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共1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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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浙江省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姓 名性 别民 族出生年月籍 贯政治面貌入党(团)时间毕业院校专 业学 历学 位录用文号录用时间录用单位个人总结 (签字) 年 月 日初任培训情况科 目成 绩日 期考试单位备 注民主测评情况参与测评人数有效票数测评结果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所在部门或单位评语并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盖章) 年 月 日招录机关确定考核等次 (盖章) 年 月 日备注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专心-专注-专业公务员试用期满民主测评表内 容德能勤绩廉总体评价要 素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决策水平组织协调业务素质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
2、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效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评价姓名好较好一般差好较好一般差好较好一般差好较好一般差好较好一般差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说明:评价人员在相应评价等次栏内打“”。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现将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新
3、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录用公务员,是指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被录用到机关工作,且在试用期内的人员。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第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第四条 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除本办法规定外,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 培养第五条 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
4、的培养锻炼,使其尽快胜任录用职位工作。第六条 招录机关应当按照职位要求明确新录用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帮助其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实际工作能力。第七条 招录机关应当在试用期内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根据需要安排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参加机关组织的培训。第三章 考核第八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的,应当在相应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日内进行。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的情况,应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新录用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进行。第九条 新录用
5、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第十条 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三)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四)道德品行较好,廉洁自律。第十一条 新录用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二)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四)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第十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所在部门或者单位对新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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