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福利族知识点(共1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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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薪酬福利族知识点1职工薪酬的定义: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2(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3(2)职工福利费;4(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5(4)住房公积金;6(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7(6)非货币性福利;8(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9(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公平性的三种表现形式:10(1)外部公平:指同一行业或同一地区或同等规模的不同企业中类似职务的报酬应当基本相同。11(2)内部公平:指
2、同一企业中不同职务所获得的报酬应与各自的贡献成正比。12(3)员工个人公平:指对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的员工的报酬进行相互比较时应该公平。员工个人之间的公平要求组织中每个员工得到的报酬与他们各自对组织的贡献相当。这里的员工贡献强调的是企业中员工个人的报酬水平由于以下几种因素所产生的差异的相对大小应该合理:一是员工个人的工作绩效差异;二是承担相同工作或者掌握相同的技能的员工的资历差异。为了保证企业薪酬的公平性,企业要做到:13(1)薪酬制度要有明确一致的原则作指导,并有统一的、可以说明的规范为依据;14(2)报酬制度要有民主性和透明度;15(3)要为员工创造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条件。16竞争性:
3、是指在社会上和人才市场上,企业的薪酬标准要有吸引力,才足以战胜竞争对手,招到和留住企业所需的人才。17激励性:是指在确定各类、各级职务的报酬水准时,要适当拉开差距,体现按贡献分配的原则。18经济性:因为企业支付给员工的报酬是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报酬制度要受到经济性的制约。19合法性:是指企业的薪酬制度要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不能有一些性别、民族、地区等方面的歧视性政策。影响薪酬制定的主要因素(外在和内在两大因素)20(1)外在因素1、当地的生活水平2、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3、地区和行业间通行的薪酬水平4、国家的法律和政策21(2)内在因素1、企业的经营性质和内容2、企业的经营与财政状况
4、3、员工的劳动量4、工作本身的差别5、年龄和工龄6、工作的时间性和危险性22根据表现形式的不同,薪酬被划分为货币的和非货币的两种。货币薪酬又称之为核心薪酬,是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的报酬,如基本工资、奖金、各种补贴、津贴等。非货币薪酬是公司以实物、服务或安全保障等形式支付给员工的报酬形式,大多数表现为员工福利或额外报酬,它包括保障计划(提供家庭福利、改善健康状况,并为失业、伤残或严重疾病等灾难性原因引起的收入损失作出补偿)、带薪非工作时间(提供带薪休假)和服务(为其家庭提供补助,如学费补助和子女入托补助)等。23、薪酬的三个组成部分: 薪酬的核心部分包括三个板块:基本薪酬、奖金和福利。见下表:薪酬
5、的构成、功能及其特征薪酬构成功能决定因素变动性特点基本工资保障职位价值、能力、资历较小稳定性体现岗位价值保障性奖金对员工良好业绩的回报个人、团体和组织的绩效较大激励性持续性福利提高员工满意度就业与否、法律较小针对所有员工满意度避免企业年资负债保障性24、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25、最低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6、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4年1月20日颁布,2004年3月1日生效的最低工资规定:26、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27、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
7、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
8、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此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者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者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当然,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8、
9、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29、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30、特殊情况下的工资规定:1、试用期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
10、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的若干问题意见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3、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31、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
11、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2、工作时间和休假(一)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二)公司员工的工作时间分别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1、综合计算工作时间(1).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12、基本相同。(2)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2、标准工时制度: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延长工作时间应严格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不能按季、年综合计算延长工作时间。3、不定时工作制度:中央直属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须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
13、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33(1)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34(2)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的若干问题意见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35(3
14、)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6(4)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
15、工资报酬。工资总额:37(1)定义: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38(2)工资总额的组成1、公司工资总额由岗位(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特别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部分组成。39(1)岗位(基本)工资是根据岗位的技术(业务)复杂程度、价值贡献、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人心流向等综合因素确定的工资。40(2)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个人工作效率、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及贡献大小等要素确定,并与绩效评估结果挂钩的动态业绩工资;体现对员工达成绩效考核标准、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以及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而给予的奖励。包括:月(季)度奖
16、,即根据员工实际完成月(季)度工作任务量,按照个人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任务及单位制订的绩效考核标准情况支付的奖励性工资;年度奖,即根据公司或各单位完成年度经济指标情况,结合员工个人年度业绩或绩效考评结果给予的包括第13个月工资在内的其他奖励;单项奖,即公司对员工参与专项生产工作任务、经营管理、科研开发、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等活动给予的专项奖励;特别奖,即公司对员工在解决公司科研开发、生产经营、营销服务等重大技术、管理课题中做出的特殊贡献、突出成绩给予的一次性奖励。41(3)工龄工资是为了体现员工对本企业的积累贡献,增强企业凝聚力而支付的工资。42(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公司按国家相关规定支付的加班
17、工资和加点工资。43(5)特别津贴是指为了补偿员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它特殊原因支付给员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员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员工的物价补贴。津贴。包括补偿员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夜班津贴、回民津贴及其他津贴。44(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岗位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因公司工资制度转换而在短期内形成的保留工资。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范围45(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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