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共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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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内控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就我公司差旅费的报销制定以下管理办法。1、员工在长沙市内(城区内)因公出差,原则上可报销公交费。的士费与误餐费的报销必须报总经理批准。2.员工因公出差,由项目部或接待单位安排食宿的,原则上不报销差旅费。项目部或接待单位没有安排食宿的,在食宿标准范围内可实报实销住宿及餐饮费,超出部分由报销人本人承担,食宿标准为:2.1总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实报实销。2.2副总、财务总监:省内2人标准上限为200元/日,餐饮标准上限为80元/人/日;省外2人标准间上限为300元/日,餐饮标准上限为100元/人/日。2.
2、3部门经理:省内2人标准间上限为180元/日,餐饮标准上限为60元/人/日;省外2人标准间上限为260元/日,餐饮标准上限为80元/人/日。2.4其他员工:省内2人标准间上限为150元/日,餐饮标准上限为50元/人/日。省外2人标准间上限为200元/日,餐饮标准上限为60元/人/日。3.员工因公出差,根据需要可乘坐汽车或火车硬卧。坐飞机或高铁,必须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同意。副总、财务总监管理人员可乘坐高铁二等座,经总经理同意可乘坐飞机经济舱。4.员工陪同总经理及以上领导出差,可按领导认可的标准报销差旅费。5.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使用私车上下班及在长沙地区出短差,由公司补助差旅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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