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共10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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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1.目的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文件,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本公司所有工程项目部。3.术语、定义3.1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3.2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2、3.3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4.1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施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4.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4.3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每周2天)4.4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检查表附后)4.5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
3、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5.考核5.1公司工程部未编制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总备案检查记录,每项考核责任人100元。5.2企业负责人未按带班检查制度到现场检查,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200元。5.3企业负责人没有填写检查记录,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100元。5.4发生事故时而没有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的,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6.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编制并负责解释。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浙江华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
4、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企业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生产(正常上班)。第三条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行三级带班制,即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第四条 总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6个工作日。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第五条 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经理,主管安全、生产、质量副经理,分公司总
5、工程师。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6个工作日。分公司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第六条 原则上由分公司直接对项目带班检查管理。当无分公司层级时,由总公司直接对项目进行管理。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与公司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实际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根据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专业管理人员,项目执行经理是指受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委托协同管理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不得随意变更。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40%,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分别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6、。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第二章 职 责第九条 总公司带班领导职责:1、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2、检查分公司、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3、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第十条 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职责:1、做好总公司领导带班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2、检查各级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7、。3、对带班情况实施考核。第十一条 分公司带班领导职责:1、认真做好带班检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执行总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行检查、考核。2、检查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3、具体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经理带班职责:1、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2、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3、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
8、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4、项目负责人需对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的带班情况监督落实。5、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规定的其它职责。第三章 工作流程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总公司带班计划并归档备案。带班计划应包括检查时间,带班领导姓名、检查单位、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总公司层面按总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顺序轮流带班,如有特殊情况,由后者按序补上。第十四条 总公司带班领导按计划实施带队检查,主要对其区域所辖分公司、项目部进行检查。在检查中需全面了解每一级领导的带班情况,听取带班情况汇报并检查带班记录。第十
9、五条 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级带班检查月度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将次月带班检查计划上报总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备案。项目部由经理经理负责制定项目负责人带班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将次月带班检查计划上报总公司或分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六条 当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由项目负责人上报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门,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外埠项目如不能到场,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进行带班检查。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重大隐患时,带班领导应至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10、、项目执行经理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第二十条 带班要求:1、各级带班领导要严格按照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带班记录,一式两份分别存至带班领导及接受检查单位处。项目部的带班记录应在施工日志中予以签字证明,并填写项目部带班记录汇总表。2、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11、,将带班当日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向下位带班领导交待清楚。3、带班领导须在带班期间佩戴安全带班标志。第二十一条 若带班当日发生事故,则带班领导必须对伤员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整改措施。第四章 考核奖惩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于每季度初对上季度各级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季度末对所属各级带班情况考核,并参照本规定进行奖惩。第二十三条 奖励细则: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
12、显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奖励。 2、对带班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3、对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第二十四条 处罚细则:1、带班领导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2、企业带班领导(分公司)带班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所在单位500元;每月带班时间少于应带班天数50%的,处罚所在单位2000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带班的,处罚5000元以上,并取消以上单位、个人评奖资格。 3、项目负责人带班未满本月工作时间40%
13、的,给予5000元以上处罚。4、未经公司批准,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带班时间未满本月工作时间的80%,扣罚其当月收入的30%。5、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6、因带班责任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7、伪造带班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1000元以上罚款。8、不及时上报带班情况及总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带班检查的给
14、予2000元以上处罚。9、带班领导不佩戴安全带班标志,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的,每发现一次罚100元。10、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未执行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11、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关行政处分。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浙江华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法律、法 规及集团有关
15、要求,结合国内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交通工程等施工,均适合本规定。第三条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及工人的责任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参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全体职工。第二章 安全组织机构第三条、公司在安全生产上实行三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其安全组织机构由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组成。(一)总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落实国家、行业和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与要求,指导、协调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总公司设专门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处),履行安委会办公室
16、职能,并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二)分公司也设安全生产委员会,落实上级机关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协调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并设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能,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三)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并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安全工作,安全办公室人员(安全员)协助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抓好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现场巡回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第四条、安全队伍建设每个工地最少必须设置1名专职安全员,工程规模在10000m2以上的工地应设置23名专职安全员;工程规模在20000m2以上的工地,要按施工、机械、消防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
17、组,负责安全工作。第五条、现场安全员要选择责任心强,并有相应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安全员要按规范要求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好检查记录。第六条、安全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并落到实处,安全管理机构不得随意撤并,基层安全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企业内部应实行安全管理人员委派制,基层安全员的调动要得到上一级安全管理机关的同意。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 、企业在安全生产上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体制。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充分支持、协助行政部门做好工作。各级工会组织应对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第八条、公
18、司经理、分公司经理的安全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要求、对本企业、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二)经常对各级领导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注重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本企业、部门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四)组织并主持特大、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落实防范措施;(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对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奖惩。(六) 批准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企业安全总目标,总督促实施。(七) 定期向公司职代会报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19、第九条、公司副经理、分公司副经理的安全职责(一)贯彻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方针、组织实施公司的有关安全工作标准、规定,领导全体职工开展安全活动对组织和领导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二) 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听取汇报,研究措施,并作出决定,决定事项应有文字记载,并检查执行情况,同时对书面安全交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三) 负责批准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向公司提出本单位年度安全目标及安全措施计划。(四) 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和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五)每月亲自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
20、,召开一次安全动态分析会,支持质安部开展工作和行使唤安全否决权。(六) 对安全生产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应及时予以表彰或奖励。;(七)领导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施工方案、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八)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主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交流会、现场会;(九)领导组织进行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第十条、 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一) 在经理领导下,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具体组织指导,对安全工作中的技术问题负总的责任;(二) 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复杂工程的施工方案时,明确提出指导性安全技术措
21、施,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学习贯彻有关安全法规,严格审查施工中各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结合企业实际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在安全技术范围内对公司经理负责。(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组织有关施工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等作业交底,指导主管职能或安全管理部门制订相关操作方法或规程;主持制定并负责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安全技术措施。(五)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技术性调查,并要求有关部门制订技术防范措施。(六)领导制定企业工艺、技术标准,负责批准高、大、难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安全防护措施。(七)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
22、的提出解决不安全因素的对策,听取质量安全部的汇报,指导和支持质量安全部行使唤安全否决权。(八)负责审核、批准各专项作业施工方案并提出修改意见。(九)参加死亡或重伤三人以上(含三人)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对事故发生的有关问题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应采取的对策。第十一条、 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安全管理责任(一)组织工种技术人员学习有关安全工作的规范、标准,对本单位安全工作中的技术问题负全面责任。(二)主持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的修订、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参与高、大、难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查。(三) 在使用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引进设备时,负责主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
23、安全防护措施。(四)组织编制改善劳动条件,完善安全技术的项目计划,报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批准并负责实施。(五)参加分公司安全大检查,指导质安部工作。(六) 发生死亡、重伤、多人事故(三人或三人以上),应亲临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发生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第十二条 、安全科(安全员)的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组织有关部门制订、修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制度、规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三)指导、督促基层企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对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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