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2017-2020年)编制指南(试行)(共44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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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2017-2020年)编制指南(试行)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8月前言为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要求,我省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委办20174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强调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省水利厅、环保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环保厅关于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函(粤水办函20171171号,
2、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县要根据本级河湖名录,抓紧组织开展辖区内主要河湖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并于2017年年底前出台实施。为确保工作方案落到实处,指导开展“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县级及以上级别的领导担任河长的河道,县级以下河道可参照执行。考虑到各地情况复杂多样,使用本指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目录专心-专注-专业总则(1)主要目的为落实好工作方案 实施意见的要求,指导开展“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提高方案编制质量,特制定“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指南。(2)编制主体原则上,设立县级及以上河长的河流由河流归属的最高一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水利、环
3、保、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对只有镇级、村级河长的独立河流,可以由县统一组织,简化方案编制内容,整体或分片、分河编制。(3)编制对象原则上以河流为单元编制,跨市、县未设立上一级总河长的河流,可以以河段为单元编制,并做好全河的协调衔接。(4)编制方式采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方式编制。“自上而下”是指由上一级河长办组织制定整体工作思路,并将治理保护目标与任务按照河流行政区划层级关系分解落实到下一级河长。“自下而上”是指下级河长办负责编制所属河流、河段方案,由上一级河长办根据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5)编制原则坚持流域统筹、系统治理牢牢把握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
4、的理念,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统筹流域和行政区域,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和干支流,统筹城市和乡村、水域和陆地,系统推进河湖治理与保护,构建安全生态、蓄泄兼筹、循环通畅、多源互补的江河湖库水系。坚持问题导向、因河施策从河湖自身特点、现状、问题出发,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排查,抓住河流河段管护的主要矛盾,对症下药,因地制宜、因河施策,重点解决严重影响河湖健康的突出问题。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实效按照轻重缓急,统筹考虑投资规模、实施效果、前期工作、资金来源与保障措施,以近期为重点,兼顾远期目标,对于提升河湖健康水平最为显著的措施,应重点部署、优先安排。坚持专业协调、措施落地按照综合治理的要求,
5、打破部门、区域、层级的壁垒,充分利用已有规划和治理方案成果,做好目标、任务之间衔接,充分考虑工程及管理措施的可行性,落实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及要求。(6)水平年基准年采用2015年,规划水平为2020年。(7)技术路线按照“摸清底数、系统梳理、问题导向、方案落地、工作分解、重点突出、协调推进、强化考核”的总体工作思路,充分利用现有规划成果,对未有规划成果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实施方案。在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河流补充开展现状调查,摸清流域(河流)现状基本情况,重点补充与水环境、水生态相关的要素调查。从水资源、水安全、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水域岸线管理以及执法监督等方面,系统分析存在的主要
6、问题,根据国家、省和流域区域要求,确定治理保护目标任务。从治理和管控两方面入手,提出治理保护对策措施。按照治理保护工作紧迫性,确定2020年前任务实施安排,落实责任分工。最后,要划分职责和断面,明确各级河长和各相关部门职责,划清交接断面清单。“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流程见图1。图1 “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流程图(8)任务分工“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涉及水利、环保、国土、住建等诸多部门,需要明确并落实各项任务内容的主要责任部门,并需要各相关部门提供基本资料、存在问题及任务措施等内容。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任务内容清单见表1。表1 主要部门责任清单任务分类主要内容责任部门水资源保护(1)水资源“三
7、条红线”控制;水利、环保、住建(2)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利、经信、住建等(3)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水利、环保水安全保障(1)防洪安全;水利(2)内涝整治;住建、水利、国土(3)非工程措施;水利、气象水污染防治(1)入河排污口整治与监测;环保、水利(2)点源污染防治;环保、住建、经信等(3)面源污染防治;环保、农业、海洋渔业(4)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环保、水利水环境治理(1)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保、住建、水利等(2)河涌水环境整治;环保、住建、水利(3)重污染流域治理;住建、环保、经信、水利(4)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住建、环保、水利、林业(5)农村水环境整治。住建、环保、农业、水利水
8、生态修复(1)河湖生态特征保护与修复;水利、环保、住建(2)重要生物栖息地与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海洋渔业、环保(3)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补偿机制;环保、水利、林业、国土、住建(4)水土流失治理;环保、水利水域岸线管理保护(1)划界确权;水利、国土、住建、交通(2)水域岸线管控;水利、国土、住建、海洋渔业(3)基础工作。水利、国土执法监管(1)管理制度建设;各部门(2)能力建设;水利、环保、住建等(3)制定执法方案;水利、环保、住建等注:本表责任分工仅作参考,各地根据职能可作相应调整。1 概况1.1 自然地理说明河流所处的地理位置、发源地、流经区域,河流特征、流域地形地貌、地质土壤植被特征、水文气象
9、和水资源特征,流域内历史自然灾害发生情况等。1.2 经济社会发展说明流域内国土面积、经济发展情况、土地开发利用情况、主要的农产品、矿产资源开发等。1.3 水资源开发利用说明总用水量、人均用水量、万元GDP用水量、废污水排放量;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农村饮用水源地,取水口、取水规模等。1.4 水污染说明入河排污口数量、入河排污量、重点水污染企业和工业聚集区情况;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水产养殖场现状及污染治理情况;农药化肥使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情况等。1.5 水生态环境说明水质监测断面及水质类别,水功能区达标率,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以及重要控制断面水质达标情况;重要湿地、水生生物及鱼类重要生境等。1.6
10、 现有工程说明水库、堤防、水闸、泵站、灌区、水电站;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情况;农村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情况。2 主要问题从水资源、水安全、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水域岸线、执法监管等方面分析面临的主要问题。问题的总结与梳理应与目标和任务相结合。(1)水资源从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水资源管理现状等方面分析。(2)水安全从防洪排涝能力、防洪治涝工程建设、薄弱环节、非工程措施、监测预警等方面分析。(3)水污染从入河排污口、工业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方面分析。(4)水环境从
11、水质现状、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重污染流域和黑臭水体治理、农村水环境治理等方面分析。(5)水生态从生态流量、河流生态特征、水生生物资源、水土流失状况等方面分析。(6)水域岸线从岸线控制线、功能分区、管理等方面分析。(7)执法监管从执法任务、执法条件、执法措施等方面分析。以上问题分析要领可参考附件2。3 目标指标工作方案提出,到2017年年底,全省境内河湖全面建立河长制,构建省、市、县、镇、村五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到2020年底,水资源利用更加充分,水环境改善更加明显,水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努力实现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走在前列。“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应在工作方
12、案确定的总体目标下,按照珠三角“构建绿色生态水网”和粤东西北“打造平安生态水系”两种模式,对河湖已有较为完整、可用的规划成果,应根据上位规划或方案,对本河湖治理保护的各项控制性指标进行分解确定。对缺乏上位规划和方案成果的,可根据河湖特点与功能定位和现状问题,结合上级河流管控目标要求和本级河段功能定位,确定本河湖治理保护目标和指标。确定目标任务的主要要求如下:1)与相关规划目标任务相协调;2)与本级河湖治理保护要求和功能定位相协调;3)与所在行政区已出台的各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内容保持衔接;4)对于已达到目标的河流,按照“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采取保护措施;5)重点考虑近期应达到的目标任务要求
13、。指标体系见附表4。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作调整。4 主要任务及措施从河湖现状特点和问题出发,分流域、分河段、分区域,按照已确定的河湖治理与保护目标要求,充分考虑需要和可能,结合已有河湖治理与保护的成功经验,因地制宜制定河湖治理与保护的主要任务。4.1 保护水资源4.1.1 水资源“三条红线”控制(1)用水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加快制定省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建立覆盖流域和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根据现有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成果,在水量丰沛地区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地区之间,提出水资源优化配置方案。(2)用水效率控制1)农业节水利用现有灌区规划成果,通过调
14、查,查看是否有新的要求和变化,复核纳入2020年前实施的灌区改造项目。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等成果,分析现有灌溉技术和节水水平,提出近三年节水灌溉技术试点和农业节水示范区的项目。根据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提出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2)工业节水将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对高耗水、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的用水单位之间推行串联用水和循环用水要求纳入本方案。根据工业企业提出清洁化改造和达标整治方案,提出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建设工业节水示范工程、节水型企业,重点工业用水户开展水平衡测试,制定节水整改优化方案的要求。3)生活节水根据节水型社会
15、建设“十三五”规划等,提出新建房屋和已建房屋对节水器具使用,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的要求;根据已有公共供水管网节水改造计划,提出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安排。根据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提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定额管理,积极推进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采用阶梯水价的要求。4)非常规水源利用利用现有海绵城市建设、水资源综合规划、节水型社会建设等成果,根据新形势要求,进一步复核再生水、雨水、海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的实施安排。(3)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根据现有规划成果,进一步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要求;对于未有规划的区域,提出推进核定辖区内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工作的要求。按照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
16、管理条例,提出水功能区水质保护管理的要求,跨界河流交界断面水质监测方案。4.1.2 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总体状况,从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提出落实广东省用水定额、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的措施。4.1.3 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在现有的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的基础上,提出加强跨界等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取水、排水、入河湖排污口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要求,尤其是农业用水户的计量要求。4.2 保障水安全4.2.1 防洪安全(1)防洪控制性工程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等相关规划提
17、出的水安全防洪布局、建设内容,结合水文情势、经济发展现状,落实2020年前实施的防洪控制性工程建设任务。(2)防洪薄弱环节建设根据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行动计划(2016-2018年),结合本流域或区域的防洪问题,围绕“山边、水边、海边”的防洪薄弱环节,针对性提出中小河流整治、小流域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和海堤达标加固、险工险段整治等方案。(3)河口整治根据珠江河口综合治理规划,珠江、韩江河口滩涂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八大口门及网河区综合整治方案等相关成果,结合近年河口演变、水文情势变化,提出主要河口综合整治计划及要求。4.2.2 内涝
18、整治根据治涝规划、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成果,在调查分析区域内涝问题基础上,提出治涝工程建设计划。城镇区域要做好水利、住建部门间排涝标准的协调问题。4.2.3 非工程措施(1)流域防洪联合调度结合防洪现状及工程实际,提出水库、堤防、水闸、泵站、分洪河道、蓄滞洪区等联合调度需求、主要原则。(2)洪水风险图除省里已经完成的46个洪水风险图编制外,对其它防洪保护区、洪泛区、重点城市,根据发生不同量级洪水的淹没区域、主要经济指标,对洪水风险进行分析,研究编制洪水风险图的必要性和要求。(3)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结合防洪联合调度、洪水风险图,根据河道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复核调
19、整已有防洪规划提出的超标准洪水预案,包括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善后工作等内容。4.3 防治水污染4.3.1 入河排污口整治与监测(1)入河排污口整治在已有入河排污口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入河排污口取缔和治理要求。对重要江河湖库入河排污口开展专项整治,明确整治措施任务。(2)入河排污口监测提出主要入河排污口监测原则。包括统一规范设置监测断面(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等。对主要江河、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上游的重大排污口,加大监督监测力度。4.3.2 点源污染防治(1)工矿企业污染防治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以及省
20、、市、县环境保护规划成果,复核完善辖区内重点水污染企业和工业聚集区专项整治和清洁化改造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2)城镇生活污染防治根据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以及各市、县城市总体规划等成果,结合城镇建设新要求,提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任务。包括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沿河截污、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提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任务,敏感区域(供水通道沿岸、重要水库汇水区、近岸海域直接汇水区等)和重污染流域内建制镇应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提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城镇生活垃圾应实行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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