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工作细则(共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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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三部分 普查工作细则一、普查单位划分规定为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划分,制定本规定。(一)基本规定。1.法人单位。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在统计实践中,法人单位包括五种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企业法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
2、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和法规,经各级市场监管机关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包括:a.公司制企业法人;b.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依法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统计上视同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指经国务院或地方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经国家或地方县级以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包括:a.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b.中共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c.各级人大、政协机关,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d.各级党委部门和政府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e.
3、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群众团体举办的事业单位;f.国有企业及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g.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应当由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其他事业单位。机关法人。指各级政党机关和国家机关。包括:a.县级以上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b.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c.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政行署;d.县级以上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e.县级以上各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f.县级以上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g.乡、镇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和人民政府。社会团体法人。指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国家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备案、领取社会团体法
4、人登记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以及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管理其编制的群众团体。其他法人。指除上述类型以外的法人。具体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成立,具备法人条件的单位。包括:a.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b.基金会;c.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d.宗教活动场所;e.农民专业合作社;f.其他未列明法人单位。2.产业活动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
5、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这些产业活动单位接受法人单位的管理和控制。3.个体经营户。个体经营户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体经营户。个体工商户是指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依法在市场监管机关登记注册、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家庭。其他个体经营户是指未在市场监管机关登记注册,但有相对固定场所、一年内实际从事二、三产业个体经营活动累计三个月以上的个人
6、和家庭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的工业、商业及其他活动。(二)主要原则。1.社会经济活动所在地(实际经营地、实际运营地等)与行政登记住所在同一地点的普查对象,归入该地点所在县级区域的普查范围。2.社会经济活动所在地(实际经营地、实际运营地等)与行政登记住所不在同一地点的普查对象,归入社会经济活动所在地(实际经营地、实际运营地等)的县级区域的普查范围。但是,建筑业法人单位归入注册地所在的县级区域的普查范围。3.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社会经济活动所在地(实际经营地、实际运营地等)的普查对象,符合条件的,分别作为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普查,否则归入主要社会经济活动所在
7、地的县级区域的普查范围。4.含有多个法人单位的多法人联合体,应分别对每个法人单位开展普查,不能将多个法人单位作为一个普查对象。5.视同法人单位与法人单位履行相同的普查义务,填报法人单位普查表。(三)有关问题的具体处理规定。鉴于以往经济普查中遇到的一些特殊情况,结合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国统字201196号)的规定,特作以下具体处理规定:1.有关垂直管理单位的跨地区分支机构的处理办法。(1)国有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垂直管理单位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地、州、盟)分支机构(包含直辖市中的区(县)分
8、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县(区、市、旗)支行及所属的分理处、储蓄所等营业网点作为产业活动单位;农村信用合作社除独立法人外,都作为产业活动单位;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作为产业活动单位。(2)保险公司垂直管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保险机构(包含直辖市中的区(县)保险机构)视同法人单位;县(市、区、旗)及以下分支机构作为产业活动单位。(3)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中移铁通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等垂直管理单位设立的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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