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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盘锦市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规范商务行政执法行为,依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依法实施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执法检查制度。第二条 坚持依法实施、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稳步推进的原则,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除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对被检对象实施的检查,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
2、进行随机抽查。第三条 成立市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场秩序科、办公室、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同志组成。由市场秩序科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及落实结果运用;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和共享等工作;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过程留痕、档案管理等工作。第四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市场秩序科牵头、相关科室和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配合,根据市商务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制定,并且随机抽查事项实现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全覆盖,并依据行政权力清单做动态管理。第五条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原则上由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具
3、有行政执法资格工作人员构成,所有随机抽查事项共用一个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市场秩序科牵头、相关科室和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配合建立,并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职务、执法类别、执法证号等,并按照熟悉检查的行业、领域进行分类。第六条 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涵盖随机抽查事项对应的全部管理对象。应包含主体名称、被检内容、联系人、地址等内容。由市场秩序科牵头、相关科室和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配合建立,并根据商务行政管理及企业经营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第七条 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应当于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经主管局长审定后交市场秩序科统一公布实施。抽查计划要保证必要
4、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第八条 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根据年度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含抽查项目、实施时间、抽查目的、执法人员数量、被检市场主体数量、执法检查方式以及检查结果运用等),由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提出启动抽查工作需求,由市场秩序科组织抽取检查人员、被检市场主体。抽取后打印抽查记录单,由现场参加人员(必须2人以上)签字确认后传真至商务执法支队,同时填写抽查记录汇总表,并存档。第九条 由市场秩序科组织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运用“市商务局双随机抽查系统”随机选择执法人员,每次参加随机抽查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再
5、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第十条 由市场秩序科组织从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中运用“市商务局双随机抽查系统方式”随机抽取。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法律法规规章有具体规定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第十一条 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在开展商务执法检查时,所有执法检查事项办理要全程录入执法记录仪,同时做好抽查过程书面记录连同相关纸质材料及时归档。 第十二条 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第十三条 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要及时将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市场主体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执法检查情况提供给市场秩序科和办公室,在“信用盘锦”、市商务局官方网站予以公开。市场秩序科负责监督催办抽查公开情况,并协调推进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第十四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制度,遵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专心-专注-专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