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简答题及答案(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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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银行法:1. 商业银行设立的法定条件:(PPT:text9中有每条的详细解释,这里不赘述)我国商业银行法第12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2. 商业银行禁止的业务有哪些?(对应PPT:text10)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了商业银行的禁止性业务:不得从事信托投资业务、股票业务、房地产业务及向其他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投资业务。3. 存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2、(对应PPT:text13存款法)无名性消费寄托性附合性实践性4. 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对应PPT:text14贷款法)(1) 借款合同的标的物为货币。借款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货币,而不能为其他消耗物或不可消耗物。(2)借款合同是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即所有权的合同。这一点与存款合同一致。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这种种类物,且具有强制流通性,因此一经占有即具有了对其所有权。当然,这种所有权中的使用权能和收益权能有所限制,即借款的使用一般要受当事人合同约定范围的限制,否则,借款人有权在合法的范围内自由地使用。借款人享有借款的收益权,这种收益应是在扣除了出借方利息后的收益。借款人占有权
3、、处分权则是完整的,即出借人须将货币交付给借款人,之后,借款人即拥有了对其处分权,依合同约定自主使用并收益。否则,借款合同就失去了意义。(3)借款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与自然人之间借款,应收取一定的利息。当然,法律不禁止自然人之间无偿借款关系的存在。(4)借款合同一般为诺成性合同。合同法规定出借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提供借款,否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这说明借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以货币交付生效,应是实践性合同。(5) 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出借人应按约定提供借款,借款人则应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到期返还借款本息,可见是双务合同。证券法:1
4、. 证券的特征:证券是表示财产权利(民法和商法上的权利)的书面凭证。 证券是证券发行人和证券持有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凭证。 证券是可自由流通转让的书面凭证。由于证券投资变现性的需要,各国证券法都规定,绝大多数证券可以上市自由转让、买卖。 2. 简述股票发行注册制与核准制的区别:(PPT中无准确答案)证券发行注册制,又称形式审查制,是指发行人充分、客观地把发行人及发行证券的信息资料向证券主管机关提示并申请发行,经证券主管机关实施形式要件审查并合格后予以注册,即可公开发行的审核制度。证券发行核准制,又称实质审查制,是指证券的发行不仅应充分公开证券和发行公司的真实状况,而且主管机关还应于事实公开
5、前,对预定发行证券的性质、价值加以判断,以确定该证券是否可以发行。对于不符合发行条件的证券,或对于投资人保护有危险的情况下,不予核准该证券的发行,所以核准制又被称实质管理原则。 (我国和欧洲)以下摘自百度知道:形式审核(注册制)与实质审核(核准制)的区分在于审核机关是否对公司的价值作出判断,是注册制与核准制的划分标准: 1、形式审核(注册制)其最重要的特征是:在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不进行实质判断,指的是在披露哲学的指导下,“只检查公开的内容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而不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更不管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坚持市场经济中的贸易自由原则,认为政府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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