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规定(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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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交一局五公司鲁坨路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规定为了落实项目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监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鲁坨路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项目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第三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企业及其项目从
2、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第四条 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1、项目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安全总监或生产副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处理。2、项目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部门人员不得兼职。3、项目安全管理部门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的名称业主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业主没有规定的统一为:安全监督部;铁路工程项目为:安全质量部。第五条 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1、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建立长效机制,制定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针目标和控制指标。2、审定本项目安全
3、生产和环境保护规划和规章制度,审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分级责任考核结果,决定安全环保奖罚事项。3、审定本项目全年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计划和完成情况,包括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安全环保投入等项工作。4、及时分析本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形势,研究部署并指导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重大问题。5、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重大污染事故做出处理决定。6、国家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领导职责。第六条 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1、协助领导组织推动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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