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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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扎兰屯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为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强化内部管理,增强教职工的事业心、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国务院令第652号、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一、本细则适用于在岗全体教职工,聘用人员。二、考勤项目有病假、事假、婚假、生育假、丧假、公假、旷工、迟到、早退等。三、请假程序根据请假种类、请假天数,按审批权限,分级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四、各类请假的办理程序、审批权限和待遇(一)病事假审批权限1.院级领导(正职)请假,依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批
2、准;院级领导(副职)请假,由书记、院长批准。2.中层干部请假三天内要经分管院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经院长批准。3.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专职教师、工勤人员请假7天(含)以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7天以上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领导批准。(二)请销假程序1.凡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职工需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病假,病假证明要及时交到所在部门,由部门考勤员于次月3日汇总后报人事处备案。患急病者可先向部门领导口头请假,说明情况,假后补办病假证明。2.教职工请事假应在本部门填写书面请假单,报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由部门负责人按审批权限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经审核批准后,部门负责人要把请
3、假单交本部门考勤员登记,记入考勤表,请假单送人事处备案,存根在职工所在部门留存。请假人员应将未了工作处理完毕,或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离开。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回单位报到销假。不能按时销假上班的必须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方能生效。(三)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经学院批准教职工病、事假一次超过1个月,即22个工作日,停发岗位津贴,扣发绩效奖励工资;不足1个月,即11个工作日以上,减半发放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工资。(四)婚假享受婚假的条件: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假期为3天。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假期另加7天,合计10天。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婚假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即可。(五)生育假生育假指女教职
4、工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女教职工请生育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即可。生育假期间,工资照发。1.女教职工不满24周岁顺产假期 90 天(产前假15天 ,产后假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 增加产假15天。2.女教职工满24周岁顺产假期120天,(产前假15天,产后假10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3.已婚女教职工符合晚育条件(女24周岁以上)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假3天。4.妊娠不满三月流产者,休假30天,三个月以上休假45天。5.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后,按时上班的根据需要安排工作,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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