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共15页).doc
《广东药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共15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药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共15页).doc(1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药20161号关于印发 广东药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各校区,附属第一医院,各二级学院,部、馆、处、室,直属单位: 广东药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经广东药学院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药学院 2016年1月6日 广东药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规章制度,在本校学习并达到硕士学位要求的理论和学术水平者,经审查同意,均可按
2、本工作细则申请硕士学位。第二章 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 第三条 申请人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核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以下要求者,可授予硕士学位:一、 学术水平基本要求(一)学术学位 1.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能用外文撰写论文摘要。(二) 专业学位 1.掌握本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2. 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良好的职业素养;3. 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二、 学位课程考试和要求硕士学位课程的学习和考试要求,按广东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培
3、养方案总则、广东药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及广东药学院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试行)执行:(一)各学位类型研究生学位必修课考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才可申请硕士学位。(二)各学位类型研究生必须严格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申请硕士学位。(三)各学位类型研究生有2门及以上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1门学位课程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者,不可申请硕士学位。三、 学位论文的要求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论文字数:学术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3万字,专业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2万字,论文摘要一般为1千字左右。学位论文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广东药学院或广东
4、药学院直属附属医院。论文还应达到下列要求:(一)学术学位论文1. 论文应反映研究生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 论文应体现研究生基本掌握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方法和技能,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 论文要符合科学研究的规范,能反映研究生对研究课题的新见解或新成果,并对学术发展或经济建设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践价值。(二)专业学位论文 1. 论文应紧密结合本专业生产或实践应用的实际需要,运用所学的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对生产或实践应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并提出解决策略或方法; 2. 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3. 论文研
5、究内容要以解决本专业在生产或实践应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主,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能充分体现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研究成果要有实际的应用价值;可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三) 论文工作应有足够的工作量,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两年;论文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内容应以自己获得的第一手实验数据或调查数据为基础,不得抄袭或搬用别人的研究成果或理论(正常引用除外,但需注明出处,且引用篇幅不宜过长)。(四) 学位论文格式详见广东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四、 发表论文要求(一)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每年6月和12月各进行一次,
6、接受学位申请时间分别为3月和9月。各学位类型全日制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必须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期刊发表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3月申请学位的,论文须在申请当年6月30日前发表;9月申请学位的,论文须在申请当年12月31日前发表。发表时间中文论文以见刊为准,英文论文以online状态为准),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 各学位类型全日制研究生应以广东药学院或广东药学院直属附属医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学位申请者本人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只认排名第一者)发表学术论文,论文的通讯作者(共同通讯作者或并列通讯作者只认排名最后者)应为学籍档案中规定的导师、导师组成员(以入学
7、时在研究生学院备案的名单为准)、或已取得我校合作导师资格的校外导师(必须为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且导师第一单位必须为广东药学院或广东药学院直属附属医院; 2. 为鼓励研究生通过团队合作,发表高水平研究成果,各学位类型全日制研究生在SCI上发表论文可参照当年最新SCI-JCR分区认可本人署名排名,论文的通讯作者(共同通讯作者或并列通讯作者只认排名最后者)应为学籍档案中规定的导师、导师组成员(以入学时在研究生学院备案的名单为准)、或已取得我校合作导师资格的校外导师(必须为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且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广东药学院或广东药学院直属附属医院。具体如下: (1) SCI论文分区四区以上(含)期刊的
8、,本人排名第1; (2) SCI论文分区三区以上(含)期刊的,本人排名前2; (3) SCI论文分区二区以上(含)期刊的,本人排名前3; (4) SCI论文分区一区以上(含)期刊的,本人排名前4。 (二) 研究生提交的学术论文只限定于在期刊正刊上发表的学术论著。 (三) 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申请学位人排名前3,成果署名广东药学院或广东药学院直属附属医院)1项,或获得攻读学位专业相关的国内外专利授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学位人排名前3,专利署名广东药学院或广东药学院直属附属医院)1项,可对发表论文不作要求。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编写案例代替学术论文的发表。根据专
9、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特点,研究生可结合实习工作总结编写案例,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实习企业/机构的专家组成评审组(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进行答辩评审,通过者可视为已发表学术论文。案例要求具有较高的实用性和创新性、字数不少于1万字。案例不得剽窃他人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理。案例应在第四学期开学后提交,评审工作必须在第四学期结束前结束。 (五)如果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未满足以上发表论文要求,但满足其他毕业条件,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在研究生毕业后一年内满足上述要求并由本人提出申请后,学位评定委员会再审议其学位。 五
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受学位申请或取消申请学位资格:(一) 考试舞弊或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者。(二) 未达到本细则第三条规定者。第三章 学位申请程序第四条 凡符合以上条件者,应按以下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一、 填写广东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学院。二、 填写并提交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三、 提交公开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无法提供期刊封面、目录的中文论文,需提交论文录用通知书复印件、版面费发票复印件及论文全文发表清样(小样);无法提供期刊封面、目录的英文论文,需提交论文全文
11、及图书馆出具的查收查引证明。四、 提交硕士学位论文纸质本1本(入本人学习档案)及电子版。第四章 学位论文的评阅第五条 论文提交一、 硕士学位论文必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写出评语并填写于答辩申请书内,经所在培养单位组织预答辩通过后才能提交申请,正式送审评阅和参加答辩。二、 所有提交的论文都必须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符合要求者方能申请学位;论文正文相似度高于18%则需返回修改,修改后再次检测仍不符合要求的,原则上不允许参加论文答辩;每篇论文只有一次返回修改机会。 第六条 论文评阅 一、学位论文在答辩前1-2个月,需由培养单位聘请的论文评阅人(至少2名)进行评阅,其中至少有1名校外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东 药学 硕士学位 授予 工作 实施细则 15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