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共2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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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含软件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第三条
2、固定资产管理应坚持管理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帐务管理等。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完好。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第六条 学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由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资产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总务处、财务处、院(党
3、)办公室、实训中心、图书馆、监察审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七条 总务处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设置固定资产实物账,对全院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等;(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固定资产。建立使用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并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及正常维护,负责固定资产数据的备份、条形码和固定资产卡片的打印等,负责全院固定资产有关资料的档案管理;(三)参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大型修缮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等工作;(四)设立固定资产总分类明细账簿;(五)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
4、加、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六)会同相关部门办理学院的固定资产清查与统计工作;(七)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八)组织培训、考核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九)对学院开办经营实体的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十)根据资产管理情况,对有关部门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第八条 学院固定资产按类目实行归口管理。总务处、实训中心、图书馆、财务处等部门是学院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对所属资产管理范围实施具体管理。(一)归口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是:总务处: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家具、行政办公设备、工具、量具和器皿)、其他固定资产(土地及植物、被服装具、牲畜)等。实训中心:专用仪器、设备等(仪器仪表、机
5、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图书馆:图书、文物及陈列品等。财务处:负责编制学院年度固定资产配备经费预算,全院固定资产的财务审核与财务账目管理等。(二)归口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1、根据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业务管理规范、标准及有关制度;2、运用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并按系统设定的权限和程序规范地履行职责,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负责固定资产的增加、变更、处置的归口审核工作;3、参与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的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活动,并负责组织验收;4、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簿;5、负责固定资产相关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6、组织归口管理固定资产的清查、维护和统计等工作
6、;7、提出固定资产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8、根据使用部门的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报总务处、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9、检查、指导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第九条 学院各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并配备在编或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为部门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原则上由部门财务协理员兼任。(一)学院各部门应明确资产管理员岗位,选派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报总务处备案。(二)各级领导要关心固定资产管理员的培养和成长,尽量保持队伍的稳定,让他们积累经验,做好工作。部门资产管理员调离、退休,或连续离职三个月
7、以上的,应另行确定资产管理员,并在变动一周内报总务处备案。第十条 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主要职责:(一)根据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以及归口管理部门制定的业务管理规范、标准和有关制度等,制定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好本部门的固定资产;(二)正确使用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按系统授权,规范的履行职责,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增加、变更、处置等信息录入、登记及资产使用人的落实工作,做到所有资产责任到人;(三)登记有关固定资产台帐,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簿和固定资产使用卡片;(四)申报购建计划,参与可行性论证、招标、采购,并负责具体验收工作;保管、养护固定资产,检查、报告固定资产日
8、常使用情况;(五)做好本部门资产的合理配置,监督、检查、维护本部门资产,承办资产调拨、统计、清查、处置等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学院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对在资产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相关资产管理部门。第十一条 部门资产管理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情况,学院各部门可根据总务处提供的当年部门入库资产总量和完成情况,纳入部门年终绩效考核。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第十二条 学院运用财政补助投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及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第十三条 学院固定资产的分类。学院固定
9、资产按照高校会计制度的要求,按照以下六类设置会计账目进行核算: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按照以下十六类设置分类账,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房屋及建筑物、土地及植物、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工具、量具和器皿、家具、行政办公设备、被服装具和牲畜。第十四条 学院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计价:(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价;(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中的全部相关支出计价;(三
10、)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七)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八)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计价;(九)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第十五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
11、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五)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当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变动时,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应于一周内提交固定资产变动申请表(附件三),并在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交归口管理部门、总务处、财务处审核,重新入账。第四章 固定资产增加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增加必须根据学院发展规模、学科建设、专业设置、课程建设以及科研、行政、生活等需要进
12、行全面规划。根据学院的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按照国家、省规定的配置标准,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购建计划,杜绝重复、盲目购置。对大中型购建项目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项目部门主管领导与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的责任人。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须严格按下述程序进行。(一)立项:编制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前,必须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其程序如下。 1、申报:各部门购置固定资产均需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附件一),报分管院领导审批。2、预算审批:各部门将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的项目交财务处。财务处根据年度经费状况,提出固定资产购建计划。3、会审:总务处组织相关部门或有关专家对列入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的项目进行论证
13、和审核。具体项目由如下部门会审:基本建设项目由基建办办理;教学仪器、实习、实验等设备的购置由实训中心牵头,教务处和相关系部共同办理;一般设备的购置由总务处办理;图书的采购由图书馆办理。经论证和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二)采购:预算下达或立项后,由学院招标办、申购部门牵头,总务处、财务处、监审处共同参与,按学院规定程序实施采购。采购具体办法另行规定。(三)验收:所有的固定资产,在办理报销手续前,学院招标办、申购部门要组织验收,并严格验收手续。 1、申购部门将资产安排到位后,应根据合同(或招标文件)等资料对所购资产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学院招标办
14、。2、由学院招标办牵头,组织总务处、财务处、监审处、归口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逐项检验。3、验收完毕后,申购部门的资产管理员按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要求输入固定资产相关信息,经归口管理部门和总务处审核,办理完相关入库(卡片、条形码)手续后,方能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4、申购部门须严格按照系统中使用人、使用地点分配资产,并按要求粘贴固定资产条形码(见附件二)。5、如资产使用人和使用地点暂未明确,为便于办理入库、报账手续,部门资产管理员可作为资产管理系统中临时保管人,待使用人和使用地点明确后再向总务处申请变更。变更前,临时保管人对资产使用、保管负责。6、验收的基本要求是:应在规定的
15、验收日期内完成验收手续,以免贻误时机,造成损失。品名、规格、型号、价格等帐物相符。质量、性能合格。零配件、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及其他技术资料齐全。技术性较高的固定资产,必须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校验。进口设备必须经商检合格后,才能入库。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固定资产,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并要求采购人员查明原因,必要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四)合同归档:各部门在完成资产购置后,必须将立项报告、审批文件、合同及验收报告等购置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复制一份交总务处,由总务处统一保存。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建造完成后,由总务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有关标准及合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依据相关材料和程序办理固定资
16、产增加手续。固定资产改良、调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按固定资产变更程序办理固定资产增加手续。固定资产受赠、划转或盘盈的,应由资产受赠部门依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等凭证,办理固定资产增加手续。第五章 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各使用部门要加强固定资产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爆、防锈、防蛀、防盗等工作。第二十一条 使用部门对所用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对上述工作应详细记录时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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