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办法(共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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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电力行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为确保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巩固和健康发展,保障其合法权益,结合电力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电力行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是协助地方承担安置电力行业职工待业子女就业任务,由国家、地方、电力行业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主办单位)共同扶持兴办,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生产自救,依法承担经济责任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以上所称就业安置任务是指:(一)劳服企业开办时从业人员中待业人数占百分之六十及以上为主办单位职工待业子女及企(事)业单位其它待安置人员。(二)劳服企业在存
2、续期间根据主办单位安置任务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按一定比例承担安置任务的企业。第三条电力行业兴办的劳服企业,经主办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当地劳动部门认定性质,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即可经营。第四条劳服企业是电力发展多种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贯彻执行“电为核心、多种产业、三大支柱、协调发展”的方针。加强领导,大力开展多种经营,加速劳服企业向产业化、集团化经营的方向发展。第五条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第一把手要把大力发展劳服企业,发展集体经济,纳入任期目标和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各网、省(市、区)局、企(事)业单位和劳服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劳服企业和城镇
3、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法令和规定,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市、区)地方政府制订的实施办法(或细则),享受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工作,取得他们的支持、指导和帮助。二、对劳服企业的管理第七条电力行业分布面广,跨越省、市、区,多数单位地处边远。对电力劳服企业实行行业和地方政策双重管理,以电力行业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能源部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电力行业劳服企业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劳服企业的方针政策,并结合行业特点提出要求,制定措施;(二)制定电力行业劳服企业发展规划,筹措发展资金,开拓物资渠道,进行干部培训,组织物资、生产、技术信息交流、咨询服务;(三)指导劳服
4、企业的发展,反映并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劳服企业同有关部门的关系;(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劳服企业的资质审查、新产品鉴定、科研成果鉴定、岗位规范的制定等工作;(五)组织劳服企业的软科学课题研究和信息编辑出版工作;(六)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和经验交流会议;(七)负责电力行业劳服企业统计;(八)组织本系统劳服企业养老基金行业统筹工作。第八条各电管局、省(市、区)电力局、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规划设计总院、电力机械局等单位要相应加强对劳服企业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劳服企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有关优惠政策规定;(二)制定本地区电力
5、行业劳服企业发展规划、计划;(三)协调本地区电力行业劳服企业同有关方面的关系,帮助企业筹措发展资金,疏通物资供销渠道,协助企业解决有关问题;(四)帮助本地区电力行业劳服企业进行新产品开发、鉴定和科研成果鉴定;(五)组织协调本地区电力行业劳服企业做好干部和工人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六)为本地区电力行业劳服企业提供咨询,组织物资、生产与经济技术信息交流活动;(七)组织交流本地区电力行业劳服企业发展经验,奖勤罚懒,鼓励先进;(八)管理本地区电力行业劳服企业养老基金行业统筹工作;(九)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协调做好直属企(事)业单位兴办的劳服企业的各项行业归口管理和服务工作;(十)督促劳服企业遵守国
6、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查处生产经营中的违纪现象;(十一)维护劳服企业的合法权益,监护其资产,核定各项社会收费;(十二)组织本地区电力行业劳服企业的政策理论研究和信息的编辑出版工作;(十三)帮助劳服企业组织跨行业、跨地区的经济技术协作和外向型经济联合,加速向产业化、集团化经营过渡。三、对劳服企业的扶持第九条主办单位同所办劳服企业,在行政上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生产发展上是相互扶持与服务的关系;在经营管理上是各自相对独立的核算实体。主办单位要关心劳服企业的巩固与发展,从长远发展的高度认识和处理劳服企业同主办单位的关系。第十条主办单位应积极支持、鼓励本单位技术业务素质高、热爱劳服工作、身体健
7、康的职工,到劳服企业工作。已委派到劳服企业工作的技术、管理骨干要保持相对稳定。切忌随意安排老、弱、病、残人员到劳服企业,以减轻劳服企业的负担。主办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三总师和计划、财务、人事劳资、供应、运销、基建、审计、监察、教育、科技等职能部门,都要在厂长领导下积极支持和促进劳服企业发展多种经营。对劳服企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和超额完成规定指标的领导和单位,各网、省(市、区)局可实行一次性奖励。对地方政府(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级)命名和授予企业各种荣誉称号的企业领导与职工一样,按地方规定享受相应待遇。第十一条主办单位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时,要将劳服企业的发展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规划,根据国
8、家、行业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本单位优势以及安置任务确定劳服企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使多种产业协调发展。第十二条主办单位应根据安置任务、发展重点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积极筹集和建立劳服企业发展基金。(一)主办单位可视具体情况,有偿提供资金,扶持劳服企业,按借贷方式签订协议;主办单位亦可用自有资金投资参股,按股分利,其分得的利润按有关规定处理;(二)主办单位可抽出一部分资金作为劳服企业安置费,以安排优化劳动组合中的富余职工,具体办法各企(事)业单位自定;(三)劳服企业使用主办单位的设备、工具和厂房等,以租赁形式或合理作价转让,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帐务及财务处理;(四)积极鼓励职工个人入股,
9、按股分红;(五)试用待业青年带资入厂办法。可持股分红,亦可还本付息;(六)主办单位为劳服企业进行的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等,可酌情收取一定的技术服务费用。原则上要对劳服企业给予人力和技术上的支持;(七)各劳服企业要充分利用银行信贷资金,掌握时机,利用借款发展经济;(八)主办单位对劳服企业进行技术转让(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可以根据劳服企业的经济条件收取一定比例的技术转让费。各单位在发展集体经济中筹措资金的好办法,可继续执行。劳服企业发展基金由各网、省(市、区)局劳服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要制订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严格财务管理,除无偿扶持的资金外,实行有偿使用。动用时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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