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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考核办法(云科人发200723号)根据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为了考核评价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在培养期内的工作业绩、学术技术水平及政治表现,激励技术创新人才为实现培养目标勤奋工作,根据实施动态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原则和方法(一) 考核对象:我省各年度评选出的在培养期内的技术创新人才。(二)考核原则:1公正、客观、明晰;2在政治思想表现好的前提下,重在业绩贡献;3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实行“动态管理”的主要依据。(三)考核方法:1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2单位考核与科技厅考核相结合,管理专家和技术专家考核相结合;
2、3年度考核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二、考核程序考核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实施。具体考核程序是:(一)技术创新人才根据培养目标和年度计划,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量化指标给出各项考核内容的自评分,写出总结报告,并填写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素质培养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执行情况报告)。 (二)所在单位的人事、科技部门负责对技术创新人才填报的执行情况报告及自评分情况逐一进行审查核实后,提请单位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写出综合评价意见,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优、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所在单位将技术创新人才的执行情况报告报送省科技厅后,由省科技厅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四)考核采取书面
3、考核和学科组学术交流、被考核人述职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核。考核小组先根据后备人才提供的考核表和附件材料,给出考核等次意见。对考核等次定为“优”的后备人才,组织在学科组交流发言,对考核等次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后备人才,由考核小组组织听取被考核人述职,根据交流发言和考核人述职,最终确定考核等次。(五)由考核小组核定得分和考核等次,写出考核意见报省科技厅审核。省科技厅审核专家组考核结果与科技厅管理部门所了解情况不一致的,且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重新组织复核的,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复核。(五)省科技厅在云南科技信息网公布考核结果。三、指标量化及综合评价考核小组采取指标量化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考核办
4、法,对被考核人的培养情况、业绩贡献等给出评价意见。(一)指标量化的考核内容1执行素质培养合同基础分完成素质培养合同中的年度计划任务的记1015分;人才所在单位按合同要求,匹配培养经费、创造条件的记1015分。2发表论文情况以第一作者的发表论文每篇计15分。指在具有统一刊号的专业刊物、国际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特邀宣读的报告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省委、省政府决策而提供的研究总结报告的主笔者。非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的不记分。3科技成果奖(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一等奖最高记100分,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每5分一档往下递减;国家二等奖最高记80分,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每5分一档
5、往下递减;国家三等奖最高记50分,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每5分一档往下递减。(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省(部)一等奖最高记60分, 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每5分一档往下递减;省(部)二等奖最高记40分, 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每5分一档往下递减;省(部)三等奖最高记30分, 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每5分一档往下递减。4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最高记30分;当年获得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项最高记15分。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每5分一档往下递减。5获得新药、农作物新品种、工业新产品、软件产品认定、软件版权登记等证书的每项最高记30分。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每5分一档往下递减。6提出了新的学术观点或解决
6、了重大技术关键(需要经过高层次专家或经有关技术部门确认)。新学术观点1020分,解决重大技术关键1530分。7著作作为第一作者编撰的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每万字2分,超过10万字均记25分;与他人合著的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个人撰写的部份每万字2分,超过15万字均记15分。8通过技术服务、技术改造、成果转化等产生的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下记10分;51100万元记20分;101300万元记40分;301500万元记50分;501999万元记70分;1000万元以上者记80分。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每5分一档往下递减。本项记分必须有会计、审计部门的证明才能记分。 9特邀到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讲学,每次4
7、分;赴国(境)外培训考察每次计3分;赴国内高校和科研机构参加15天以上培训的,每次计2分。10培养期内申请到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每项记50分,一般项目每项记30分,当年获得国外基金会和国际有关组织资助金额5万美元以上记40分,1万美元以上5万美元以下记30分,5000美元以上记10分。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每5分一档往下递减。11培养期内获得省级重点科研项目、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每项记30分,一般项目记20分,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每5分一档往下递减。12技术创新人才所领导的研究技术队伍的数量与质量比上年有明显提高记610分。 13培养在读博士生每名记5分。培养在读硕士生每名记2分。不具
8、有博导、硕导资格的不能计分。14当年被选拔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记15分;当年被选拔为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一等奖记10分,二等奖记8分,三等奖记6分;当年被选拔为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记10分; 当年被选拔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记7分。15当年获国家级各种荣誉称号记810分;当年获省部级各种荣誉称号记57分;当年获州(市)、县级各种荣誉称号记35分;当年获所在单位各种荣誉称号记2分。16组织协调能力有明显提高记10分。对应上述各项考核内容的量化指标,被考核人应在执行情况报告中对自评分作详细说明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意见和初步考核等次由
9、技术创新人才所在单位的人事、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培养目标和考核内容提出,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章后报省科技厅。考核结果分为优、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量化考核及综合评价的结果,由省科技厅组织的考核小组提出考核等次,最后由省科技厅审定。考核等次一般按以下办法确定:6070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优秀等次的确定由考核小组根据其得分及其工作业绩、能力提高等综合确定,比例一般不超过考核人数的10%。经过考核、复核,等次为“优秀”的省技术创新人才,次年免考;定为“不合格”的省技术创新人才,以及在考核期间有二次“基本合格”的省技术创新人才,报省政府批准后,取消技术创新人才资格,终止资助,并从第二个月起不再享受技术创新人才的一切待遇。四、考核安排及建立考核档案对技术创新人才的考核每年三季度进行。考核期间本人在国外工作和学习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考核要求向所在单位寄回执行情况报告和书面工作总结。考核结果由省科技厅人事处存入考核档案。单位和被考核人才,可从云南科技信息网查询考核结果。五、本办法未尽之处将在今后的实际运作中逐步完善。六、本办法由省科技厅人事处负责解释。专心-专注-专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