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财务处(共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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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西科办发20138号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西安科技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校长办公室2013年6月4日西安科技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流动资金管理,规范校内借款行为,防止学校事业资金被挤占,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暂付款是指学校教职员工因购买仪器设备和材料,支付基本建设款、维修改造款、水电暖费用,因公出差、进修培训,举办会议和活动,零星周转金、备
2、用金,离休人员因病住院,以及其他经济业务需要从学校先借后冲销的款项。第三条 暂付款借款人为学校在岗正式教职工及学校离退休人员。其中离休人员仅可在科研和医疗费范围内借款,退休人员仅可在科研费范围内借款。各类在校学生、临时聘用人员不能作为暂付款借款人办理借款。第四条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暂付款的管理,各单位、各部门配合财务部门做好暂付款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暂付款的管理原则第五条 预算控制原则:暂付款应有经费预算或经费来源方可办理。第六条 专款专用原则:暂付款只能用于与学校事业相关的公用性开支,除离休人员医疗费借款外,其他个人借款均不予办理。暂付款应专款专用,一事一借,一事一清,禁止一借多用或挪作他用。
3、第七条 及时清理原则:暂付款应及时清理,对前账不清者,原则上不予办理新的借款,禁止长期挂账,避免债权关系混乱。第三章 暂付款的办理第八条 办理暂付款业务的单位(部门)和个人,须填写西安科技大学借款单,借款单各项内容要填写齐全,借款用途要与实际支出内容一致,金额大小写相符,不得涂改。差旅费和实习费借款应注明出差往返时间、地点、人数及姓名。设备材料购置、基本建设、修缮工程和其他涉及大额资金支付的经济业务,应同时提供招投标手续、合同书、文件文书等相关资料。第九条 填写好的西安科技大学借款单应按学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批。负责人应严格审批各项暂付款;财务部门应严格把关,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
4、核手续,办理付款业务。第十条 借款人应及时取得发票,及时冲销借款。借款因故未使用的,要及时交回财务部门。第十一条 对于冲销票据与借款用途不相符、违反现金管理条例等规定的经济事项,财务部门不予冲销和冲抵借款,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二条 暂付款的冲销期限(一)差旅费和实习费借款,应在返校后一个月内办理冲销手续,返校日期以返程车票日期为准。(二)购买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实验材料借款,教工进修培训借款,水、电、暖等借款,应在开具发票后一个月内办理冲销手续。(三)房屋维修、公用设施维修、零星工程等借款,应在出具审计报告或验收手续后一个月内办理冲销手续。(四)举办会议或各种活动借款应在会议或活动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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