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车险现场查勘的基本操作实务(共3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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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四章 车险现场查勘的基本操作实务第一节 事故现场一、反馈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向调度岗反馈到达现场的时间和地点。二、协助施救现场如有人员伤亡或车辆处于危险、紧急状态的,应立即协助客户进行施救,尽量减少损失;三、如何保护事故现场保护事故现场,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事故发生以后,及时保护事故现场应成为一项社会常识。因此,无论是事故当事人还是过往行人,都应该自觉地、积极地协助公安交通管理人员,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保护现场是搞好事故现场调查的前提和必要保证。它可为顺利进行现场勘查、勘验痕迹与收集物证,为事故分析鉴定和正确处理交通事故创造有利条件。保护事故现场的主要任务和方法主要有
2、以下几点:1、及时报告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伤亡及损失情况用电话或委托过往车辆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报告,并等待事故处理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调查。2、划定保护范围根据现场情况和实际条件,用绳索、石块、白灰等材料,按一定范围圈定现场保护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3、采取保护措施对存留在现场的重要痕迹,物证,特别是那些容易受到破坏的现场物证,必要时可用席子、塑料布等材料和用具遮盖起来,以免受到人为的或自然条件的影响和破坏。4、维护现场秩序动员无关的车辆和人员离开现场,以免破坏现场状况和发生连锁事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有限地辟出一定路面让车辆通行,但要做好指挥与
3、疏导工作。当车辆通行有可能使现场受到破坏和危及交通安全时,可以暂时封闭现场所在的路段,中断交通。5、监护肇事人员安排专人对肇事驾驶员进行监护,以防止其逃逸或破坏现场。对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应护送到他处监护,以免发生意外和发生其他事端。6、寻留目击见证人对打算离开的事故目击者,应动员其留下来,等待事故调查人员来后接受询问。若实在不能留下可将其姓名、单位、住址、电话及与当事人的关系等内容记录下来,以便走访调查。四、如何在事故现场抢险与救险意外事故现场抢险、救险,是指在意外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现场中仍然存在的危险或险情,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加以排除和化解。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事故现场
4、可能会呈现一片相对稳定甚至是一片沉寂的状态和景象,似乎一切都完结了,危险已成为过去,剩下的只是救死扶伤和调查处理的问题了。然而,这种短暂的宁静只是人们惊魂未定的反映,相对的稳定也只是暂时的平衡,一旦条件成熟,许多潜在的危险就会造成进一步的新的损害。对这些潜在危险,如果不能及时发现,果断排除,很可能会招致更大的伤亡和损失。在我国,由于道路交通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许多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跟不上这种发展步伐,加上大多数车辆驾驶人员的不适应,在许多高等级公路上,以链式冲撞、平地翻覆和坠落路外等形式出现的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越来越多。这类交通事故现场的初始状态极不稳定。因此,在重大和特大交通事故发
5、生以后,事故现场的抢险和救险工作,就成了必不可少的当务之急,成了防止事故后果进一步扩大,减少伤亡和损失的现场处置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交通事故现场抢险和救险主要分为对车辆和环境险情的排除和对受困人员的解救工作两个方面。1、车辆和环境险情排除交通事故发生后,有的事故车辆驾驶人员因死亡或昏迷不能动作,现场处置人员应立即切断车上的电源,封闭油路或拆下搬走漏油油箱以防起火;对已经着火的车辆可利用附近单位或过往车辆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若无灭火器材,可利用沙土、被褥及毡、毯等物进行捂盖,使空气与燃烧物隔绝,将火扑灭,对在加油站或汽油库区出事并着火的车辆,应尽快驶离或推离油库、加油站区,到安全地方进行扑救和处理
6、。对仍在事故车上或散落在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尽快移出现场,妥善保管,但必须将搬动前的初始位置标记下来。对事故发生后仍然倾骑在路肩外侧或车轮悬空的事故车辆,应先采取固定或拖曳、垫衬或转移重心的方法将车体稳住,不使其倾翻,然后设法将车辆移出险地;对位于坡道上的事故车辆,应在车轮下放置木块或石块之类的障碍物,以防止其溜坡;对处于即将坍塌的危楼、危桥及已被撞裂的危岩、危墙等处的车辆,应尽快驶离或推离险地。凡因抢险、救险而驶离或挪动的车辆,必须标记移动前的位置和记录下停车状态与倾斜程度。2、对受困人员的解救在一些重大和特大交通事故中,由于多辆事故车挤撞、堆压在一起或车体发生变形以及车辆坠落水
7、中等原因,使部分乘员被挤压在车下,卡、夹在车体结构物之间或封闭于车内而不能脱出。在这种情况下,现场处置人员应尽量设法将其解救出来,以免加大人员伤亡。例如,对挤压在车底的人员,应设法抬起车身将其抢救出来,并注意在解救中不要对被救者造成进一步的伤害;对封闭于车内的乘员,应设法打开车门、车窗,帮助受困人员爬出车厢,要注意在打开门窗时不能碰出火星;对因车体变形而被卡、夹在车体结构物之间的人员,可采用撬、扩、剪、切等方法,将车体某些结构物切割、扳动、剪断或扩张,将被卡、夹人员救出,注意不能生拉硬拽,以免对被救者造成撕裂和切割等伤害;对落入水中的车辆,应将露出或接近水面的车窗打开,先将没入水下的人员拉出水
8、面,然后再送到岸上实施进一步抢救。五、如何在事故发生后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护交通事故现场救护,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对事故中的受伤人员进行的急救、搬运和护送等活动。交通事故现场救护包括事故当事者的自救、互救,赶到现场的交通民警、过往群众的自发性或有组织的急救与护理,也包括应招赶赴现场的专业急救、医疗人员的正规现场救护,它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现场处置工作。国内外统计资料表明,及时、正确的现场救护可以减少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10%以上。反之,如不及时和不正确地实施现场救护,将大大增加交通事故的死亡率。因此,当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凡是在场的民警或现役军人,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和过往群众,及时投入现场救护,在查清
9、伤员受伤类型、特征的基础上,正确处理,救死扶伤。保险公司现场查勘人员应积极参与到现场施救工作当中。1、交通事故人身损伤的类型和特点1)交通事故人身损伤的类型交通事故人身损伤,若按致伤原因及机制,可分为减速伤、撞击伤、碾轧伤、跌扑伤及灼烧伤等几种类型。(1)减速伤。减速伤即高速行驶的车辆在突然猛烈制动或与其他车辆和物体相撞时,车内乘员的人体惯性力与阻抗力在短时间内猛烈作用而对人体造成的各种损伤。减速伤除在间接碰撞中造成可见明伤以外,大多是不易看见的体内脏器及颅脑损伤,特别是因甩鞭作用造成的颈椎骨折和错位等暗伤。这些损伤在抢救过程中极易被忽略和遗漏,在搬运过程中往往被无意中加重伤势甚至造成死亡。(
10、2)撞击伤。撞击伤也叫冲击伤,主要是由车辆直接冲撞造成的。由于机动车速度快、冲量大,一旦被撞,即会给人体造成严重损伤。撞击伤多在直接被撞部位和对应体内脏器,而颅脑损伤则多发生在撞击的对冲部位。(3)碾轧伤。碾轧伤即在车轮的碾轧、挫擂和压榨下造成的人体损伤。碾轧伤多出现粉碎性、开放性骨折,脏器破碎,大面积皮肉和软组织挫裂伤。(4)跌扑伤。跌扑伤除自车上抛掷出来摔在路面上致伤以外,多为被撞击后跌扑于路面造成的“二次伤害”。跌扑伤多出现肢体骨折和皮肉擦伤,最常见的则是颅脑损伤和颅内血肿。(5)灼烧伤。灼烧伤包括汽车失火时对车内乘员直接烧伤和辐射高温烤伤以及人体在光滑物体表面高速摩擦时产生高温对体表的
11、灼伤,有时还可能出现燃烧气体被吸入而造成的呼吸道烧伤。交通事故人身损伤,若以损伤部位和状态,可分为骨折伤、颅脑损伤、皮肉挫裂伤,胸、腹内脏器损伤等。(1)骨折伤。当作用于骨骼的外力超过骨质的强度或弹性限度时,着力处发生的部分或整体的断裂现象,称为骨折。骨折可分为颅骨骨折、脊椎骨骨折、胸骨骨折、肋骨骨折、髋骨骨折和肢体骨折等几大类。(2)颅脑损伤。由于颅腔内壁凸凹不平,当人的头部受到外力碰撞或摔于坚硬路面时,颅内组织会发生剧烈震荡,使脑组织及脑血管受到严重损坏。车祸中常见的颅脑损伤主要有脑震荡、脑挫裂伤、颅内出血及血肿等。(3)胸、腹腔脏器损伤。胸、腹腔内的脏器损伤是指胸、腹腔内各种脏器在外力作
12、用下发生破裂和功能受制等现象。它包括呼吸道堵塞及胸部受压窒息、肺脏损伤、心脏损伤和腹腔内肠、胃、肝、脾、肾等脏器的损伤等。(4)皮肤、肌肉挫裂伤。在交通事故过程中,人体的皮肤、肌肉在碾轧、搓挤、擦刮等形式的外力作用下发生挫损和撕裂伤,称为皮肤、肌肉挫裂伤。车祸中常见的有颈部挫裂伤、肢体皮肉撕裂伤等。皮肤、肌肉挫裂伤多伴有较大的活动性出血,且容易感染,是交通事故现场急救中处理最多的损伤。2)交通事故人身损伤的特点交通事故大都是在受伤者与杀伤体之间处于高速的相对运动中发生的,受害者所面临的杀伤体和杀伤力往往难以抗拒,加上事故发生的瞬间,冲突双方的情况和状态各式各样,使得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具有十分突
13、出的特点。交通事故人身损伤的特点,归纳起来,可有以下几个方面:(1)伤势多很严重,死亡率极高。交通事故一旦发生,许多人往往在重创下当即毙命;许多人虽未死,但伤势十分严重,生命垂危;也有许多人虽未显出垂死的征兆,但潜伏着极大的生命危险。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在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中,数分钟内死亡的占50%,1至2小时内死亡的占35%。由此可见,对交通事故受伤者进行及时和正确的救护,是减低事故死亡率的重要环节。(2)隐蔽性的严重伤害较多。交通事故中的杀伤体虽然十分强大、坚硬,但不及刀、斧、枪弹锐利。因此,除会造成一些明显伤痕外,还会造成许多不容易直接观察到或感受到的隐蔽性损伤。例如,在减速伤和跌扑伤中
14、就有许多极具隐蔽性的伤种,常见的如颈椎骨折错位、心脏及主动脉根部破裂以及脑震荡、颅脑损伤与颅内血肿等。(3)多发伤及复合伤普遍。交通事故受伤者在复杂的、多种外力的作用下造成体内外多处损伤称多发伤;在身上同一部位受到不同形式或不止一次损伤称复合伤。多发伤与复合伤使现场救护的难度加大,且容易在处理过程中出现差错,应尽力避免这种差错,方能取得良好的急救效果。六、事故现场救护中应该避免的差错在交通事故现场急救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以下几个方面的错误倾向或做法:1、急于早送医院,忽略现场检查处理这种情况常常发生在离医院较近的地方,因为附近有医院,一遇到交通事故,发现有人受伤,不问伤情如何,抬起来就往医院跑
15、,好像只要送进医院大门就算有救了。结果,由于没有弄清伤情,特别是一些隐蔽性损伤没被发现,往往就在忙乱的搬运中加重了伤情,甚至使伤者在抢运途中丧生。2、转运车辆选择不当在我国,大多数交通事故受伤人员需靠拦截过往车辆运送到医疗单位。在拦截车辆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着汽车越高级越好的错误倾向,认为小卧车又稳又快又舒适,是最理想的转运工具,其次是面包车和大轿车。其实,在非专业救护车中,最理想的应该是大、中型卡车,因为它能让伤员平卧其间。其他车辆虽有软坐椅,但长度和宽度不足,只能被动地蜷曲在座位上,反而容易加重伤情,甚至会使脊柱伤处错位,伤及脊髓造成瘫痪,有的还因颈部蜷曲而引起窒息死亡。3、不分轻重缓急和措
16、施不当由于缺乏有关救护知识和训练,在突然碰上交通事故、有许多受伤人员需要救护的情况下,有的人会手忙脚乱地瞎忙一气。不是在已经死亡的人身上白费功夫就是在个别人身上花费过多时间,尤其在处理多发伤和隐蔽伤的过程中,还容易出现以下错误倾向:(1)只管包扎伤口,忽视止血措施。(2)只顾明显损伤,忽视隐蔽暗伤。(3)不注意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注意保护脊柱和固定骨折部位。(5)对因胸骨、肋骨骨折而致胸壁软化的伤员,以搂抱、背负的方法搬运甚至对其以胸部按压法进行人工呼吸等。七、事故现场急救的组织与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重大和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往往形成车毁物损和群死群伤的严重局面,事故现场情况十分复杂
17、。面临这种严重局面和复杂情况,要有效地进行现场抢救,若无严密的组织、科学的分工与协调是不可能的。因此,在场的执勤交通干警、武警和部队指战员、医务人员、国家干部及工人、农民、学生等均应全力以赴,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有组织、有分工地投入现场救护,具体做法如下:1、建立临时指挥小组在指挥小组内进行分工,分别进行现场保护、现场救险和现场救护工作,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迅速有效地开展起来。2、组织报案和呼救求援临时指挥小组应尽快派出可靠人员,利用手中最有效的交通工具和通讯手段,向附近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向急救、医疗单位及机关、学校、工矿企业、村镇和街道发出紧急呼救和求援信息,以期尽早得到援救和协助。3
18、、周密组织抢救和转运伤员(1)组织轻伤员自救互救。要求神志清醒且尚有一定活动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的幸存者,立即进行伤情的自检和互检,并尽可能互相帮助,进行一般损伤处理和向抢救人员报告伤情。未受伤或只受一点轻伤的事故当事人,应积极加入抢救队伍,对危重伤员进行抢救。(2)组织周围群众投入抢救。对自发投入或受派遣而来参加抢救工作的人员,应分成若干小组,实行分工合作,按伤情的轻重缓急进行现场救护。在此之前,应组织较有经验的人员进行伤检分类,确定优先抢救对象。(3)组织人力就地取材。在比较偏远的地方,一时难有充足的急救器材的情况下,应组织专人到附近单位、村镇尽量筹集医疗用品及制作担架、颈托、夹板、止血带、
19、绷带的代用材料,简单加工装配后备用。(4)组织人员正确搬运和转运伤员。对需要搬动和送走的伤员,应组织人员,根据伤情和伤势特点,采用正确的方法进行搬,动,防止加重伤情。对需急送医院抢救的伤员,应拦截适于转运伤员的车辆将伤员及时送往医院并设专人护送。专门急救车辆应优先运载危重伤员。4、搞好群众救护与专业急救队伍的衔接群众自发性的现场救护,往往比较粗糙简陋,甚至可能存在一些偏差。当专业医疗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后,应简要介绍前期救护情况,请他们普遍检查一遍,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对某些简单处理后的损伤,要采取更换器材和进一步处理的方法稳定伤情。临时指挥小组的工作即变为积极配合专业救护工作,在现场救护及转运工作
20、完成后,和专业救护队伍领导一起,代表全体参与救护的人员,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介绍情况。第二节 出险时间和地点一、查明出险时间通过查明出险时间来确定意外事故的时间坐标并利用这个坐标推断与事故有关的时间关系,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和解释有关现象、判定保险责任提供依据。通过对肇事车辆出车时间、途中停车时间和到达出事地点时间的调查,根据其行驶路程,可推算出该车在出事前的运行速度。通过对酒后驾车肇事人员在出事前的用餐时间调查,对照肇事者的呼气和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又根据血醇含量随时间的递减规律,可推算出该驾驶员的饮酒量。通过对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尸温、尸僵和尸斑的检验来推断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发案时间,也是时间调查
21、的一种形式。要重点关注并了解确切出险时间是否在保险有效期限内,尤其对接近保险起迄日期出险的案件,应重点查实。案例01:对于出险日期与投保日期较近的事故,查勘人员一定要查勘现场,掌握实情。案情简介:2005年5月17日15:00左右,南京营业部客服中心接到电话报案称:当天下午14:00左右,被保险人翟某在我公司投保的一辆现代伊兰特轿车在浦口区白马小区因避让行人撞到路边的房屋,造成车辆及房屋受损的交通事故。接到报案后,经抄单查验,该车保单号为C,保险期限05年5月17日至06年5月16日,是一辆新车无号牌。临牌号码为津A-28575。出险日期与保险起始日期如此接近,引起了查勘人员的高度重视。查勘人
22、员立即赶赴事故第一现场,在现场看到事故车辆右侧碰击到房屋且撞击力度很大,事故车辆碰撞的痕迹与房屋相吻合。初步可以认定为事故第一现场。但有一个细节引起了我们注意,事故车在现场是被一块塑料布盖住的,一个刚刚被撞击数小时的事故车不应该有如此常理。二是车辆碰撞的痕迹不象是新的碰擦痕迹,经过向事故地周围居民了解情况,其中有数位居民反映,该车是在5月13日晚上在小区撞的,车子一直没有提走,经过向被保险人细心做工作,终于了解了事故的真相,该车是5月13日新买回来的,当晚就在小区里撞了。综合以上分析,这是一起典型的先出险后投保的骗赔案,保险公司应予以拒赔,挽回经济损失6万余元。点评:这是一例典型的先出险后缴费
23、的案件,遇到此类案件,首先要查勘第一现场,分析事故的成因,对案发现场多几个心眼,遇到有疑问的一定要查清楚。其次承保时切实做到验车承保,不能流于形式。二、查明出险地点查明出险地点就是在弄清意外事故发生地点与场合的基础上,查明肇事各方车辆、各种相关物体、人体(包括尸体)、牲畜、痕迹、物证和道路设施等所处位置及相互的空间关系,用以确定事故各方的运动方向和速度、相互作用的冲突点与接触部位等。通过事故客体的痕迹部位的对应关系和形态特征,可以确定事故双方的接触过程和方式。重点关注擅自移动现场或出险地点有可疑情况的,要查明原因,并做相应的原因说明; 案例02:结合现场查勘,查清事故真相案情简介:2004年3
24、月29日下午16时左右,南京营业部溧水营销部接到报案:保户荣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苏AM1132江淮货车在南京安德门菊花里小区,因避让行人撞到停放在路边的马自达轿车(老款),三责车损严重。接报案后我公司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经查勘发现此事故有多处疑问:(1)三责车头前有两条漆黑的刹车痕(货车的),小区里面路窄人多,标的车的车速不应该有这么快;(2)三责车头损失比较严重,水箱明显破裂,路面有大灯,中网碎块,但无水渍、油渍(因三月份天气不是很热,事故时间不长,地面应该有水);(3)三责车主说车子是开来停在路边去办事,但我司查勘员打开三责车机盖,发现车子根本无法使用,因为发动机无水无油,气门室盖上连一颗螺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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