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安全管理办法(共11页).doc
《气瓶安全管理办法(共11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气瓶安全管理办法(共11页).doc(1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气瓶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气瓶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气瓶事故,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集团公司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等规范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液体的气瓶。本办法不适用于灭火用气瓶、医用气瓶以及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矿区服务事业部。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安全环保处负责贯彻落实气瓶相关安全管理规范标准;组织
2、气瓶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综合协调气瓶安全隐患治理;组织协调气瓶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取证。第五条 质量管理与节能处负责气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气瓶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六条 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气瓶供应商市场准入,气瓶使用单位负责气瓶采购。第七条 基建工程部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气瓶安全管理。第八条 安全环保监督部负责在用气瓶的现场安全监督,参与气瓶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九条 技术检测中心负责在资质许可和委托范围内开展气瓶检验、气瓶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第十条 气瓶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气瓶的使用安全全面负责。第三章 气瓶的采购、充装、验收、检验第十一条 因生产所需自行购置的气瓶外(如
3、空气呼吸器气瓶等),其它气瓶(如氧气、乙炔、氮气、液化石油气钢瓶等)不宜自行购置,已投入使用的,应与气瓶充装单位办理托管手续。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使用具有制造许可资质单位生产的气瓶,不得使用超期未检、报废、有安全缺陷的气瓶。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在与气瓶充装单位签订合同时,应严格审查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等资质,并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双方气瓶运输、检验等安全责任。第十四条 单位内部进行气瓶(如空气呼吸器气瓶等)充装活动的操作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分别取得气瓶充装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第十五条
4、 气瓶必须专用,只允许充装与钢印标记一致的介质,不得改装使用。第十六条 对气瓶的验收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气瓶是否有清晰可见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标签。气瓶颜色应满足GB7144气瓶颜色标志的规定,警示标签应满足GB16804气瓶警示标签的规定。2. 气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缺陷。3. 气瓶的附件(防震圈、防护帽、瓶阀)是否齐全、完好。4. 气瓶是否超过定期检验周期。5. 气瓶的使用状态(满瓶、使用中、空瓶)。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委托具有气瓶检验资质的机构对自有气瓶进行定期检验,交由气瓶充装单位托管的气瓶由充装单位负责定期检验。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下列规定:1.
5、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如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每两年检验一次。2.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如空气、氧气、氮气、氢气、乙炔等),每三年检验一次。3.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氩、氖、氦等),每五年检验一次。4. 液化石油气钢瓶,按GB8334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执行。5. 空气呼吸器缠绕气瓶,按GB24161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执行。第十八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十九条 检验不合格或存在严重缺陷的报废气瓶应交由气瓶检验机构进行破坏性处理,禁止将未做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改
6、装或挪作它用。第四章 气瓶的运输、搬运第二十条 运输气瓶的要求:1. 气瓶运输单位应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车辆,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2. 装运气瓶的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3. 气瓶必须佩戴好气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防震圈、当装有减压器时应拆下,气瓶帽要拧紧,防止摔断瓶阀造成事故。4. 采用车辆运输时,气瓶应妥善固定。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2/3以上,卧放时,瓶阀端应朝向一方,剁高不得超过五层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5. 运输气瓶
7、的车辆停靠时,驾驶员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运输气瓶的车辆不得在繁华市区、人员密集区附近停靠。繁华市区应避免白天运输。不应长途运输乙炔、液化石油气气瓶。6. 运输可燃或有毒气体气瓶的车辆应备有灭火器材(乙炔气瓶不得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或防毒防具。7. 夏季运输时应有遮阳设施,适当覆盖,避免曝晒。8. 所装介质接触能燃烧、爆炸、产生毒气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易燃品、腐蚀性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9. 车辆上除司机、押运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搭乘,司乘人员严禁吸烟或携带火种。第二十一条 搬运气瓶的要求:1. 搬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尽量保持瓶体直立,注意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禁
8、止从瓶帽处提升气瓶。2. 近距离(5m内)移动高度超过1.5m的气瓶,应手扶瓶肩转动瓶底,并且要使用手套。移动距离较远时,应使用专用小车搬运气瓶,特种情况下可采用适当的安全方式搬运。3. 卸车时应在气瓶落地点铺上软垫,逐个卸车。装卸氧气瓶时,工作服、手套和装卸工具、机具上不得粘有油脂。4. 当提升气瓶时,应使用专用吊篮或装物架。不得使用钢丝绳或链条吊索。当用起重机吊装气瓶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第五章 气瓶的使用第二十二条 气瓶使用单位应指定气瓶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在接收气瓶时以及在气瓶使用过程中定期对气瓶的外表状态进行检查,挂贴相应的标签。对有缺陷的气瓶,应与其它气瓶分开,并及时更换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管理 办法 11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