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送审稿)(共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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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文件校人200634号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校各单位: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二OO六年十一月九日主题词:教职工 考勤 请销假 办法 通知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办公室 2006年11月9日印发共印45份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为加强教职工的考勤管理,建立良好的校风校纪,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保证教育教学及学校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此办法。
2、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也适用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全校性活动。第二条 考勤一、学校教辅、实验专技、行政及后勤保障等系列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工作纪律制度,按时上、下班(课)和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 严禁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请假。上班时间不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外出办私事。二、学校实行逐级考勤制度。各单位必须根据本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考勤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并于每月2日前向人事处报送考勤情况(考勤统计情况须经各单位考勤员和主要行政领导签字),并将考勤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布
3、。各单位要加强对考勤管理人员的领导,支持考勤员在职责范围内的管理行为。考勤员必须认真及时准确做好考勤记载,发现问题及时向单位领导请示和报告。三、人事处为全校考勤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人事处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进行考勤检查(或抽查),检查(抽查)结果经核实后在全校公布。四、因故不能按时上、下班(课)者,需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五、凡请假(包括因工出差)须由本人申请,如实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职工请假(出差)审批表,需要时应附有关证明,并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批准手续方能离校,否则按旷工处理。原则上不能先缺勤后补手续,有特殊情况(包括电话请假的)需要补办手续者,须提高层级审批权限办理有关手续。事后超过
4、2天(急病为5天)不办理补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六、请假必须事先提出申请,以便学校工作安排(突发事件除外)。一天以内的请假提前半天提出,一周以内的请假提前两天提出,一周以上的请假提前五天提出,20天以上的请假提前一周提出。七、教职工因公外出,应事先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说明事由、时间及地点,经同意后作公差处理。校领导因事因公不能到校或上班时间需离开学校的应告知学校办公室。八、教职工假期结束或假期未满即正常出勤的,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请病假的须提供市级及以上医院的相应证明。假期期满两天内未办理销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假期未满即正常出勤的若不办理销假手续,仍视为在假期间,按规定扣发有关工资和奖金。九
5、、对违反考勤、请销假制度者,所在单位领导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提高认识和改正过错。对超假或旷工的人员,各单位应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事处办理。第三条 各类假期的规定一、法定节日假国家法定的节日假包括:元旦一天,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各三天,“三八”妇女节半天、“五四”青年节半天。国家法定节日假工资照发。二、探亲假教职工探亲应安排在寒暑假进行,特殊情况不能在寒暑假轮休或寒暑假时间不足的可按规定请探亲假。(一)探亲假时间1国内探亲教职工结婚后分居满一年可探望配偶,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不包括岳
6、父母、公婆),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2国(境)外探亲(1)归侨、侨眷、港澳台眷属教职工出境探望在国外(或港澳台)的配偶或父母,原则上应安排在寒暑假。探望配偶四年或以上一次的,准假6个月;不足四年的按每年准假一个月计算。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四年或以上一次的,准假4个月;三年一次的准假70天;两年一次的准假45天;一年一次的准假20天。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40天。以上假期若超过寒暑假天数的可给予补足。(2)公派出国进修人员、访问学者、自费留学人员在国内的配偶,根据国家规定不享受出国探亲假。若要出国探配偶,则应安排在寒暑假,超出寒暑假的时间按事假对待,其探亲假天数按国内探亲规
7、定执行。(二)探亲假待遇探亲假期间可享受基本工资及岗位工资待遇,不享受附属工资及各类补贴。(三)探亲假管理1见习期、试用期未满人员不享受探亲假。2女教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并休产假,当年不再享受探亲配偶的假期。3夫妇双方都是职工,其中有一方已享受探亲待遇,另一方当年不能再享受探亲待遇。4职工当年若已享受探亲假,则不能提前享受第二年的探亲假。5退休、退职人员不享受探亲假。6离婚或丧偶且未再婚的教职工探亲,按未婚教职工对待。7探亲假应连续计算,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四)探亲假的审批教职工探亲须递交探亲申请,并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处审批、备案。凡非寒暑假期间探亲超假的,经批准的续假按事
8、假处理,未经批准的或无故超假的按旷工处理。三、病假教职工因疾病需到医院诊断、治疗或经医生诊断需住院、休息的可休病假。(一)病假审批及病假证明的办理一周以内的病假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一周以上的(不含住院)由人事处报主管校领导批准。请病假必须出具有效的病假证明(一般需持有市级及以上医院提供的病历、处方或病休等证明)。病假证明交人事处备案。对住院、病休证明,人事处根据需要有权查阅请假者的病历、住院费用收据等,直至到医疗单位调查情况。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病假,按旷工处理。(二)病假的管理1病假时间应连续计算,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2凡未出具有效证明或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者按擅离岗位处理。3教职工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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