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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教 案( 学年 第 学期)专业名称 课程名称 授课教师 授课班级 授课章节名 称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1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2 法律的概念特征及其效力授课课时 2课时授课形式新授理论课使用教具板书、PPT教学目的知识目标:1.让学生了解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了解法的本质2.让学生理解法律的概念,熟悉法律的表现形式及法的特征3.让学生掌握法的效力与法的体例能力目标:培养学生专业文章阅读能力情感目标: 培养学生仔细、严谨的学习态度教学重点1. 法的概念和特征2. 法的效力教学难点法的体例更新、补充、删节内容更新:法律的概念补充:法律的表现形式课外作业预习第三、四节内容教学后
2、记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第一节 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一法的产生原始社会:习惯原始社会后期:社会大分工 氏族社会变化 国家产生(法的产生)二法律的历史发展习惯法:不成文的形式成文法:公元前18世纪 古巴比伦王国 汉谟拉比法典 春秋战国时期 魏国 李悝 法经第二节 法律的概念及其效力一法的概念及本质 1.概念:1)狭义法律:宪法、法律2)广义法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2.本质二法的特征 1.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2.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 3. 法是明确规定人们的权利与义务的行为规范 4法是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三法的效力 1法律规范的时
3、间效力 2. 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 3. 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四法规体例 “假设”、“行为”、“处理”或“假定”、“处理”、“制裁”课堂教学安排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1经济法的课程属性 经济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其内容涉及企业、公司、金融、会计、税收等各个经济领域,并成为企业、公司及相关人员行为处事的法律依据及标准。2.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学生具备一定的经济法知识或知识基础能力目标:培养自己专业知识的阅读能力与分析能力情感目标:敢于理性的表达自己观点1.1 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一法的产生原始社会: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劳动和生活中逐渐形成的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原始社会后期:社会大分工(畜牧
4、业从农业中分离、手工业从畜牧业中分离、出现商人) 氏族社会变化(血缘联合相对弱化、氏族内部人之间的平等关系打破、出现阶级)国家产生(法产生)法的产生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与国家一样)二法律的历史发展 1. 习惯法:不成文的形式2. 成文法:公元前18世纪 古巴比伦王国 汉谟拉比法典 春秋战国时期 魏国 李悝 法经1.2 法律的概念特征及其效力一法的概念及本质 1. 法律的概念: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2. 律的表现形式 1)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2)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5、证券法课堂教学安排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3)行政法规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 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4)地方法规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5)部门规章 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如央行支付结算办法,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6)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7)国际条约或协定2.法的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2)法是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专政的工具;3)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当时所处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二法的特征1. 法是由国家
6、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2.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3. 法是明确规定人们的权利与义务的行为规范4. 法是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三法的效力 1. 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1)法律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问题法律生效时间: 法律本身就规定了生效日期 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以新法代替旧法 国家根据某种需要,明令宣布终止该法,并规定了终止日期 有权规定撤销违法的法律、法规2)法的溯及力:该项法公布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或行为,是否适用该法的问题。适用就具有溯及力;不适用则不具有溯及力。适用情形:A. 从旧原则:新法不溯及既往 B从新原则:新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C. 从轻原则:视新法和旧法哪个行为人处罚课
7、堂教学安排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轻, 就适用哪个法。2. 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法律在哪些地方生效 3. 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 1) 属地原则:不管行为人的国籍如何,都适用行为属于国家的法律。 2)属人原则:是哪国公民就适用哪国的法律,无论其行为发生地在何处。 3)属地与属人相结合的原则:不管行为人的国籍如何,也不管行为发生地在何处,只要侵犯了该国利益就适用该国法律。 4.法规体例(逻辑结构) 1)法规的逻辑结构是指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说明法律规范是由哪些因素或部分组成的以及各部分之间的关系。 2)一般认为法律规范由假定(或称条件)、模式和后果三个部分组成假定:法律规范中适用法律规范的条件和情
8、况的部分,行为发生的时空、各种条件等实际状态的预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模式: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规则部分,具体规定人们可以作什么或禁止人们作什么的部分。(可为、应为和勿为)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58条规定: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侵犯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不得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 后果:指法律规范中指出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的部份。 如:税收征管法第60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小结两节课内容,突出法律的概念与特征,强调
9、法的效力的问题。授课章节名 称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3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4 经济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授课课时2课时 授课形式 新授理论课使用教具板书、PPT教学目的知识目标:1. 让学生了解经济法的历史发展过程2. 让学生理解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和调整对象3. 让学生理解经济法的地位与作用能力目标:培养学生专业文章阅读能力情感目标:培养学生仔细、严谨的学习态度教学重点1. 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2. 经济法的地位与作用教学难点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更新、补充、删节内容经济法的特征、地位与作用课外作业1.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2.说明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教学后记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第三
10、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经济法的历史沿革1755年 法国 摩莱里 自然法典1906年 德国际法 雷特 世界经济年鉴 现代经济法的开端二经济法的概念三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国家需要干预的特定经济关系 1. 市场主体关系 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 2. 市场监督关系 如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 3. 宏观调控关系 如财政税收法、金融法四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第四节 经济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一经济法的特征 1.经济法律规范的易变性 2.公法和私法的属性兼具 3.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二经济法的地位与作用 1.经济法的地位 1)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共同点:以经济关系作为调整对象区别:从公共利益出
11、发(根本点)A、调整对象不同B、调整目的不同C、主体不同D、调整原则、方法不同 2)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主体不同调整方法不同三基本原则课堂教学安排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复习:法的基础知识3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经济法的历史沿革1、产生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汉谟拉比法典最早罗马法最发达、最完备国法大全我国法经1755年法国摩莱里自然法典提出“经济法”现代经济法的开端:1906年德国雷特世界经济年鉴使用“经济法”2、发展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标志着国家权力对经济生活开始实行直接干预,以达到本国经济的目的。我国:解放前:民国时期公司法土地革命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12、土地法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不分19791992国家宏观调控主要靠计划手段建国后经济法核心地位缺位1993年至今中国经济法迅速发展的时期(二)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国家需要干预的特定经济关系1、市场主体关系调整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解决市场主体规格、准入、行为方式等问题。如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国有企业法、独资企业法2、市场监督关系重在发挥国家培育市场的功能,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安全的市场交易环境。如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宏观调控关系通过经
13、济法律的功能对市场运行进行适时的调控,重点解决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结构、速度、均衡等方面的问题。如会计审计法、财政税收法、金融法、计划法课堂教学安排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4 经济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一经济法的特征1、经济法律规范的易变性与其他部门法相比,经济法律规范的变动性更大一些2、公法和私法属性兼具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兼顾于私的法3、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在我国,与民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门法相比,经济法没有一个独立的程序法典与之相对应二经济法的地位与作用1、经济法的地位(1)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2)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A、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共同点:同属于社会上层建筑中法制的组
14、成部分,都以经济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根本区别:经济法以对社会主义市场的宏观调控为出发点,民法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相适应。具体区别:a、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协调与管理关系,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b、调整目的不同:经济法调整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国家和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民法调整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懂事民事权益。c、主体不同:经济法的主体地位具有不平等性,民法的主体是平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d、调整的原则、方法不同:经济法调整的原则既要体现主体平等的一面,又要服从统一的国民经济计划,体现上下
15、级的服从关系;在调整方法上,民法主要采取民事的方法,而经济法则采用经济、行政和刑事的综合方法。B、民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行政法调整行政管理关系,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等,而经济法调整的国民经济管理关系要比行政管理关系广泛、深入得多。至于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更是行政法所不可及的。a、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与法的主体不同:行政法不包括经济组织内部的职能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b、调整方法不同:行政法使用行政命令的方法,采取行政制裁的形式,而经济法采用隶属关系与平等协商的调整方法相结合,以追究经济责任、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相结合的制裁形式。(3)经济法是一个具有较严密体系的法律部门课堂教学安排教学过程主要
16、教学内容及步骤2、经济法的作用(1)保护各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2)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经济秩序(3)巩固经济改革成果,推动经济改革发展(4)促进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多种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2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3合同自由的原则4诚实信用的原则5违法行为法定原则6经济管理权限和程序法定原则小结本节课内容,突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强调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授课章节名 称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1经济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 2经济法律事实授课课时 2授课形式 新授理论课使用教具PPT、板书教学目的知识目标:1让学生理解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2让学生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17、及其确立3让学生掌握经济法律事实能力目标:培养学生分析、归纳与总结能力情感目标: 培养学生仔细、严谨的职业操守教学重点1、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确立2、经济法律事实的分类教学难点1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2经济法律事实更新、补充、删节内容第二节更名:由“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更名为“经济法律事实”课外作业1、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它由哪些要素构成? 2、什么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教学后记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1经济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1、法律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
18、经济法主体资格2、经济法主体的范围 (1)国家机关(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3)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无独立法人地位(4)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1、经济权利 (1)所有权(2)法人财产权(3)经营管理权(4)经济职权(5)债权(6)知识产权2、经济义务3、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关系(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物:最广泛的客体(2)经济行为(3)智力成果2经济法律事实一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1、经济法律关系的设立2、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3、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 二经济法律事实1、行为:有意识的活动 (1)合法行
19、为(2)违法行为2、事件:客观事实课堂教学安排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列举不同的社会关系:同学关系、同事关系、朋友关系、师生关系、母子关系这些关系中哪些是法律关系?1经济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1、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经过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法律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性质的社会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进行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由经济法加以确认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1、经济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的统一2、经济法律关系体现了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统一3、经济法律关系体现了宏观调
20、控与市场调节的统一4、经济法律关系体现了当事人自觉实现和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统一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任何一种经济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经济法律关系;变更其中一个要素,就不再是原来的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经济主体,是指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1、经济法主体资格经济法主体资格是指当事人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资格或能力。只有具备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承担经济义务。依法成立的经济法主体,只能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范围内参加经济法律关
21、系,超越法律规定或认可范围的,则不再具有参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2、经济法主体的范围(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等。作为经济法主体的国家机关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中的经济管理机关。(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企业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中最为重要的一类,是以营利为目的人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独立的社会经济组织。其他社会组织主要是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3)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课堂教学安排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企业内部组织虽无独立法人地位,但其有关人员根据经济法律规定参与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时,如实行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内部独立经济核算等情况
22、下,会形成相应的经济法律关系,而具有经济法主体地位。(4)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地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1、经济权利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管理与协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1)所有权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具有排他性、绝对性,一物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所有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这四项权能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与所有人分离,这种分离是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一种方式。(2)法人财产权法人财产权
23、是指企业法人对企业所有者投资的设企业的全部财产在经营中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3)经营管理权经营管理权是指企业对所有人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以及由此产生的对企业机构设置、人事、劳动等方面的管理权利。经营管理权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所产生的权利,通常是由非财产所有者所享有和行使的权利。(4)经济职权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5)债权债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6)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标记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2、经
24、济义务经济义务是指法定义务人应当依照经济权利人的要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责任。3、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关系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相互依存。没有经济权利就不会有经济义务。经济法主体不能只享有经济权利而不承担经济义务,也不能只课堂教学安排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承担经济义务而不享有经济权利。(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1)物:经济法律关系中最广泛的客体物是指能够为人控制和支配、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并可通过具体物质形态表现存在的物品。包括自然存在的物品、产品、货币、有价证券
25、等。(2)经济行为经济行为是指经济法主体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实现其权利和义务所进行的经济活动。包括经济管理行为、提供劳务行为和完成工作行为等。(3)智力成果智力成果又称精神财富,是指经济法主体从事智力劳动创造取得的成果。如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等。2经济法律事实一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1、经济法律关系的设立指在特定的经济法主体之间形成某种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指在原有的经济法律关系中,部分或全部要素发生改变。3、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指特定经济法主体之间原有的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关系不再存在。二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是有条件的,需要有经济法律事实的存在。经济法律事实是指
26、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客观情况。1、行为行为是指当事人有意识的活动,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2、事件事件是指不依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1)绝对事件: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2)相对事件: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回顾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强化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强调经济法律关系确立与经济法律事实的关系。授课章节名 称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3经济法律行为 4经济代理行为授课课时 2授课形式 新授理论课使用教具PPT、板书教学目的知识目标:1 让学生了解经济法律行为与代理行为的特征;了解经济行为的无效与撤销;2让学生理解经济法律行为的分类及其表现形式;经济法律行为的有效条
27、件;理解代理行为的无效与滥用;3让学生掌握经济法律行为与代理行为的概念;能力目标:培养学生分析与归纳能力情感目标: 培养学生仔细、严谨的职业操守教学重点1、经济法律行为的概念2、经济代理行为的概念教学难点1经济代理行为2经济法律行为的分类,默示形式的判断3可撤销的经济法律行为更新、补充、删节内容课外作业教学后记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3 经济法律行为一 经济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1. 概念2. 特征二 经济法律行为的分类和形式1. 分类1)单方与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2)无偿与有偿的法律行为3) 诺成性与实践性法律行为4)要式与非要式法律行为2. 经济法律行为的表现形式1) 明示方式A. 口头形式B
28、. 书面形式2)默示形式A. 推定形式B. 沉默形式三经济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四经济行为的无效和撤销4 经济代理行为一 经济代理行为的概念与特征1. 概念2. 特征二 代理权的产生和终止1. 产生2. 终止三 无权代理和滥用代理权及其法律后果课堂教学安排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3 经济法律行为一、经济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 概念: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设立、变更或终止一定法律关系所实施的一种合法行为。 2. 特征 1)经济法律行为必须是主体从外部表现出来的活动 意思表示:能够引发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在意专表现为外部的活动。 地位:经济法律关系须有意思表示方有可能成立。否则,没有意思表示或意思表示不
29、真实、不明确,则经济法律关系就建立不起来,即使建立了,也可视为无效或被撤销。 2)经济法律行为是主体有自觉意识的活动 3)经济法律行为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二经济法律行为的分类和形式 1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与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 单方: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 双、多方:双方或多方经协商一致后方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2)无偿与有偿法律行为 无偿:一方在为对方完成某一经济义务时,不能要求对方也为自己承担相应义务的法律行为 有偿:一方.要求对方法律行为 3)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 诺成性:仅以意思表示即告行为成立 实践性:除意思表示之外还需要以交付标的物方告行为成立。 4)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
30、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法规明确必须一定程序或一定格式才能宣告行为成立的法律行为 非要式: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一定的即可成立. 2表现形式 1)明示方式 A口头方式:适用于即时清结的法律行为(法律关系的确立和法律义务的履行同时完成的法律行为)B书面方式 一般:在书面文件上签名盖章即可发生法律效力特殊:在一般基础之上,必须进行公证、鉴定和登记。2)默示形式 A. 推定形式:从行为人的作为中推定其所表达的发生、变更或消灭一定经济法律关系的意思。 B. 沉默形式:从行为人的不作为中确认其所表达的发生、变更或消灭一定经济法律关系的意思课堂教学安排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三经济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1. 经
31、济法律行为主体必须合格 2. 主体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 经济法律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4经济法律行为必须具备法定条件四经济行为的无效或撤销 1. 无效经济行为: 2. 可撤销的经济行为:经济主体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思,而实施的经济行为。 A.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 B显失公平的经济行为 3.无效或可撤销的法律后果 1)返还原物 2)赔偿损失 3)强制收购 4)收归国库4 经济代理行为一经济代理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 概念: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的经济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归被代理人承担和享有。 当事人: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 2. 特征:
32、 1)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2)代理行为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活动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是代理人独立的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产生权利和义务二代理权的产生和终止 1. 代理权的产生1) 委托代理:指代理人由被代理人委托,并依法律规定授权而产生的代理行为。 形式:口头和书面2)法定代理:代理人由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行为,一般是基于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某种隶属关系而产生和确定的。3)指定代理:国家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等根据需要指定公民或者法人行使代理权的代理。2代理权的终止1)委托代理的终止2)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终止课堂教学安排教
33、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三无权代理的滥用代理权及其法律后果 1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的代理行为。 2滥用代理权:代理人利用享有代理权的便利条件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表现形式: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进行的法律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进行的法律行为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小结: 1经济法律行为概念、分类及其表现形式 2经济代理行为概念、无权代理及滥用代理权的表现形式授课章节名 称第二章 经济法律关系5 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授课课时1课时授课形式 新授理论课使用教具板书教学目的知识目标:1.让学生了解经济法律关系保护的意义
34、2.让学生侵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让学生掌握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分类能力目标:培养学生分析与专业文章阅读能力情感目标: 培养学生仔细、严谨的职业操守教学重点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分类教学难点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分类更新、补充、删节内容课外作业教学后记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5 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一国家对经济法律关系保护的职能机关和经济法律关系保护的意义二侵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 经济责任 2. 行政责任 3. 刑事责任课堂教学安排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复习: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新课讲授:5 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一国家对经济法律关系保护的职能机关和经济法律关系保
35、护的意义 1职能机关:计划、审计、银行、财政、税收、工商行政、物价、商品质量检验等机关、仲裁机关和司法机关。 2意义二侵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经济责任:经济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 1) 警告 2)罚款 3) 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 行政拘留 7)其他 3刑事责任 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附加刑可以和主刑合并使用,也可独立使用。小结:授课章节名 称第三章财产所有权法律制度1财产所有权概述 授课课时 1授课形式 新授理论课使用教具板书教学目的知识
36、目标:1让学生了解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2让学生理解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3让学生掌握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能力目标:培养学生专业文章的阅读能力情感目标: 培养学生仔细、严谨的职业操守教学重点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2、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教学难点财产所有权四项权能的理解更新、补充、删节内容课外作业教学后记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1财产所有权的概述一、财产所有权的概念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2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二、财产所有权的权能1占有权2使用权3收益权4处分权三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1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1)原始取得 2)继受取得 2财产所有权的消灭 1)转让所有权 2)抛弃所有权 3)所有权主体的消灭
37、4) 所有物本身的消灭 5)国家有关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课堂教学安排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1财产所有权的概述一财产所有权的概念 1概念: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性质:属物权范畴(民事法律范畴,与经济法律关系紧密)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大部份 2特征: 1)财产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人 2)具体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3)表现为对有形“物”的权利。 4)具有独占性,是独占的支配权,即非所有人不得对所有人的财产的财产享有所有权。二财产所有权的权能(权能:即内容) 1占有权: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的控制权,包括实际控制和法律控制 占有分
38、为: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 非所有人占有分: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 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2使用权:对财产进行有效利用(以期获取一定的利益)的权利。 3收益权:主体在原来的财产之上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包括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 收益权作为所有权的一项重要权能,可以与所有权相分离独立权能。 4处分权: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包括消费和转让。 处分权是财产所有权的核心,也是财产所有权区别于其他物权的一个重要特征。三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1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1)原始取得 2)继受取得 2)财产所有权的消灭 1)转让所有权 2)抛弃所有权 3)所有权主体的消灭4) 所有物本身的消灭5)国家有关机
39、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课堂小结授课章节名 称第三章财产所有权法律制度2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 3财产所有权的法律保护授课课时 2授课形式 新授理论课使用教具板书教学目的知识目标:1让学生了解财产所有权的种类;了解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相关内容;2让学生理解财产所有权的法律保护相关内容;3让学生掌握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三要素;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观察、辨析能力情感目标: 培养学生仔细、严谨的职业操守教学重点1、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三要素2、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的相关内容教学难点1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更新、补充、删节内容课外作业教学后记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2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一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要素
40、主体、客体、内容二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主体2. 概念2. 单一主体和共有权的主体三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四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五财产所有权的种类3 财产所有权的法律保护一 财产所有权的法律保护的概念 二财产所有权的法律保护的方式 三民法保护的方法1. 请求确认所有权2. 请求返还原物3. 请求停止侵害4. 请求恢复原状5. 请求排除妨害6. 消除危险7. 赔偿损失8. 返还不当得利9. 对国家财产的特殊保护课堂教学安排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复习: 1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即组成要素新课讲授2 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关系一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要素主体、客体、内容二财产所有权
41、法律关系的主体1. 概念:指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权利主体:对某一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 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不是特定的,泛指一切非所有人,所承担的只是不侵犯权利主体所有权的义务。2. 单一主体和共有权的主体 单一主体:同产所有权的主体只有一个权利人。 共有财产权:两个或多个单位或个人,共同对一件财产拥有所有权。 共有财产权分类 A. 按份共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同拥有的财产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B. 共同共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共有关系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权。其收益不按比例进行分配,而是共同享有,其处分必须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只有在共有关系结束时,才可以划分份额。三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 1. 财产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义务:遵法等3. 非财产所有权人的义务不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四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1概念: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2. 客体:物(有形物) 注: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对象是知识产权的客体,不再作为物权的客体。课堂教学安排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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