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请假管理规定(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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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船员请假管理规定一、制定目的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更好地服务船东,保证船舶作业、生产安全稳定,特制定船员请假管理制度。二、试用范围公司船员均依照本规定执行。三、管理部门船员管理部负责船员请假管理。四、公司外派船员须自觉服从各办事处和船员部的工作安排和调配,按时上下班,未经请假批准,一律不得迟到、早退、缺勤,否则按旷工处理。五、船员若需请病假或事假,均需出示相关证明材料,须提前向所属办事处请假。审批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有权不批事假、延期给事假或缩短事假假期,船员必须无条件服从。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需承担给船舶正常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按旷工论处。六、船员休假须
2、按规定提前候岗,按期到岗上班。如不能按时上班,需提前10天向所属办事处递交电子船员请假单和相关有效证明。如若在规定离家返岗时间后请假,视为旷工,并承担因调配顶岗的一切费用及给公司正常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七、船员离岗下船后休假,因病两个月内未到船上岗,视为非正常船员(从船员下船之日起计算),按公司非正常船员管理规定处理。八、船员一年内获准病假30天,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每月800元;病假超过30天者,不发任何补助,按公司非正常船员管理规定处理。船员一年内获准事假7天以内(不含7天),发基本生活补助,每月800元;事假超过7天者,不发任何生活补助。旷工1天,扣发在船2天工资,旷工3天,视为非正常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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