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和使用规定(共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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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海南大学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和使用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同时为学校各类大型考试活动提供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主要是指为保障校园的主要道路、校门、公共楼宇、公共场所、重要场馆、重点保密部位等的安全建设实施的视频监控。按辖管区域分为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和单位视频监控子系统。 第三条 校园视频监控属于特殊安防系统,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删除、修改系统运行程序和记录; (二)擅自关闭系统或者改变系统的用途和范围;
2、(三)泄露系统的秘密; (四)将系统记录资料用于不正当目的; (五)其它妨碍系统运行的行为。第二章 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管理与维护 第四条 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本着“学校统筹,分级建设”的原则,全校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网教中心”)统筹负责,保卫处、教务处、研究生处作为视频监控系统的主要使用用户,负责日常巡查管理,发现故障或异常,应及时按规定程序报网教中心检修;各二级单位根据工作自身需要建设视频监控子系统,其维护管理由各二级单位负责。 第五条 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纳入年度预算。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维护经费由网教中心统筹管理。 第六条
3、新增公共视频监控摄像点,原则上应按照项目建设要求进行可研、立项,并纳入年度预算安排。紧急情况需新增个别摄像点,由使用单位提出需求,报学校批准后,网教中心会同使用单位制定安装方案,并使用单位填写工勘记录表(附件1)。经询价后,由网教审核实施。 第七条 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前端的日常维修由使用单位出具故障点位统计(附件3),标明当次需要维修的监控点位或设备,通过OA发送电子文档或者送交纸质文档到网教中心。网教中心收到后进行研判分析,决定是否需要维修或更换。 第八条 公共视频监控系统24小时运行,视频资料保存期限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保存期内禁止删除或覆盖视频资料。 第九条 各单位在新建、修缮道路、房
4、屋等设施时,不得随意停用、挪移、损坏电子监控系统设备。如因单位建设规划确实需要停用、挪移的,须提前报告及相关单位(附件4),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任何单位与个人未经网教中心和保卫处同意,不得随意移动、遮挡、关闭视频监控设备的电源和损坏视频监控设备。如发现有损坏公共视频监控设备的行为,学校将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条 各单位监控系统须明确专人负责,并报保卫处备案,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布防,如因人员调动、工作原因更换布防、撤防责任人,需及时通报保卫处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 负责对相关监控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其中包括监控系统突发情况的操作演练,
5、提高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处理的熟练程度,并监督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第十二条 各单位监控系统工作人员须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发现监控设备损坏,应及时报,由派人维修,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尤其开学、考试、重大节假日以及重大活动前。第十三条 组织重大考试活动需要全程视频监控保障的,组织单位应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报告教务处,经教务处同意后送达网教中心。第三章 视频监控工作人员职责第十四条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制度,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改变监控系统的用途,将其用于采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及其它合法权益的信息;(二)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的监控系统信息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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