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修订稿)(共2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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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保障员工劳动休息权益,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 考勤管理第3条 考勤职责劳资科负责公司的考勤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完善考勤制度,考勤信息汇总统计,各部室考勤工作监管等工作。各部室负责本部室员工的考勤管理,包括员工考勤信息(出勤、缺勤、请假、休假等)记录,考勤信息统计、审核整理和上报备案,员工请假审批,员工休假安排,人员排班,加班及出差审批等工作。各部室设一名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室员工的考勤工作。员工要严格遵守公司
2、考勤管理各项规定,按要求做好考勤登记记录、办理休假请假审批手续,并有义务监督其他员工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第4条 考勤管理内容(一)考勤统计管理部室考勤员通过考勤系统统一制作考勤表,员工月度考勤记录表(附件1)须经员工签字确认,部室月度考勤统计表(附件2)须经主管副部长、室主任审核、部长签字后,于每月第6个工作日前将上月考勤表及各类考勤审批表、证明材料等报行政管理部考勤管理岗。行政管理部考勤管理岗每月第15个工作日前,完成公司考勤统计,填写各部室考勤统计汇总表(附件3),经主管副部长、部长签字,作为月度工资福利核算的依据。考勤记录符号如下:工作日白班:白;工作日夜班:夜;法定节假日白班:假白;法定
3、节假日夜班:假夜;日勤:日;迟到:迟;早退:早;因公外出、外派培训(满半天的):外;出差:差;公假:公;事假:事;病假:病;年休假:年;探亲假:探;产假:产;婚假:婚;丧假:丧;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倒班休息:休,加班调休:调,;计划生育、产前检查假:计;工伤假:工;旷工:旷。(二)考勤监督管理行政管理部监督各部室、员工考勤制度执行情况。每季度不定期开展考勤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提交检查报告。第5条 考勤纪律(一)各部室应按照考勤制度规定,严格办理考勤审批手续,客观如实记录并反映考勤信息,按时完成各类考勤信息统计报送、资料整理上报等工作,确保考勤信息准确完整,考勤资料齐全规范。员工应自
4、觉遵守考勤规定,严格遵守考勤纪律,如实反映个人出勤信息。(二)具体要求1、考勤记录(1)在上班、下班、值班、加班、临时外出时,员工须通过考勤识别系统进行考勤登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识别时,可签到纪录考勤)。24小时倒班职守人员须按照部室值班制度进行交接班签到并通过考勤系统进行登记。(2)员工如忘记登记或签到导致不能及时记录考勤的,须于当日内提交书面说明,经直接领导签字后交本部室考勤员备案,部室考勤员在进行部门月度考勤统计时,可视为正常出勤并在备注处予以说明。(3)员工须本人登记或签到,严禁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签到。2、因公外出员工在工作时间因公务外出(含出差、培训等)时,应提前填写员工因公外出登记
5、审批表(附件4),并由领导审批同意。审批权限如下:3个工作日(不含)以内的,须副部长、室负责人批准;3-5个工作日(含),须部长、主管领导批准;超过5个工作日的,须经总经理批准。副部长、室负责人外出,3个工作日(不含)以内,须经部长、主管领导批准,3个以上工作日(含)须经总经理批准。公司领导因公外出应报总经理知悉,并通知行政管理部文秘岗。因特殊原因未提前办理审批手续的,应在回到公司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登记审批手续。其中,出差、外出开会、培训等,需另附出差审批表、会议通知、培训审批表复印件等资料。3、各类假审批请假须提前履行审批手续,填写请(休)假审批表(附件5),并报部室考勤员处备案。因故不能提
6、前履行审批手续的,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岗,但应在假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审批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按旷工处理。第三章 考勤规定第6条 考勤周期公司考勤以自然月为一个考勤周期,当月考勤结果在隔月的工资计算中应用。第7条 工时制度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规定的通知 (京劳社资发(2005)94号公司根据不同岗位工作特点,分别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不定时工时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一)标准工时制度日勤人员(包括职能管理人员、策划研究人员、业务管理人员、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7、等)执行标准工时制度,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为5日,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平均每月法定工作日为20.83天。(二)不定时工作制度对于因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或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作业的人员,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即弹性工时制度。公司各部部长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司机、工程建设现场管理人员等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平均每月法定工作日为20.83天。(三)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对于因工作性质需连续工作、实行轮班作业的人员,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公司轮班制人员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8、度,平均每月实际工作时间应达到166.64小时。第8条 工作时间(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人员周一到周五为正常工作日,周六、日休息,工作日每天工作时间为9:00-17:00(含半小时午餐时间)。(二)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人员一般执行标准工时制度,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上、下班时间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三)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人员,须按照公司规定的轮班制度工作。轮班岗位白班工作时间为9:0017:00,期间有效工作时间为8小时;夜班工作时间为17:00次日9:00,其中有效工作时间为13小时。原则上,除法定节假日外,其它时间上班均视为正常工作日计算工时,某些月份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或不足
9、月平均工作时间的,均不按加班或不足处理。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均视为加班。第9条 出勤员工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工作场所上班为出勤。第10条 缺勤(一)迟到、早退:员工超过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不超过1小时为迟到;员工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内因个人原因、未经批准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不超过1小时为早退。迟到、早退以次数累计。员工每迟到、早退一次,扣除个人工资20元。(二)旷工1、员工出现以下情形达到1小时(含)以上、4小时以下的,视为旷工半天;达到4小时(含)以上、8小时以下的,视为旷工1天。(1)员工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的;(2)不到岗上班或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超过1小时的;(3)
10、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不上班的;(4)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而不按时到岗报到的;(5)无病开具假证明不上班的;(6)其它可视为旷工的情形。2、旷工处罚旷工以半天为单位计算。员工旷工半天的,扣除月基本工资的25和1个月的风险工资;旷工半天以上、1天(含)以下的,扣除月基本工资的50和2个月的风险工资;旷工1-3天(含)的,扣1个月基本工资和4个月的风险工资;旷工3天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扣除个人全年风险工资。(三)员工因违反乱纪被公安、司法机关拘留的,拘留期间停发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四)其它缺勤:除以上情形之外的原因未出勤的。第11条 各类假:包括病假、事假、公假、探亲假、婚假、丧假、
11、产假等。病、事假以天(含半天)或小时为休假单位,其它假均以天(含半天)为休假单位。具体规定如下:(一)病假1、病假需提前申请。因故不能提前请假的,可电话请假、委托他人代请假或到岗后1天内补假。病假2天(含)以上须出具医疗机构的就诊证明、病假条,否则按事假处理。员工休假期间在外地患急病,无法按期返回,需凭当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急诊诊断证明书,其超出原假期的时间可按病假处理。2、病假可以半天或小时为单位计算工资福利扣款。员工请病假可先抵扣年休假,超过年休假时,员工每请病假1天,扣除个人日岗位工资的50,1个月内累计病假5天以上按天扣除交通费、通讯费、劳保费、资料费等相关福利。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
12、负伤,按国家规定实行病假医疗期。医疗期间的待遇按以下标准执行:在累计医疗期在6个月以内,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病假工资;在累计医疗期6个月以上(含6个月),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后,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病假医疗期间无风险工资及交通费、通讯费、劳保费、资料费等相关福利。(二)事假1、事假需提前申请。因故不能提前请假的,可电话请假、委托他人代请假或到岗后1天内补假。2、事假以半天或小时为单位计算工资福利扣款。员工请事假可先抵扣个人年休假,超过年休假时,每请事假1天(即8小时工作时间),扣除个人日岗位工资的100%,1个月内累计事假3天以
13、上按天扣除交通费、通讯费、劳保费、资料费等相关福利。(三)公假:员工因以下情况请假,经所在部室主管领导和人事主管领导批准后可按公假处理。公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出勤对待。1、员工参加国家法定选举、参加政府有关会议等;2、员工送子女入伍(需持子女入伍通知书),给公假1天;3、参加子女家长会(需持家长会通知书),给公假半天;4、因不可抗因素等意外原因影响准时上班(1小时以内的),向部室负责人、主管领导及人事主管领导提交书面说明,经批准可按公假计,但一个月内累计不能超过两次,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5、其它可以按公假处理的情形。(四)探亲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1981-03-14国发198
14、136号)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探亲假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凡本企业工龄满一年的员工,其配偶或父母户籍(以员工档案、户口本为准)不在北京市且不在北京市居住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应届毕业生见习生期满转为正式职工的,上半年期满的,当年可以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期满的,自下一个年度起享受探亲待遇。2、员工夫妻两地生活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须由对方提供未休假证明。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企业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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