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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1:武进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绩效考核办法第一条 根据常州市关于下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常卫监控201136号、常财社201124号)和区卫生局、财政局、人计局关于转发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卫监控20118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通过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督促各级政府履行职责,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组织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第三条 根据
2、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和省、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考核内容和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向被考核对象公开考核程序、内容和标准。坚持全面考核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以考核促进日常管理的规范化。第四条 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级考核制度。区政府及卫生、财政等相关部门,组织我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接受上级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其他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我区考核结果由市级卫生、财政部门进行全面复核。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3、对本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务人员进行考核。第五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内容包括:(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项目的重视程度、组织协调力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等。(二)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资金管理情况、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等。(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定的项目以及由省、市制定和补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的数量和质量。(四)项目实施效果。主要包括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利用率和满意度,居民健康指标改善,医务人员对项目组织管理及实施效果的满意度等。第六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
4、效考核由区级卫生、财政部门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查核实、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社会满意度等调查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七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程序:(一)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按月或季度,结合机构内部绩效考核进行自查自评。村卫生室自查工作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二)区卫生局组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并会同财政部门每半年或年度对所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面考核。(三)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并会同财政部门每年对所有辖市、区进行检查复核。第八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考核承担基本公共卫
5、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绩效的依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务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核发人员绩效工资、奖金以及其他奖惩的依据。第九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评价标准,凡总分达到98分为优秀,达到8分者为合格。对成绩优秀的单位,予以表彰,并按补助政策全额补助;对成绩合格的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补助系数,核定补助;对考核评价不合格的,确定考核得分比,比例为实际得分除以100。第十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以加强社会监督。区卫生、财政部门要督促考核对象认真对待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查明原因,及时整改,完善相关制度。第十一条 区政府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成立由同级卫生、财政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考核方案,细化考核指标,精心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卫生局成立有关技术组织,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日常工作中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作用,指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开展并参与考核。鼓励街道、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参与考核,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卫生、财政部门负责解释。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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