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剖析(共1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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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司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建全公司住房公积金制度,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及时、足额上缴,维护员工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员工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能力,减轻公司员工贷款购房的还款负担,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50号)和哈密地区实施办法(哈行办发2004 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公司要求全体员工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由本公司和与本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已转正在职员工共同缴存,员工如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住房公积金的,需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三条 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本公司为员
2、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员工个人所有。第四条 公司住房公积金参保地在哈密地区,业务经办机构为哈密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五条 公司管理层会议审议确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缴存比例等公积金管理的政策和重大问题;人力资源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开户、核算、转移、封存、注销等日常管理业务;财务会计部负责住房公积金扣款数据的审核、付款等业务。第二章 基数核定、申报与缴纳第六条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
3、,原则上不得超过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第七条 员工个人缴存比例和公司为员工缴存比例各为12%。第八条 员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员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缴存比例;员工住房公积金企业月缴存额=员工个人缴存基数公司为员工缴存比例。第九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条 单位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公积金办理缴存登记,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4、的职工办理账户转移;职工未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单位应当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管理部、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或转移手续。哈密地区内转移员工必须持原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交于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其统一办理转移、申报及缴纳。若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办理公积金相关手续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第十一条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自收到经批准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后,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办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如离职员工未按照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而导致公积金无法及时停缴的,其多缴纳的费用(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
5、。第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当因旷工、长期病、事假等个人原因导致个人缴费不足扣缴时,当月由公司代扣代缴单位及个人部分,次月从其工资中扣缴。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从工资中按月代缴代扣,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申报和缴纳。人力资源部每月20日前编制哈密地区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加(减少)清册 各2份,审核签章后交公积金办进行申报,核定本月应缴人数及额度后履行资金支出申请流程,财务会计部审核并开具转账支票,人力资源部持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及转账支票在公积金办缴存,并取得回执联交财务会计部记账。第三章 提取与使用第十四条 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
6、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七)职工被纳入本地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范围的;(八)职工连续两年失业仍未就业,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九)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血亲患有哈密地区城市困难群体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中规定的重大疾病(1.急性脑中风、2.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7、3.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4.重度精神分裂症;5.严重烧伤;6.严重肝病患者(肝硬化及并发症);7.高危孕妇住院分娩;8.其它重大疾病。)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度;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十二)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房租总额。(十三) 低收入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物业管理费,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物业管理费总额。(十
8、四) 缴存职工首次贷款购买住房全部归还后再次贷款,执行首次贷款政策。职工首次购买住房贷款额度未达到本人最高贷款额度虽首贷未还清,如再次购房仍可以申请第二次贷款,但两次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本人最高贷款额度。(十五) 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依照前款第(二)、(三)、(四)、(十一)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第十五条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所需材料。(一)购买自住住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需提供资料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公积金中心出具)2.已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及复印件1份)3.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
9、份)5.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6.如夫妻双方共同支取公积金,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配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公积金中心出具)2.房产证、土地证及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3.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5.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交清房款或一次性全额交清房款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3年内,持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契税发票可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提取额不得超过总房款(一次性全额交清房款的只能提取一次)。购买自住普
10、通住房,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需资料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公积金中心出具)2.已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及复印件1份)3.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5.父母或子女关系证明(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出具)6.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夫妻双方共同支取公积金,须提供双方公积金联名卡、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配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支取申请书及身份证、县(市)规划土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准建证(在农村土地建造、翻建须提供)。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供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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