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学院学业考核工作管理办法(共1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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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滨州学院学业考核工作管理办法(滨院政2012292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学业考核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规范考核管理,确保考核质量,提高考核信度,推进学风和考风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选修课和必须取得成绩(学分)的其它教学环节,均要组织考核,考核方式须严格按照培养方案执行。第三条 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第四条 考核管理工作由主管教学校长直接领导,教务处依照本管理办法和学校相关规定协
2、调、组织考核工作,各系(院、部)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要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教务处、有关部门负责人、校级教学督导组成员等组成的学校考核工作巡视检查工作组,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 各系(院、部)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期间,各系(院)每天要有一位领导担任主考,检查本单位考核情况,处理考核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同时深入本单位考场,督促和检查考核工作。第七条 各系(院、部)(含独立教研室)每学期应根据教务处发布的有关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单位期末考核相关材料报教务处,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未经教务处批
3、准不得随意更改考核时间和地点。第三章 考核形式第八条 按照各门课程的特点,课程考核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课程考核方式要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本课程教学大纲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各专业期末考试课程一般不超过四门。第九条 考试课程的期末考核一般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进行,鼓励进行“一页开卷”等形式的考核方式改革。考查课程的期末考核一般包括闭卷笔试、开卷笔试、课程论文、实践操作、方案设计、随堂测验、期末作业、口试、上机或其他方式。第十条 课程考核的成绩一般应由平时成绩(含日常考勤、平时作业、课堂讨论、平时测验、实习报告或调查报告等)和期末考核成绩两方面综合评定。原则上,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期末考
4、核成绩占总成绩的70%。不同性质的课程可以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际情况确定平时成绩考核和期末考核的具体方式及所占总成绩的比例,并报教务处备案。第四章 考核资格审查第十一条 凡已选课并参加课程教学活动,出勤和完成作业情况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在册学生均可参加课程考核。未注册的学生不能参加考核。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学校学分制及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在考试前两周内做好学生考核资格的审查,把应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注明原因),送开课系(院、部),经开课系(院、部)负责人审定后,于考核前一周内通知学生所在系(院)并备案。学生所在系(院)负责通知学生本人。第十三条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核,可以根据学籍管理规定相
5、关要求办理缓考手续。未办理缓考手续或申请缓考未经批准的学生,不得无故放弃考核,否则按旷考处理。旷考的学生不允许参加下一学期的补考,只能重修。第十四条 具有考核资格的学生须持学生证和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允许进入考场。第五章 考核时间及安排第十五条 期末考核实行考核周制度。一般情况下,期末考试集中在学期最后一周,期末考查集中在学期倒数第二周。第十六条 在考核周之前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开课单位在课程结束前两周把考核试题以及考核时间、地点、监考安排报送教务处,办理考核事宜。第十七条 公共课程的期末考核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系(院、部)根据公共课考核日程,安排专业课程考核日程。全校
6、考核日程一经排定,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应由系(院、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同意方可调整。第十八条 每门课程的期末考核时间一般为2小时,需要延长或缩短考核时间,须提前报教务处审批备案。第六章 命题与试卷管理第十九条 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要在考核学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基础上,重点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总体上坚持增强能力、提高素质、科学评价的原则。试卷覆盖面要广,题量要适度(一般学生90分钟左右完成试卷为宜),难度、深度要适中,题型力求多样化(一般不少于4种),分值分配要合理,不出分值过大而难度偏小的题目,要适当增加综合性、应用性、
7、创新性题目的份量,具体命题要求参照滨州学院期末考核命题规范(附件1)。第二十条 学校鼓励和推进教考分离和“一页开卷”。推进教考分离,其形式包括试题库命题、校际互换命题、校外人员命题和校内非任课教师命题等。试点推行“一页开卷”,对于重点考查学生知识综合运用能力的课程,任课教师可选择“一页开卷”考试。第二十一条 试卷的质量、制卷、分发及保管等环节由开课单位负责,试卷的抽取和印刷由教务处负责。试卷要按照学校规定的统一格式打印纸质稿(同时由开课单位保存各试卷电子版)。纸质试卷经教研室主任审查、开课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封装并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在各课程所命的3份试卷中随机抽取1份作为期末考试用
8、题(考查课程只命1份试卷)。第二十二条 以课程论文、报告、随堂测验、期末作业、实验、操作、口语、听力、上机、作品、设计、体能测试等形式考核的课程,其命题要求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制卷和存档要求参照滨州学院非纸质考核课程考核及存档规范(附件2)。第二十三条 教务处和系(院、部)要建立试卷管理责任制,安排专人进行试卷管理工作,严格试卷保密、收发登记制度和相关工作流程。命题教师和接触试卷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卷或与之有关的内容。第七章 考务管理第二十四条 考场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各系(院、部)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安排考场和监考教师,每个考场至少有两名教师监考,合堂教室作考场时至少安排3名教师监考。公
9、共课考核时,开课单位要安排任课教师到各考场解决试卷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第二十五条 考场要求单人单桌、拉开距离,活动桌椅的桌洞朝前,考场内地面、黑板、桌面、窗台干净,在课桌左上角摆放座号。每场考核,学生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入场,对号入座。具体考场规则参照滨州学院考场规则(附件3)。第二十六条 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滨州学院监考守则(附件4),维持考场秩序,严肃考核纪律。监考教师发现学生违纪作弊按照考试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第二十七条 考核过程中由巡视的学校领导或学校巡视组发现的因监考人员不作为等主观因素造成的违纪作弊现象,将通报监考人员及其所在的系(院、部),并按照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第
10、二十八条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核,需写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系(院、部)负责人签字后于开考前报教务处批准,未履行审批手续者,按旷考处理。第二十九条 考核结束后,监考教师负责装订、密封并填写考场记录,及时将试卷、答题纸和考场记录交学生所在系(院)。由学生所在系(院)将试卷、答题纸和考场记录统一交开课单位。第八章 阅卷与成绩评定第三十条 考核结束后,开课单位要立即组织阅卷,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公平合理地确定成绩,严禁随意加减分、送分或其它违规处理,违反者按教学事故处理。具体阅卷要求参照滨州学院阅卷规范(附件5)。第三十一条 阅卷结束后,开课单位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复查试卷,凡卷面分数有改动的,阅卷教
11、师要在改动处签名。试卷一经拆封,任何人不得改动分数。第三十二条试卷成绩和平时成绩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考核成绩比例折合后,形成该课程总评成绩。总评成绩要在阅卷结束后及时录入综合教务系统。第三十三条 任何教师和学生均不得随意查阅试卷。学生如对考核成绩有疑问,可按照滨州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和流程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第九章 考核分析第三十四条 每学期期末考核结束后,该学期所有考核课程一律按照滨州学院考核分析规范(附件6)进行考核分析。第三十五条 考核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命题情况;从考试中反映出的学生理解、掌握知识及运用知识的能力情况;从考试中发现的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受到的启发等。考核情况分析
12、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教师自存,一份交开课单位,一份交教务处。第三十六条 教师要通过考核分析,总结课程教学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教学,提高教学水平。鼓励教师选择适宜的时间对学生进行试卷讲评。第十章 试卷及考核材料存档第三十七条 试卷及其他考核材料由开课单位负责保管和存档。以闭卷笔试或开卷笔试形式进行的考试和考查课程相关考核材料,参照滨州学院试卷归档规范(附件7)进行存档;以课程论文、报告、随堂测验、期末作业、实验、操作、口语、听力、上机、作品、设计、体能测试等作为期末考核方式的课程相关考核材料,参照滨州学院非纸质考核课程考核及存档要求进行存档。第三十八条 每学期期末考核结束后,各开课单位要形成滨州学院
13、教学单位试卷存档目录(附件8),各专业所属系(院)要形成滨州学院专业试卷目录(附件9),并归入本单位教学档案。第三十九条 教务处及学校教学督导专家组不定期抽查各相关单位试卷及其他考核材料建档和存档情况。试卷存档期为学生毕业后一年,到期后由系(院、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试卷处理。第十一章 后勤保障第四十条 后勤管理处及下属相关部门要做好考核的后勤服务工作,包括打扫考场卫生、校对教室钟表、检修考场桌椅、墙壁电源插头及照明设施等,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核环境。第四十一条 保卫处要根据学校关于考核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精干力量,维护好校园治安和考场外秩序,为期末考核工作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第十二章 附则第四十
14、二条 上级委托我校承担的国家教育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等),遵照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第四十三条 各系(院、部)应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滨州学院考试工作有关规定(滨院政2005104号)同时废止。附件:1.滨州学院期末考核命题规范2.滨州学院非纸质考核课程考核及存档规范3.滨州学院考场规则4.滨州学院监考守则5.滨州学院阅卷规范6.滨州学院考核分析规范7.滨州学院试卷归档规范8.滨州学院教学单位试卷存档目录9.滨州学院专业试卷目录附件1:滨州学院期末考核命题规范一、考试、考查课程不得
15、划重点范围,不出复习题。泄露试题或变相泄露试题按滨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要求处理。二、试卷科目名称为培养方案中课程名称,不得使用教材或其他名称。三、所有课程命题均要求题型多样;考试课程,均须命题3份(即A卷、B卷、C卷),同一课程各份试卷的分量、难易度、题型、格式要相同,但3份试卷均不得重复命题,考核知识点重复率不得高于30;考查课程,仅需命题1份。四、同一门考试课程,不论任课教师多少,只能命一套试题(本、专科专业名称相同的课程,由于其讲授内容不同、进度不同、要求不同,需分别命一套试题)。五、不得使用已用过的试卷,近三年试卷原题重复率由近及远分别不得高于10、20和30,如有违反,一经查
16、实按教学事故中变相泄漏试卷处理。六、命题时,要题量、难易度适中,学生答题用时须在1个小时以上。不得出现题目偏易或题量偏少(50%以上学生在1个小时之内答完),或出现题目偏难,致使相当部分学生不及格(40%以上)等问题。七、鼓励实行教考分离,教考分离形式包括:试题库命题、试卷库命题、校际互换命题、请校外人员命题和校内非任课教师命题等;试题库、试卷库应及时予以更新、完善。八、所有试卷一律要求交打印稿,试卷文字排版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统一用标准A4复印纸单面打印,不留答题空,学生答题用学校统一印发的标准答题纸,特殊课程命题(如音乐)特殊处理。九、任何教师、任何科目考试的命题,在命题的同时,制定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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