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员复习重点(共42页).docx
《安全管理员复习重点(共42页).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管理员复习重点(共42页).docx(4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v 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概述第一节 安全生产形势考点1:三项行动 (1)安全生产执法 (2)治理 (3)宣传教育考点2:三项建设 (1)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 (2)安全保障能力 (3)安全监管监察队伍 考点4:我国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考点5:三同步 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1)同步规划 (2)同步部署 (3)同步推进考点6:近年来深圳市修订和出台的一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有 (1)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3)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考点7:目前深圳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面临的挑战 (1)转变经济
2、发展方式对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基础设施滞后等遗留问题 (3)城市规模和发展速度给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节 安全生产方针考点8: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历来 2005年10月11日,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首次将“安全发展”纳入科学发展观,并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深化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考点9: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内涵 “安全第一” 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生产
3、的其它目标。“安全第一”的原则是党和国家指导安全生产的基本国策。 “预防为主” 就是按照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思想,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 “综合治理” 就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采取断然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实施治标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实施治本之策。“综合治理”的根本任务就是为实现“预防为主”扫清障碍,为达到预防效果提供条件。治理:包括依法治理、以管治理、技术治理,综合:运用科技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的
4、整体。在这个体系中,预防是“重心”,“预”字是关键。 考点10:反“三非”: (1)非法建设 (2) 非法生产 (3)非法经营 考点11:反“三违” (1)违章指挥 (2)违章作业 (3)违反劳动纪律 考点12:治“三超“生产企业:(1)超能力 运输企业 :(1)超载 (2)超强度 (3)超限 (4)超定员 (5)超负荷 第三节 安全生产理念和概念考点1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观 (1)安全第一的哲学观 (2)尊重人的情感观(3)安全就是效益的经济观 (4)预防为主的科学观考点14:安全安全就是社会公众可以接受的危险度。 考点15:事故 事故就是人们在一个有目的行动过程
5、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的意志的、导致该行动暂时或永久中止的意外事件。 考点16:危险 危险,指材料、物品、系统、工艺过程、设施或场所对人发生的不期望的后果超过了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 考点17:风险 风险是某一有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组合。 考点18:危险因素 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能对物 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考点19: 有害因素 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心健康,导 致疾病(含职业病)的,或能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考点20:危险源 危险源是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1)第一类危险源:指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
6、质。 (2)第二类危险源:指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包括人、物、环、管四个方面的问题。(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考点2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考点
7、2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考点23: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
8、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考点24: 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管理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是为实现安全目标而进行的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方面的活动;主要运用现代安全管理原理、方法和手段,分析和研究各种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组织上和管理上采取有力的措施,解决和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劳动条件,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员工的安全健康。考点25: 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指对影响企业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性事件进行识别和评估,并采取应对措施将其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的过程。 一般
9、 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驾驭、风险监控等一系列活动来防范风险的管理工作。v 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规的性质与作用考点26:安全生产法规的概念 安全生产法规是指调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同劳动者或生产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以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安全生产法规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 广义的安全生产法规是指我国保护劳动者、生产者和保障生产资料及财产的全部法律规范。 狭义的安全生产法规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保障生产安全所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法律规范。如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
10、定;关于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休假制度的规定;关于劳动保护的组织和管理制度的规定等 安全生产法规是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集中表现,是上升为国家和政府意志的一种行为准则。考点27:安全生产法规的特征 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规体系的一部分,因此它具有法的一般特征。 我国安全生产法规的特点: (1)保护的对象是劳动者、生产经营人员、生产资料和国家财产; (2)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强制性的特征;(3)安全生产法规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因此具有政策性特点又有科学技术性特点。考点28: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考点29:安全生产工作的最基本任务 安全生产工
11、作的最基本任务之一是进行法制建设。考点3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作用(1)确保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2)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化管理(3)指导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经济发展 (4)保证用人单位经济效益的实现和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5)对保持社会稳定起到促进作用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考点31:目前,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由九大方面内容构成:(1)宪法 宪法第42条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第43条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宪法第48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2)刑法(3)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项法 专项法是针对特定的安全生产领域和特定保护对象而制定的单项法律。如安全
12、生产法、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国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4)安全生产相关法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妇女权 益保障法、环境保护法、卫生防疫法、工会法 (5)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6)各部委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有关部委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如原劳动部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防护用品规定,国家经贸委颁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
13、办法,卫生部颁布的工业企业听力保护规范等。(7)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指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由省长、市长签署。 (8)安全生产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生产标准属强制性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凡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我国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由基础标准、管理标准、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其他综合类标准组成。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框架包括12个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子体系。(9)国际
14、公约 经我国批准生效的国际劳工公约,也是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到目前为止,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加入的以劳动安全卫生内容为主的国际公约共有20余项。作为安全生产的国际法规范,这些国际公约在国内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节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形式考点32:法律责任分为 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违宪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所涉及的法律责任是前三种。考点33:规定法律责任的目的 给违法者以法律制裁,给受害者以物质和精神补偿,从而恢复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正。考点34:追究法律责任的原则 (1)因果原则 (2)责任法定原则 (3)公正原则 (4)及时、违法必究原则 考点35: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
15、指行为人因违反行政管理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一般分为职务过错责任和行政过错责任。职务过错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因滥用职权或违法失职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过错责任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因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构成职务过错责任的行为人主要包括政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构成行政过错责任的行为人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 考点36:行政责任制裁方式分为 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16、八种。 对于企业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七种,并可给予一定的罚款。考点37: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1)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等申诫罚; (2)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停建、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取消资格、除名等行为罚; (3)罚款、没收财产等财产罚。考点38: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财产责任,并带有明显的补偿性质。 连带民事责任是指由于甲方行为的过错而导致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甲方要连带与乙方一起承担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79条规定,中介机构在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服务工作中,由于自己的过错导致生产经营单位
17、发生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应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8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考点39:刑事责任 我国认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国家审判机关即各级人民法院。 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刑事违法者本人。 考点40:与安全事故罪有关的犯罪主要有:(1)危害公共安全罪 (2)渎职罪 (3)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第四节 我国主要安全法规内容简介考点4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生命安全,严厉制裁安全生
18、产领域严重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制定了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规定。安全生产犯罪主要有:(1)重大责任事故罪 (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3)危险物品肇事罪 (4)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5)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等 考点4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相关内容作了具体修订。 考点43: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134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
19、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罪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即从业人员,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观要件表现为过失。考点4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刑法135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
20、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包括这些单位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观要件是虽明知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但并不希望事故发生,从而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的过失。 考点45:危险物品肇事罪 刑法126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主体是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包括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或其他有关
21、人员。 考点46: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 刑法137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包括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管理人员、设计人员、作业人员、监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 考点47:消防责任事故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后增加一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2、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点48:玩忽职守罪 刑法397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考点49: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犯罪主要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刑法229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 管理员 复习 重点 42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