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共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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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阿坝州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积极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资金链风险,维护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稳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532号)和阿坝州进一步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的十五条意见(阿委办发201522号)等文件精神,设立阿坝州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以下简称转贷应急资金)。为规范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转贷应急资金由州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并根据其资金运营绩效和财政财力情况确定后续安排。第三条 在州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转贷应急资金领导小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其职能职
2、责分工负责。(一)转贷应急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由州政府分管工业副州长任组长、联系工业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州财政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公安局、州政府金融办、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阿坝银监分局、州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对本办法实施情况的监管、研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协调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二)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具体负责转贷应急资金申请企业的审核工作,向领导小组报告转贷应急资金运行情况和提交需研究、协调的事项。(三)州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具体负责转贷应急资金营运管理工作,设立专户管理转贷应急资金,审核转贷应急资金申请,拟定和签订借款合同、支付和回收转贷
3、资金本金及资金占用费、负责资金安全及风险防控等。第二章 使用范围及对象第四条 转贷应急专项资金只能用于企业还贷续贷应急,不能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或其他用途,承贷银行续贷后,用款企业必须立即归还,不得滞留企业账户或转往其他账户。第五条 申请使用转贷应急资金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阿坝州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营正常、信誉良好,行业优势明显,具有较好市场前景企业;(二)属于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三)已取得原贷款银行承诺续贷的企业。第六条 企业每次申请的资金额度原则上不高于将到期贷款额的80%、不少于100万元和不高于500万元。第七条 资金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日,特殊情况下
4、不超过30日。超过15日的,需报经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第八条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由州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以实际使用天数向企业计收资金使用费。若发生逾期按合同约定处理。第九条 转贷应急资金运转周期为两年。即从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运行期满后,转贷应急资金本金全额收回并缴财政,资金占用费及存款利息用于州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成本费用开支。第三章 资金投放和回收第十条 由企业向贷款银行提出续贷申请,填写阿坝州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申请表(格式附后),贷款银行州分行或市(州)级分行进行审核并签注意见。原贷款银行不属驻州银行的,
5、除取得市(州)级分行续贷同意外,企业还应当提供担保公司担保。第十一条 申请企业在取得贷款银行州分行续贷承诺审签阿坝州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申请表后,送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政策性审核,由州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进行偿债及风险审核并确定是否发放转贷应急资金并负责回收,与取得转贷应急资金的企业签订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公司、合作银行、申请企业三方需签订阿坝州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封闭运行协议书(参考格式附后),转贷应急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管理。转贷应急资金封闭运行管理即在转贷应急资金划入企业账户前,由企业授权银行关闭账户所有资金转出交易,待企业获贷还清转贷应急资金和占用费后,银行取消账户资金转出交易限制。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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