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及培训纲要(共1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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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及培训纲要1、首先建立工地安全领导小组,并健全安全责任制。2、在工程开工各工种工人到齐后,由工地安全领导小组组织举行一次大型安全会议,讲解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法规及劳动保护在政治和经济上的重要意义,使每个工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正确思想,并做到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及考核。3、每周举行一次由工地安全领导小组,各组组长及兼职安全员和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总结会议,汇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讨论排除方法并布置下一步的安全管理措施。4、实行各组安全达标活动,并执行奖罚制度,上板报公布。5、经常对工人进行一些有意的宣传活动,宣传新技术,
2、新工艺及一些先进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先进个人表彰。6、假期前后,由工地安全领导小组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会议。7、施工现场悬挂安全警示牌,挂图、标语牌等,提醒施工作业人员注意安全生产,并悬挂安全纪律牌于出入口处。8、具体安全教育及培训内容如下:、思想教育:要使每个职工都能了解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项法规制度,使他们正确了解,全面认识、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树立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必须使每个工人做到从重视到自觉的严格遵守,相互监督,这是安全生产的可靠保证。、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由技术员下技术交底,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安全示范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安全
3、教育方法:、三级安全教育:新工人或新调来得工人,在没有分配到现场之前由公司领导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同时项目经理可采取个别谈话,然后再对其进行现场安全教育,由安全员讲解现场安全制度和规定。最后再进行岗位教育。由班组进行讲解安全操作规程等。用“以老带新”的方式进行教育。、特殊工种的专门教育:特殊工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并持证上岗。、班前、班后由班组长进行安全教育。、以板报形式进行教育。、技能教育:每一分部分项开工前,都要由技术负责人向工人们讲解有关的施工技术,并在技术交底上签字。、事故教育:在教育过程中,管理人员向工人们讲解一些因违反操作规程,思想麻痹、安全管理不妥等造成的一些
4、事故事例,来提高工人们的安全意识。第二章 员工的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凡公司现有职工、新聘员工、国家政策安置人员均实行劳动合同制。第五条:公司新聘员工仅限企业需用的新学生(限指当年毕业的学生)和各类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非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的使用一律通过劳务企业的派遣。第六条:公司及其所属各基层单位需新聘员工,一律实行申报审批制度(见附表一),其审批权由公司法人层掌握。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基层各单位不得私自招用和提前使用(或试用)。其中新学生的招聘由各基层单位在每年910月提出计划,公司人力资源部按要求汇总报董事会审批同意后送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七条:新聘员工的招聘程序和方式:1、公司新进员工的招聘
5、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2、招聘程序: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法人层审批意见,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条件和要求确定招聘时间组织相关领导和专业人员至招聘现场实施招聘。3、招聘方式: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第八条:公司招用新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国民教育中专及中专以上毕业文凭;2、身体健康;3、在校表现良好,无不良记录;4、符合专业使用(招收)条件;5、热爱本企业,愿意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6、与其他用人单位无录用关系(或劳动关系);7、年龄超过18周岁;8、符合企业其他招收条件。第九条:企业招聘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具备中专学历以上文化程度(含中专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
6、称;2、对所聘岗位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具有所聘岗位的岗位证书。3、必须是需用岗位(或专业)人员在公司内部紧缺,此岗位(或专业)又急需的、必不可少的;4、年龄必须是:年满18周岁以上,男45岁、女40岁以下;5、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工作劣迹,适合需用岗位工作条件;6、与其他用人单位无录用关系(或劳动关系);7、无本公司或其他单位开除史;8、无被国家司法机关通缉在案或无判刑、收容审查记录的;9、符合企业其他招收条件。第十条:公司所有新聘员工必须实行06个月的试用期,其具体期限根据不同情况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满前10日,用人单位必须对试用人员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核,并根
7、据企业要求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详第八章)。第十一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企业和试用人员本人均有重新抉择的权利。第十二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企业视为不合格,不得录用,及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人员隐瞒事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身体出现重大疾病被诊断为患有精神病或严重传染性疾病(非工伤原因所致,以期满前的体检证明原件为准)的;3、不服从工作调动、安排的:4、违反企业组织纪律或劳动纪律的;5、岗前培训不合格或试用期满经考试、考核未获取上岗资格或明显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6、出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或违反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7、在工作期间,有
8、态度恶劣、不虚心学习、不假外出、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之一,经2次教育不改的;8、违反操作规程和工作要求、违章指挥、冒险作业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9、不交验人事资料、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及执(职)业资格证书、婚育证明(应届学校毕业生除外)原件的;第十三条:涉及国家政策性安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第三章 员工调动 第十四条:根据生产(工作)需要,企业有权调动任何员工。奉调员工必须服从组织调动、听从组织安排。严禁奉调不到。第十五条:在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当保持基层各单位的人员稳定。在特殊情况和正常人员交流下的人员调动,基层各单位必须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及时通知奉调人员移交工作或对新进人员进
9、行工作安置。第十六条:为确保员工有序流动,各单位之间的人员流动必须凭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的职工调动介绍信办理转接手续。严禁无序流动、私自流动。第十七条:员工在接到调职通知后,应立即办理工作交接,交接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0日。第十八条:涉及管理责任的人员调动,必须办理以下事项:(一)、单位负责人在调动时,需办理、提供和移交以下物件:1、所使用和配置的办公用品、通讯器材、交通工具等;2、完清个人经济帐务、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3、单位当前财务、经济状况说明;4、当年度经济责任目标书;5、拟办、未办或正在办理的工作事项;6、遗留问题及其处理情况;7、其他未尽事宜。(二)、其他管理人员在调动时,需办理、
10、提供和移交以下物件:1、所使用和配置的办公用品等;2、完清个人经济帐务、社保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3、经管(或经办)的工作事务清单;4、当前管理的各类经济资料、图章;5、拟办、未办或正在办理的工作事项和资料;6、遗留问题及其处理情况;7、其他未尽事宜。第十九条:员工调动工作交接和路途期间的工资分别由原单位和调入单位按原工资待遇发给。超过规定的时间除不发给工资外,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条:员工调离原单位必须保守原单位商业机密,不能带走重要资料。第二十一条:员工工作单位调动(或离岗)后原岗位、职务自然免除,其待遇一律按新岗位(新职务)确定。第四章 劳动用工与管理第二十二条:企业是员工管理的主体,依
11、法享有用人自主权。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是代行企业履职的职能部门。员工在企业就业中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原则。第二十三条:公司所有管理员工的工作岗位均实行聘任制。基层各单位管理人员的配备在公司下达的定编指标范围内实行聘任。所有人员的聘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二十四条:公司领导岗位的设置与人员配置由公司经营班子提出意见,报经企业董事会同意由集团公司审批。第二十五条:基层各单位领导人员、公司机关部门负责人的配备实行“竞聘上岗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由公司领导经营班子提出意见,党委考察,董事会审批,企业行文聘任。第二十六条:公司机关和基层各单位机关人员按照“精干高效”原则实行总数控制,依编制、岗位
12、配备人员。公司机关部门管理人员的聘任由各部门提出意见,公司审批;基层各单位机关管理人员的聘任由各单位提出意见,报公司审批。非特殊情况不得突破编制范围。第二十七条:新聘员工中除特殊专业人员可留在公司机关或基层单位机关工作外,其余员工一律到项目、车间等岗位锻炼。第二十八条:项目经理的任职实行竞聘上岗和单位委派制。公司直属项目的项目经理由公司行文聘任;分公司项目的项目经理由分公司行文聘任并报公司备案。项目工程完工由相应单位行文免职。第二十九条: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配备,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在项目经理提出用人计划后由公司(或分公司)审定人员和公司(或分公司)委派人员组成。第三十条:项目劳务作业人员
13、一律实行劳务分包制,实行公开的劳务招(议)标。劳务分包队伍必须是有资质、有能力、信誉良好的劳务企业。在劳务企业进场作业之前,必须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另文公布)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第三十一条:员工工作期间的一切活动由用人单位负责考勤与管理。坚持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实行严格的逐日考勤制度,考勤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考勤记录须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旷工人员除外)。第三十二条:员工请(休)假,应当书面申请并按本规定第九章之规定办理。第三十三条:企业员工有违组织纪律或劳动纪律的应当首先由用人单位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拒不改正者必须按企业规定予以处理。第三十四条:基层各用人单位无权
14、对所管理的员工批准外出(借)谋业。项目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部必须将所有人员介绍回公司(或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报到。第三十五条:由于企业的生产特点和生产任务有时的不均衡以及其他客观因素的影响,对员工等待岗位的情况,企业实行6个月的待岗期制度。员工连续待岗6个月或一年内累计满6个月后企业确无工作安排或按“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原则而不能上岗者,企业可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订立保留劳动关系协议书(详附件二);对企业安排工作而不到岗者,则按本规定中的相应条款处理。对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而被退回或被停止工作的员工,不执行待岗期制度,按相应规定处理。员工在待岗期间必须与公司(或分公司、实体单位)签订待岗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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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人 入场 安全教育 培训 纲要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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