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问题论文-宋代家庭人口数量初探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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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口问题论文 -宋代家庭人口数量初探 【内容提要】宋代每个家庭约有子女 5 人,一个三代同堂的标准家庭约 9人,加上一定数量的小家庭和鳏寡孤独,社会平均家庭人口约 7 人。其中, 北方户均人口稍多,约 9 人;南方户均人口稍少,约 6 人。史料中宋代户均 2 口或 2 丁左右的统计记载,不是实际情况, 确切地说不是一个同居同财的血缘家庭真实情况。 【关 键 词】宋代、户均人口、家庭、人口数量 【正 文】 在历史研究的各个领域中,人口问题应当属于基础性的研究,于经济史、社会史尤为重要。但是,人口问题特别是人口数量问题,自古至今都是非常艰难的课题。其中,宋代人口研究的难度最为突出,如同一个巨大的谜
2、团,始终困扰、吸引着有关学者,至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又像是一个瓶颈,阻碍着宋史研究的进展。笔者初涉这一领域时即发现宋代有关户口的数字混乱、矛盾之状况,令人惊诧,深感必须从最基本的问题入手,一步步地拾级而行,才有望接近谜底。在此所要做的初步探讨是:宋代每个家庭单元也即每户人家,实际上有多少口人。 一 一个经济独 立、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做为社会细胞,其人口的数量对绝大多数家庭而言,是以一对夫妻为基数的。其人口数量的变化主要在于子女的多少。我们所要做的基本工作,就是首先考证一下宋代每户的子女数量概况,也即繁殖率。 有关子女数量比较系统的资料,主要在文集的行状、墓志铭、神道碑、墓表中。为此,笔者
3、采取抽样的办法,从以下 10 部两宋文集中提取数据:( 1)尹洙河南先生文集;( 2)王安石王文公文集;( 3)曾巩曾巩集;( 4)蔡襄蔡襄集;( 5)王圭华阳集;( 6)韩元吉南涧甲乙稿;( 7)汪应辰文定集; ( 8)陆游渭南文集;( 9)陈亮陈亮集(增订本);( 10 )朱熹朱熹集。这 10 部文集提供出 443 位已婚者的子女数量, 可使我们观其大概。需要说明的是:( 1)子女未成年而夭者不计, 即所统计为净繁殖率;( 2)夫妇重复者只计其一;( 3)除非明确说明无子女绝后者,其他因各人文体等原因没有记载子女情况者不录(数量很少)。 以上 443 人的子女共 2457 人。平均每人也即
4、每户子女 5.54 人。 子女 20 人以上者 3 人, 10 人以上者 39 人。子女最多者为宗室赵从信,凡 35 人。无子女者 5人。 2457个子女中,男 子 1388人,占总数的 56.5;女子 1069人,占总数的 43.5。每户平均有男子 3.13 人,女子 2.41 人。男女比例理应大致持平,以赵宋宗室为例: 治平中,宗室四千余人,男女相半。 (注:宋朝事实类苑卷 33置宗正及教授等官。)这里之所以男多女少,一是由于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所致。如两浙处州居民 生男稍多,便不肯举,女则不问可知 。致使当地男青年无妻可娶,只好到外地买婚(注:范成大佚著辑存奏札论不举子疏。)。二是同样原因
5、,个别人的记载中可能忽略了女子而未计,也即实际生活中女子的数量可能会比统 计数多一些。 以南方地区和北方地区比较而论,我们发现两者之间有差异。除不详地 16 人共有子女 68 人外,北方 116 人,子女共 720 人,平均每户子女 6.20 人;南方 310人,子女共 1669 人,平均每户子女 5.38 人。北方比南方每户平均多出子女 0.82人。南方户均子女较少,主要是由于环境容量有限而盛行杀婴习俗。如江东路:安于遗风,狃于故习男多则杀其男,女多则杀其女。习俗相传,谓之薅子,即其土风。 (注:宋会要刑法 2 之 58。)又如江西路: 江西之俗,生子不能赡, 即委弃不顾。 (注:漫塘集卷
6、33故吏部梁侍郎行状。)湖北岳州、鄂州等地,每户习惯上只养育 2 个男孩、 1 个女孩,此外所生者一律弃杀(注:苏东坡全集前集卷 30与朱鄂州书)。子女共 3 人,大大低于平均子女薅数。典型的是福建路,不举子之风最盛: 福建地狭人稠,无以赡养,生子多不举 (注:宋史卷 173食货上 3。)。尤其是其中的建宁府、南剑州、汀州、邵武军等地,通常只要一个独生子, 纵生十子,一子之外,余尽杀之 (注:郧峰真隐漫录卷 8福州乞置官庄赡养生子之家札子)。一些地方的富人之家也 不过二子一女 而已(注:龟山集 卷 3寄俞仲宽别纸其一)。事实证明,南方 主要是东南地区广大家庭的子女数量普遍少于北方,和我们得到的
7、数据所显示的差别正相一致。本统计中南宋 198 人, 子女10 人以上者仅 8 人,最多者为 12 人, 进一步证明了南宋时也即南方地区家庭子女普遍不多。 据文献通考舆地考载,按传统的天下九州划分,各地户均子女数如下:冀州人五男三女,兖州人二男三女,扬州民二男五女,荆州民一男二女,豫州人二男三女,雍州人三男二女,梁州不载此数。其数相均,每户子女 5.5 人。与笔者统计的户均子女 5.54 人基本一致。 为论述简便, 不妨暂且认定宋代每户平均子女数为 5 人。 据此试作推论。一般而言,一户家庭以三代同堂为标准。设夫妻二人为基本,加上 3 男 2 女共 5 人,组成基本人口 7 人。儿媳 1 人,
8、第 3 代孙子孙女 2 人,应为10 人,减去出嫁女儿 1 人,则为 9 人。 以后的变化为次女出嫁,次子娶妻,保持均衡,再往后便是只增不减。且看下文的家庭寿命分析。 据收集到的 502 位男女的卒年统计,平均寿命为 57.26 岁,其中男子 58.55 岁,女子 55.97 岁。婚龄数据不多见,而且多是女子的婚龄。据收集到的 41 位女子婚龄统计,平均为 19.5 岁。以女子为准,设 22 岁生育, 35 岁以前结束生育 5 人的标准(此段大部分时间内是在其长辈的大家庭中), 45 岁前有第三代人。至56 岁去世前,其长子约 35 岁左右,最小的孩子约 21 岁左右,其长孙约 14 岁,至少
9、有 4 位子女已婚嫁, 长子房子女仍是 5 人,次子房 3 人,即使最小的儿子尚未生育,那么,此时的家庭人口为:第一代 2 人,第二代 3 子 3 媳或 2 媳至少5 人,第三代 8 人,共 15 人。这是就一户家庭的形成而言,就全社会而言,不能不考虑三代同堂家庭寿命。二代家庭的完成( 21 35 岁)约 14 年,三代家庭的形成( 21 44 岁)约 23 年,以后的 22 年则是三 代同堂的家庭寿命。考虑到父母去世、守孝三年并已安葬才能分家,所以兄弟同居的大家庭实际寿命至少会延长三年。这 20 多年中人口增加速度很快,使二代家庭人口由 7 人翻番为 15人。从社会角度考虑,二代家庭人口与完
10、成的三代家庭人口相均,以三代家庭初步形成为准,如前文所说,户均人口约 9 人。 以上统计的数据来自士大夫的文集,而能让这些士大夫撰写墓志行状者,多属官员、文人、富室或其亲友。上述户均子女数及推论的血缘家庭人口,主要是指中上层人户而言。但这并不影响整体的判断,因为以下两个问题也必须引起重视。 其一,上层人家 的成员实际上更多。如一妻之外,往往另有妾一人或多人,相应地还有若干奴婢和依附的亲属,家庭人口常数倍于普通百姓。仅据宋史忠义传所载,两宋之际和南宋末全家赴难的官员、大户人家有具体人口数字者如下: 温州通判曾怘,在越州被金兵杀其全家四十口; 袭庆府知府吕由诚,全家四十口被杀; 世居潍州的朝议大夫
11、周中,阖门百口皆死; 徐州知州王复,阖门百口被杀; 西和州知州陈寅,与其二子并阖门二十八口留城坚守; 四川制置使陈隆之举家数百口皆死; 蕲州司理参军赵与裕夺关求援,留城的全家十六人遇难; 淮宁大豪陈亨祖,举家五十余人皆死。 以上 8 例,家庭人口最少者也有十余人,平均每户大约为 70 余人或更多。是为这部分人家的综合家庭人口,自当包括亲属、奴仆在内。 其二,社会下层的家庭人口受物质条件的制约,自然不会很多,但距标准家庭人口并不远。这是因为,生活条件虽有限,但生活标准各不同。我国家庭因贫穷而少生孩子的情况固然不少,但并不因为贫穷而少生孩子的情况也很多。所谓 民之贫富,不系丁之多少 (注:净德集卷
12、 2奉乞宽保甲等第并灾伤免冬教事状。)即是事实 。 吴泳在汉中行中提供的就是典型例子 : 三人共一碗灯,通夜纺绩衣鬅鬈,八口同半间屋,煮糒椎米常不足。 (注:鹤林集卷2)这户人家衣不遮体,食不果腹,居住又很拥挤,可谓至陋极贫,但仍有 8 口之众。再看东京开封的一个例子: (苏颂)在馆中时,雇得一婢。问其家何为?云住曹门外,惟石莲。问一家几人各何为?云十口皆然,无他业。 (注:丞相魏公谭训卷 10杂事。)全家靠加工果实为生,属于城市的下层,也多达 10 人。这两例户均人口在 9 人左右,与前文推论数相吻合。 一个社会当然并不都是标准家庭,还有一定数量的小家庭和鳏寡孤独存在,社会户 均人口一般而言
13、,约 7 人。 二 户均子女数和标准户均人口的上限虽然浮动余地很大,但在总户数中只占少数,而下限浮动余地小,并在总户数中占绝大多数。因而普通百姓的家庭人口数量在宋代人口中最为关键。下文具体考证中下层人户。从前文已知,北方与南方的子女数量不同,北方平均每 3 户比南方多出近 2 人。因此,必须区别对待。先考察北方的情况(指开封府、京东、京西、河北、陕西、河东,余为南方地区)。 关于中等人户的家庭人口资料,数据一致。如司马光言: 十口之家,岁收百石,足供口食。 (注: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 55 申明役法札子。)司马光是陕西人,长期在北方做官,所言资料背景是役法,而役法主要是在北方实行的。这里所说的是
14、 十口之家 ,主要是指北方或至少包括北方。 岁收百石 者,自属中户。曾巩则提供了更确切的材料: (河北)以中户计之,户为十人,壮者六人幼者四人。 (注:曾巩集卷 9救灾论。)户均也是 10 人。 下等人户的家庭人口资料,数据也相对一致。石介言:京东宣化军(后改为淄州高宛县)清河渡舟从业人员, 舟有十五人,十五人为十五家,家率七口,为百五口。百五口之衣与食皆取于舟 (注:徂徕石先生文集卷 19宣化军新桥记)。靠摆渡为生者,当属下等人户,平均每户 7 人。富弼言:河北流民在往京西逃荒的路上, 都约及八九百户,七八千口 。并指出这些流民都是 镇、赵、邢、洺、磁、相等州等下等人户即绝无第三等已上之家
15、(注:历代名臣奏议卷 244)。河北下户每户平均约 8 人强。 直接、具体的资料主要就以上有限的几条。下面再看三组综合性的资料。 其一,社会综合户均人口。 石刻史料丛书甲编之 12陶斋藏石记卷 39,提供了京东潍州的情况,所载宋神宗熙宁元年潍州昌乐辛展重修平王庙记,具列了各布施者的名 单,皆昌乐县辛展等村庄人氏,或是个人,或是全家, 凡 151 人、家。由于碑文年代久远,剥泐残缺,有明确家庭人口或家庭成员名单者共 53 家。现将口数相同或相近的家庭数统计如下: 口数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20 21 以上 户数 1 2 2 7 7 2 3 4
16、 10 1 1 2 1 3 4 3 碑中所列家庭人口最少者 2 人,最多者 70 人。 2 4 人者 5 户, 5 10 人者 33户, 11 15 人者 8 户, 16 人以上者 7 户。其中 5 10 人者约 33 户,约占总数的 62,最为普遍,尤以 10 人者最多(注:碑中 计家十口 者 2 处,按 一十口 计; 计家十口 者 2 处,按 十五口 计。)。总人口约 573 人,户均约10.8 人。这些有能力捐施财物者, 当以中户为多,其中不乏上户,但以一个或几个村庄而言,上户肯定不会多。其中也会有个别下户。 常山贞石志卷 12 提供了河北真定府的情况,所载段蠲等造石香炉题记也列具了 6
17、 户人家的口数: 真定府行唐县合村使南庄造香炉维郍等:段蠲、妻郭氏、男段受、段立、孙段希合家眷属二十二口;张审、妻封氏、男张澄、张济合家眷属一十一口;张思、妻 董氏、男张立、张文合家眷属一十六口;张开、妻封氏、男张昷、张良合家眷属一十口;张从、妻刘氏、男张珍、张思合家眷属一十二口,张旻、妻侠氏、男张秀、张太合家眷属一十一口。 这个小村庄中的 6户人家,户均 13.6 人。 其二,北方境外迁入北方内地的移民户均人口。 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至六年,先后有 5 批少数民族内附, 具体情况及户口数如下: 1、 太平兴国五年二月乙丑: 岢岚军言近界戎人二百六十余户、老幼二千三百余口归附。 户均 8.8 人
18、。 2、太平兴国五年二月壬申: 岢岚军又言戎人八十九户、 老幼六百三 十二口归附。 户均 7.1 人。 3、太平兴国五年三月辛未: 三交口言戎人二百三十四户、 老幼五千三十七口归附。 户均 21.5 人。 4、太平兴国五年四月己丑: 代州言戎人二百三十五户、 二千四百二十四口归附。 户均 10.3 人。 5、太平兴国六年七月己卯: 岚州言戎人五十三户、 三百六十三口内附。 (注:长编卷 21、卷 22。)户均 6.8 人。 以上户均人口最多为 21.5 人,最少为 6.8 人,总数约 871 户,约 8761 人,户均约 10 人。 宋太宗时另一次大规模的移民活动留有户口资料。雍熙北伐后,将
19、伐辽所得云、应、寰、朔 4 州降民迁往京西河南府、许州、 汝州等地, 徒者凡八千二百三十六户,七万八千二百六十二口,及牛羊驼马四十余万头 (注:长编卷 27,雍熙三年七月壬午。)。户均 9.5 人。 境外的户均人口,对北方户均人口有重要参考价值;而内迁之后,便成为宋朝的户口了。 其三,赈济时的户均人口。 宋朝事实类苑卷 8 引魏王别录载:庆历八年, 河北发生大水灾,韩琦竭力营救赈济。次年朝廷下诏嘉奖说: 河北都转运司奏,去年河北艰食,人户流亡,卿多方擘画,全活人命及七百万,并归本业。 韩魏公集 卷 13家传所载略同,只是数字比较含糊: 全活人命及五七百万。 当时河北户数,据欧阳修庆历五年言为
20、705700 户(注:欧阳修全集河北奏草卷下论河北财产上时相书)。 若以 700 万人计,户均约 9.9 人;若取 五七百万 之中数 600 万人计, 户均约 8.5 人。实际上,受灾人口不可能是河北总人口, 也即河北人口及户均人口很可能比上述数字多些。 宋真宗天禧四年,京西襄州发生饥荒。知州夏竦 全活四十六万余口 (注:华阳集卷 35夏文庄公竦神道碑)。当时襄州户数史缺记载,需借用志书数字推算。 据太平 寰宇记记载, 襄州有 26892 户;据元丰九域志,襄州户数为 93027。太平寰宇记所载为太平兴国五年至端拱二年( 980 989 年)情况,取其中断为 984 年;元丰九域志成书于元丰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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