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共3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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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合同编号:钢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名称: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专心-专注-专业钢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其它: 无 第二条 承包范围(一)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 承包方式,乙方应承担清单工程量计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1.1固定总价包干,即本工程采取乙方包人工
2、、包材料、包样板、包机械设备设施、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运输、包二次运输、包垂直运输、包装卸、包安装、包检测检验、包场地清洁、包垃圾清理外运、包安全文明施工、包交楼期间维护及配合、包各项措施费、包临时设施、包水电临时设备、包施工配合、包甲供材管理、包夜间施工、包税金、包行政事业性收费、包工具、包机械设备及燃料、包验收、包保险、包承担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物价上涨、政府文件规定、汇率风险、不可遇见费用等)等,乙方保证使本工程按本合同的工期内完工并通过验收。1.2综合单价包干,即单价包人工、包材料、包样板、包机械设备设施、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运输、包二次运输、包垂直运输、包装卸、包安装、
3、包检测检验、包场地清洁、包垃圾清理外运、包安全文明施工、包交楼期间维护及配合、包各项措施费、包临时设施、包水电临时设备、包施工配合、包甲供材管理、包夜间施工、包税金、包行政事业性收费、包工具、包机械设备及燃料、包验收、包保险、包承担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物价上涨、政府文件规定、汇率风险、不可遇见费用等)等,乙方保证使本工程按本合同的工期内完工并通过验收。(二)结算办法1、以固定总价的承包方式包干的项目结算方式:合同价即为结算价。2、暂定、变更及新增工程结算方式(1)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结算。(2)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类似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换算进行结算。(3)
4、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或没有相类似的项目,按照2011年广东省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及其补充本及合同签订时的收费标准和当地政府相有关文件的进行计价。(4)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或没有相类似且无相关定额的项目,按照施工当时的市场价格编制预算,由甲方审定作为结算依据。(5)合同工程量清单中主材为暂定价的项目,综合单价不变,仅增加主材费(含定额规定的消耗量)、税金。清单中主材为暂定价的主材单价按实际施工时所使用的材料,由乙方报甲方审查,按设备材料价格结算方式结算。(6)若单项设计变更总价超合同总价5%,变更结算双方另行协商,不执行本合同其他相关条款约定。(7)所有施工现场签证必须按签证要求时间完成,签证增加费
5、用结算后支付。(8)措施项目费在结算时不做调整。3、设备材料结算方式:(1)甲供材料设备甲供材料的保管费及施工场地内的转运费用已含在报价中,不得另计。(2)材料设备变更的处理a) 当实际施工发生主材用料变更,则只能调整单价中的主材费的价差、税金,其余一切有关费用不得调整。b) 当发生甲供材料变更为乙供材料,则只在综合单价中增加主材费,该主材只能计取税金,其余一切有关费用不得调整。c) 当发生乙供材料变更为甲供材料,则只在单价中扣除主材费和税金,该部分的材料不能收取材料保管和管理费。d) 当发生材料的辅材变更,一切有关费用也不得调整。4、工程所需的材料及配件全部由乙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如材料及
6、配件标准提高产生价格变动时,不予调整。5、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变更而发生的增加工作量时,结算价不作调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变更而发生的减少工作量时,结算时按减少的工作量乘以合同单价予以调减。6、甲方因生产或技术使用需要,确需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变更设计的技术资料,按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包括由甲方确认的工程变更指令(不作为结算依据),或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7、乙方于收到工程变更通知后七天内呈交工程变更涉及的增减费用及计算组成予甲方审批,若乙方未能及时提交有关资料,在支付进度款时将不予考虑此部分工程变更的增加费用,而减少之费用则按甲方的估值相应扣减。8、本工程的施工用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7、。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现场变更、签证,按甲方签证管理细则执行。第四条 工期1、工期:本工程合同总工期: 共 个日历天,自开工日期起到竣工日期止;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开工令为准);合同竣工日期: 年 月 日;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本合同约定的天数均为日历天。除非出现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延长之情形,否则工期不予延长。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1、工程质量1.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以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广东省地方建筑标准和广州市地方建筑标准进行验收,如该等标准有区别的,则以最高标准为准,且应符合甲方的特别要求。验收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8、验收规范(GB50210-2001)(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3) 现行环评相关标准 。1.2特别质量要求:无 。1.3如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1.4若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在与其他投标单位同等条件下,甲方将优先选择乙方承接甲方后期同类型的工程项目,以作奖励。2、验收2.1隐蔽工程及中间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 1 天书面通知甲方或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并提交相关工程资料。甲方自接到乙方书面验收通知24小时内不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
9、验收。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2.2竣工验收:乙方在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后12小时内应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并附带完备的验收资料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 1 天内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申请验收,直至工程符合要求,验收合格。2.3验收标准:工程验收按合同要求与双方认可的材料设备样板、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会议纪要、变更通知和有关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10、(GB50327-200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2.4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以国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及广州市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02146号)等文件执行。乙方需按同等要求严格控制装饰材料采购及施工,并保证工程完工后达到环境质量要求合格标准,否则乙方应担负责任并赔偿由此引发的损失。2.5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工程竣工应至少满足如下条件:(1)已通过甲方验收;(2)本工程已通过相关政府部门验收;2.6本工程满足竣工条件后24小时内,乙方应将工地现场清理完毕并将全部工程移交给甲方;如
11、甲方另有移交指令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移交指令将全部工程移交给甲方。 2.7本工程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后或甲方另有指令时,乙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按照本合同以及任何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的要求和政府关于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整理和装订全套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并保证其正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乙方应在甲方颁发工程完工验收证书之前,将本款所约定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一式肆份提交给甲方。第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1、除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及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仓库自行妥善保管。乙方保证向甲方所供之材料设备全部为合格产品,达到国家质量、安全、环保、消防等各方面的合格标准及本合同、施工图纸
12、,并必须满足合同材料设备清单/工程量清单要求,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防火规范。所有材料须经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并核实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所有材料及设备进场后必须及时转运至施工现场。2、除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及设备的品种、品牌、规格、颜色、材质、型号、生产厂商等还应满足如下特别要求: 无 。3、对于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如本合同签订时未规定材料设备清单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提交一份清单供甲方审核,甲方审核后的材料设备清单为本合同附件,作为乙方使用材料设备的依据。如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交材料设备清单或项目不全的,视为乙方对未提交部分材料设备完全可以按照招
13、标时规定的条件供货。4、对于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3天将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所有本合同中约定材料提交一式两份样板交由甲方封存,一份保留在工地核对经常材料用,一份封存在甲方样板材料房内备查。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要求乙方就本合同范围内材料提交样板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指令提交一式二份样板给甲方封存。乙方提交的两份封存的样板均需要双方工地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备用品牌最多可以有两种品牌),封存的样板将作为工程验收时的依据。如提供的样板不符合本协议及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在2日内更换。甲方确认产品样板时仅对其尺寸、造型或色泽等外观负责。若乙方提供的样板不符合国家有关
14、质量标准,即使在甲方确认定板后供应并使用,而后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不能免责,仍然承担材料的质量责任。5、对于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原则上本工程只使用本合同规定品牌型号的材料,只有在遇到相关厂家停产、倒闭等特殊原因等情况下,乙方提交申请报告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可以采用备用品牌材料。 6、凡属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本合同要求,乙方应该立即无条件更换,不得影响该工程的施工进度。如因此导致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违约情形或甲方损失的,乙方还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 7、对于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进场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材料及设备的出厂合格证、保修书、使用说明书等材料,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送检的
15、材料设备,乙方应还应提供送检合格的证明。乙方材料及机械进场后,若需运(搬)离现场的,必须有甲方签发的书面放行令后才能离场。8、本工程中如涉及甲方供料,乙方应在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通知甲方提前5天备料,并预留下材料设备验收时间。甲供材料由材料供应商按甲方指定位置送达,由乙方负责接收保管。甲方按乙方申报的领用额度经审核后拨付甲供材料给乙方使用。9、甲供材料损耗约定:装饰材料按照现场实测损耗率结算,安装材料按图纸实际用量结算。若领料超出部分的甲供材料从工程款中扣除。第七条 工程总价和支付方式(一)工程总价本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该总价为固定总价,本合同履行期内,该总价不予变更。该
16、总价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所需的所有费用,已涵盖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及其它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工程范围、方式、项目、数量、内容,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工作内容。任何分项和细目如未列入工程量清单等合同文件的,均视为其它相关工程项目的附属义务,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二)工程款支付1)合同签订后,乙方在当月28日之前向甲方呈交月度进度提出中期付款申请,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依据经审定的月形象进度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工程进度款;2)该工程竣工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并移交竣工资料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至该分段工程结算总价的 %;3)工程结算总价的5%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壹年后经甲方同意,乙方提交工程付款申请,甲方在收到
17、乙方申请审核无误后20天内付清乙方保修金余款(扣除相关费用,保修金不计利息)。4)付款形式:网银转帐;支票。5)乙方每次请款时需提供国内大陆地区合法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收据,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6)乙方收款前,应向甲方提供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及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授权委托领款证明、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收款帐户为:户 名: 帐 号: 开户行: 第八条 施工和设计变更1、甲方交付或经甲方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者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立即停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最
18、迟不得超过发现之日起三日),否则,乙方应就怠于通知过错部分承担责任。甲方会同设计等单位作出变更设计文件,乙方应立即按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3、甲方如需进行设计变更或施工变更,应向乙方发出书面指令,乙方应根据甲方指令进行施工。该书面变更指令是设计及施工变更的唯一依据。4、如于甲方变更、修改设计导致工程价款减少的,减少部分应在进度款及结算款中体现。5、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合同价款不因本合同规定的变更而调整。第九条 工程保修1、工程质保金:工程结算总价的5%(质保金不计利息)2、防水工程质量保修期为5年,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2年(自本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3、本工程所
19、使用的装修材料其原生产厂家所定的质量保证期限低于2年(含2年)的,按2年的装修材料质量保证期执行,如高于2年的,按其装修材料原生产厂家所定的保证期执行。4、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对有防水防漏要求的工程项目,若在同一地点经第一次维修后仍出现第二次漏水问题,乙方必须将整个位置防水及其面上铺盖部分全部拆除并重新施工经甲方验收后修复,因此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含甲方及其它使用者)均由乙方负责。5、除另有约定外,保修期间甲方有权委托甲方下属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协调和跟进,所有的维修工作调度、验收和付款审批均需要通过该公司,乙方已经了解并接受此项安排。6、对工程问题,甲方将负责组织现场分析认定。凡经甲方或
20、甲方代理人组织进行的现场分析,认定属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它缺陷,均由乙方承担保修责任。对乙方不按甲方通知参加现场分析认定的,视为乙方同意并接受现场分析认定结果。7、无论本工程是否已竣工,在本工程范围内楼宇向小业主交楼前、交楼时及交楼后30日内或甲方要求的时间的,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委派现场维修队伍,在甲方向小业主交楼期间驻守交楼现场,处理有关收尾、交楼期间的维修事宜,维修人员应携带必要的维修材料设备、器具,提供24小时的现场维修服务,在甲方指定地点待命,服从甲方调配。在接到维修通知并与小业主约定时间20分钟内,维修人员需到达维修现场,并在30分钟内开始施工。维修工程结束前,乙方维
21、修人员不得撤离现场。如乙方未按前述规定派驻维修人员或虽有派驻但维修人员未按前述规定进行维修的,视为授权甲方可自行组成维修队伍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计算方法按照本协议第九条第8项第(5)款执行。 8、乙方有义务承担本工程及本工程造成其它损失的保修责任,对于保修项目的验收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等要求进行。本合同在履行完毕之前解除、终止的,乙方仍应对其完成部分工程承担保修责任。如乙方没有履行保修协议,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9、维修保养的具体实施和操作条款:(1)对保修工程中单项维修工料费在500元以下者,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可以直接处理,发生的实
22、际维修费直接在工程质保金中扣除,由甲方在质保金结算时向乙方备案。(2)甲方通知乙方保修后,紧急情况(如造成停水停电等较大影响)乙方需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一般情况不得超过24小时到达现场处理。(3)本合同范围内的保修工程,一般项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较难处理的项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完成,有卫生间渗漏水等特殊工艺要求的项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天内完成。(4)如乙方未在本条规定时间内派人到现场处理或未按双方约定时间完成处理或处理后质量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及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计算标准为甲方向实际维修方支付费用的2倍。甲方有权在质保金内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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