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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湖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报销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学院、校机关各部、处,各直附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出差人员(包含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长期聘用人员及学生)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开展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
2、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五条 差旅费使用和管理职责如下: 计划财务处负责制定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财经政策开展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差旅费管理制度,对本单位人员出差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出差人员对差旅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第七条 城市间交通费包含出差人员往返机场、高铁站、火车
3、站、码头的交通费。第八条 出差人员出差必须按照规定的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标准人员类别对应人员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 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一类1.院士、文科资深教授;2.二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二类1.正高级职称人员;2.五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五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三类其余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
4、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一)符合第一类差旅费标准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二)对既在管理岗位、又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按照“就高”原则报销。(三)各类人员级别以学校人力资源处认定为准。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处、计划财务处备案执行。(四)对于乘坐夕发朝至的全列软席火车,乘坐普通软席时,不受出差人员级别限制。(五)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对于乘坐高于规定等级的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购买票价和自身对应等级全价票“孰低”的原则报销。(六)因身体健康原因及其他应急事项等原因造成出
5、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超标的情况,经所在单位财务负责人批准,可据实报销。第九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第十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订票费、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据实报销。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的,每人单程只允许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发生的房租费用。第十二条 学校参照国家有关文件确定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对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参照财政部规定实行住宿
6、费旺季上浮标准,详见附表。第十三条 住宿费按照出差住宿开具的发票,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第十四条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书面说明情况并经所在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批,可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出差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标准依照财政部公布的所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西藏、新疆、青海三省市自治区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12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100元。第十七条 伙食补助费原则上应以城市间
7、交通费和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按自然天数包干发放。第十八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十九条 已由校外单位负担伙食费用的,不得在学校重复领取伙食补助费。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第二十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第二十一条 交通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定额包干使用,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确需报销市内交通费的,应与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匹配报销,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补助。第二十二条 已由校外单位负担市内交通费用的,不得在
8、学校重复报销市内交通费。第二十三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直接发放至出差人员的工资卡或公务卡。 第六章 报销管理第二十四条 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在两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支出等出差相关费用按学校有关公务卡使用规定结算。无特殊情况,不再预借差旅费。差旅费报销时须提供湖南大学差旅费报销单,并附湖南大学出差审批单或湖南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计划申报表、机票、火车票、住宿发票、市内交通票据等报销凭证。出差途中各段行程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应保持连续、完整。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不连续或不完整的,由出差人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书面说明情况并经所在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发放
9、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差旅费报销应遵循“一事一报”的原则,因不同事由或不在同一时间段出差,需分别填不同的差旅费报销单。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应连同当次差旅费同时报销,事后不予补报。第二十五条 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原始凭证遗失的,由出差人员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提供能证实行程的有关凭据(如订单、刷卡记录、登机牌等),经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按原票价予以报销。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发票遗失的,由出差人应出具酒店提供的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经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据实报销住宿费。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经审批后凭会议、培训通
10、知和确定的收费标准据实报销会议费、培训费、资料费等。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应如实申报,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不予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按标准发放;举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且费用自理的,凭举办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报销住宿费,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第二十八条 师生开展野外调研、社会调查、考古挖掘、环境监测、气象观测、地质调查、工地勘察、海洋科学考察等工作,住在帐篷、农户、船舶、厂矿、科研基地、考察站、监测站、农场、林场、学生宿舍和教室等不能取得住宿费有效票据的,由师生提供住宿情况说明和有关凭据,经所在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批,可据实报销住宿费,按规定标准发
11、放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第二十九条 需要自驾车前往的,报销时出差人员应提供自驾事由的说明、出差审批单、相应的住宿费发票以及有关自驾的相关材料,按城市间长途汽车的票价给予车票补贴,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对于由于自驾车所引起的安全等问题,由出差人员所在单位和出差人员承担。第三十条 对于出差任务结束后,出差人员因私前往其他城市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发放天数扣除因私前往其他城市的天数。第三十一条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旅费,原则上回单位报销。对确因工作需要,邀请学者、专家和有关人员参
12、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可对照学校差旅费相应等级标准报销,但不得同时发放伙食补助费及交通补助费。 第三十二条 学生参与教学科研活动所发生的差旅费,按照办法中“其余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学生实习发生的差旅费按照湖南大学本科实习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13115号)规定执行。第七章 监督问责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单位财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对差旅费报销审批时要严格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对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
13、内容包括:(一)单位出差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三)差旅费报销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四)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对发现问题的单位,由学校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报请学校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第三十五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一)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五)转嫁差旅费的;(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有关监督部门将责令整改,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湖大财字201422 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涉及差费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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