目标 。 在战术上 , 不直切问题要害 , 不暴露审讯意图 , 从外围入
47、手 , 使其放松警惕 , 待暴露有关的时间 、 地点、 人物等情节后 , 锁定范围围。(四 ) 置 之 死 地 而 后 生 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案成员罪行众多 ,且自恃有 “保护伞 ” 保护 , 因而 , 一方面涉案成员畏罪心理突出 , 另一方面存有很重的侥幸心理 。 在审讯中 , 应加大压力 , 打消其侥幸心理 , 指出惟有坦白交待 才是惟一出路 。(五)利用矛盾与弱点, 分化瓦解 这是审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最需要重视的一点。共同犯罪的本质决定了其组织成员之间在犯罪 过程中存在争女人 、 争钱财 、 争地位等矛盾 , 且在 被抓获归案后必会相互推卸罪责 , 并由此而存在着 种种的矛盾 。 这些矛盾是办案人员必须予以重视并 加以充分利用的 。 在审讯中 , 侦查人员应充分利用 这些矛盾和弱点 , 进行分化瓦解 , 突破全案 。在审讯的同时应不停地进行查证, 为审讯提供 证据 , 并不断扩大战果 。审讯工作必须取得外围侦 查工作的配合 。审讯中应从多渠道入手及时核实补 充证据 。 特别是这个时期应通过发动群众获取证人 证言 。此外 , 还要加大追捕力度 , 捕获漏网分子 , 弥补口供中的缺漏部分 。通过全面的审讯 , 充足可 靠的证据证明 , 彻挖黑社会性质组织内幕 。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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