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问题论文-中国少数民族人口问题研究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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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口问题论文 -中国少数民族人口问题研究 中国有 55 个少数民族,建立了 155 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自治区 5 个,自治州30个、自治县(旗) 120个,合计面积达 646.9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面积的 64.3%。民族地区人口问题的解决程度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直接关系着国家的富强繁荣与富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二、三十年,对少数民族人口问题的研究一直处于空白状态,直到 1978 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一中全会以后才开始起步,由于基础资料奇缺、已往研究成果贫乏及研究力量薄弱等原因,少数民族人口研究工作起步十分艰难。 一、民族人口研究的进展取决于人口基本数据的提供状况 1953 年和
2、1964 年的第一、二次人口普查手工汇总资料,仅有各民族人口数量和地区分布资料,而 1982 年的全国和民族自治地主的 100%机器汇总资料和 1%抽样资料(仅限于 100 万人口以上可用)则提供了各民族人口数量、分布、婚姻、家庭、生育、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行业、职业等重要基础数据,对民族人口的分析研究开始提供了空前的有利条件,从而第一次基本上弄清了民族人口的种种特点和存在的诸多问题。 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的机器汇总的民族人口资料,除了 1982年的内容外,还具有更有价值的重要特点:第一,增加了民族人口迁移、死亡等项目;第二,按分民族、分年龄、分性别对婚姻、生育、死亡、文化程度(分在
3、校、毕业、肄业等)、文盲、职业、行业、年龄、性别等进行设计和交叉汇总,这在全世界各国中是唯一的,为分析各民族人口状况、特点和问题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对推进中国民族人口学科发展起了空前的关键性作用。因此,有位美国人口学家反映,东南亚有的国家也准备效仿。 在多种抽样调查中的民族人口资料相当丰富,如 1987 年和 1995 年的全国 %人口抽样调查资料、 1988 年全国生 育节育抽样调查资料、 8 个少数民族妇女婚育情况抽样调查数汇总等,对分析研究各民族人口、婚姻、生育等的现状和历史变迁,提供了可信依据。 典型调查和社区调查资料,从另一个侧面丰富了民族人口研究内容,中国少数民族社区人口研究
4、(张天路, 1992)反映了 20 多个民族的 100 多个社区的人口、社会、经济、自然等方面的现状和问题;中国少数民族人口调查研究(张天路、黄荣清, 1995)涵盖了对 9 个民族(或地区)的人口调查资料分析研究外,还对全国55 个少数民族人口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分析和对策研究并提出了今后的任务。 二、国 内、外的支持有力地促进了民族人口研究的展开 在奠基性和开拓性的研究过程中,受到了国家教委、国家计生委、国家统计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政部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联合国人口基金的积极扶持,除了资助民族人口专著出版外,还分别设立了少数民族人口研究课题。在“七五”期间,国家教委和国家社科
5、基金分别设立了“中国少数民族人口综合研究”等课题,国家计生委设立了“中国少数民族家庭、婚姻、生育、节育情况系列调查研究”课题;在“八五”期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设立了“中国各民族人口的增长分析”和“中国少数民族人口政策 研究”课题,联合国人口基金援助国家教委的 04 项目“中国少数民族人口调查研究”,联合国人口基金援助国家统计局的 33项目“中国 1990人口普查少数民族人口分析研究”课题,联合国人口基金援助国家计生委的 07 项目“中国少数民族人口与计划生育研究”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设立了“拉萨市流动人口调查研究”课题,国家民委设立了“散居少数民族人口研究”课题等。这些调查研究和分析研究的开
6、展与完成,不仅扭转了少数民族人口资料缺乏的局面,而且可以说是世界各国中仅有的少数民族人口资料最丰富的国家,更可喜的是有的人口研究机构正在 建立少数民族人口数据库。 中国人口学会成立以来对少数民族人口的调查研究也给予了很大的关注, 早在80 年代初期就在兰州、贵阳和昆明召开了三次“少数民族人口调查研讨会”,会后出版了论文集; 90 年代人口学会又设立了“中国民族人口专业委员会”,以协调全国民族人口的调查研究工作。 近 20 年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少数民族人口的调查研究和分析研讨会就召开了 10 多次大中型会议,还于 1992 年和 1994 年在新疆乌鲁木齐和云南昆明分别召开了两次国际会议,
7、即“中国少数民族人口与计划生育学术研讨会”与“ 1990年人口普查少数 民族人口分析研讨会”。 1987 年在贵阳召开的全国性的“少数民族人口综合研究筹划会”是第一次召开协调全国民族人口研究人员和实际部门的联合调查尝试,与会人员来自个省、市、自治区,以协调和组织该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会议确定了承担民族社区的调查单位和专家、学者,要求按照统一设计(经过试点调查修改)的调查问卷、说明书与汇总表进行调查,调查研究成果包括调查报告和咨询报告。为了互通信息和交流情况,由综合研究协调办公室及时寄发简报。 1989 年夏天在新疆乌鲁木齐召开社区人口调查与研究成果评审会,在 1993 年出版了 由张天路主编、
8、中国人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少数民族社区人口研究。该书汇集了藏、彝、回、布依、朝鲜、满、瑶、京、黎、佤、拉祜、纳西(摩棱人)、基诺、畲、水、东乡、裕固、柯尔克孜、土、撒拉、锡伯 21 个民族的 100 多个社区的调查报告。 1993 年在北京召开的“中国 1990 年人口普查民族人口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来自计生委、统计局、高校、统战、民委、政协等系统的近 100 名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彭佩云、蒋正华等多位领导出席指导。会议共提交论文 55 篇文,对 1990 年人口普查的民族人口资料进行深入开发的同时,还进行了 适当的补充调查,为各民族人口死亡率与平均寿命、各民族人口生活质量指数,特别是对各
9、民族人口指标直接进行横向比较,首次开发出了少数民族赶上和超过汉族的多项人口指标,树立了少数民族人口的新形象。会后出版了中国民族人口演进(张天路, 1993)。 为了促进少数民族人口研究工作的开展,经过张天路、马正亮的努力,在甘肃计生委提供出版经费的支持下,中国少数民族人口杂志(季刊)在 1987 年正式创刊,在马正亮副主编的主持下直到 1999 年已发行了 48 期。由于它是世界唯一的少数民族人口刊物,因此它的影响远远不仅限于国内。 80 年代以来,少数民族人口研究取得了很大进展。在 80 年代出版了 10 本专著,发表了 100 多篇论文,向政府提供了 10 多份咨询报告。在专著中,比较有代
10、表性的是民族人口学( 张天路 1989)。这标志着民族人口学科在中国这个多民族国家中正式建立起来,填补了社会科学领域的空白。 90 年代出版了 31 本专著,发表了 500 多篇论文,向政府提供了 40 多篇咨询和调查报告。 三、少数民族人口研究涉及的主要范围和主要问题 少数民族人口研究范围之广、问题之多和难度之大,不亚于(或者可以说还稍多于)全国(或地区)的人口内容, 涉及的主要范围包括:民族人口学科的建立与完善问题;基础理论建设与应用研究问题;方法论与研究方法问题;人口数量变动因素中的自然变动、迁移变动、社会变动(指更改民族成份)、民族通婚家庭子女的民族属性等定量与构成问题;婚姻和家庭户中
11、的构成、初婚年龄等问题以外的民族通婚的比例变化问题,以及婚姻形式(或婚姻制度)对民族人口再生产与其后代的素质问题;民族因素对婚姻、生产、死亡、人口素质、生活质量等的下面或副面影响问题;民族人口政策问题;民族人口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等的相互关系问题;民族人口与民族繁荣的关系问题;民族人 口指标达到或超过汉族水平等。 民族人口研究的主要困难有:第一,只有每年进行的人口普查才有可能提供民族、分年龄、分性别的重要数据;第二,分民族人口研究面临着对个民族人口资料的分别计算、列表、制图、分析等复杂和困难问题;第三,对民族人口进行抽样调查或社区调查的经费难以解决等。 在近 20年中出版的民族人口专著多达
12、40多本,如民族人口学(张天路 1998)、中国少数民族人口的增长分析与预测(黄荣清 1995)、中国少数民族人口的演进(张天路 1993)、中国少数民族人口调查研究(张天 路,黄荣清 1995)、中国穆斯林人口(张天路等 1991)、中国少数民族社区人口研究(张天路 1993)、中国藏族人口(孙兢新 1994)、中国蒙古族人口(王镇等 1997)、贵州少数民族人口研究(严天华 1995)、中国少数民族人口政府研究(邓宏碧 1997), Population Development in Tibet and Related Issues ( Zhang Tianlu 1997)等。这些专著所论
13、述的范围非常广泛,主要包括:民族人口学的对象、任务和方法;各个 少数民族人口数量的历史变化、新中国时期的发展和未来 50 年的发展趋势;各个民族的人口素质、人口构成的变化与问题;各个民族的婚姻、生育、死亡、平均寿命和生活质量;民族人口政策的演变与效果;人口与民族繁荣的内在联系和定量指标的设计以及发展模式的探索,人口与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民族人口学的研究对象 民族人口学是一门新兴学科,是民族学与人口学的交叉学科或者边缘学科。直到1977 年莫斯科出版社出版了民族人口学( .U.科哥洛夫著),虽然缺乏定量数据,但主要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前苏联的民族政策方面阐述,原则 性地提出了民族因素对民族人
14、口过程的作用。由张天路编著的民族人口学于 1989 年出版第一版(约 20 万字)后,于 1989 年出版了经过修订的第二版( 32.3 万字),该书指出民族人口学的研究对象为:应该把民族人口作为根本的立足点,既包括世界各国的各个民族,也包括中国的各个少数民族和汉族,它主要研究人口的民族构成、各民族的人口构成、人口再生产特点、人口自然变动、迁移变动、社会变动和民族演变所引起的人口过程,以及人口与社会、经济、环境、资源等相互关系的发展变化及其规律,并分析各种社会、自然因素尤其是民族因素(包括政治 、社会、宗教等所形成的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生活方式等)对各民族人口数量、素质、婚姻、生病、死亡等的正
15、负方面的作用。 民族人口学的研究方法 坚持以人口学的研究方法为主,并融入人类学和民族学的有关研究方法。除经常运用数学方法、比较法、分析与综合方法外,特别强调运用人口学的问卷调查与人类学的田野工作(民族学叫实地调查)相互结合的新型调查法,它既可以得到“是什么?”,也可以寻找到“为什么?”,从而能够有针对性地提出“怎么办?” 民族人口政策的演变 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总路线和民族政策的指引下,从各个时 期的民族人口状况、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民族人士的意愿等实际情况出发,新中国的民族人口政策经历了人口兴旺( 50 70 年代初)、酝酿和准备计划生育阶段( 1971 1981年)。但是,由于少数民族人口
16、经过相当时期的高速增长,民族地区的人口与社会经济、资源等的矛盾和压力愈来愈大,有的地区相当严重,少数民族群众耳闻目染汉族家庭因开展计划生育而出现的生活条件、健康素质和文化素质都有所提高之后,便追求计划生育,甚至自发地行动起来,特别是 1981 年 5 月乌兰夫同志指出:“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还是要搞,问题是如何搞法,”。 在以上因素的影响和推动下,为了少数民族人口素质的更快提高和社会经济发展赶上和达到汉族水平,便于 1982 年 12 月,经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六五计划明确提出:“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并根据各个地区的经济、自然条件和人口状况,制定计划生育工作规划
17、”。 1984 年 4 月,中共中央批转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中说:“对于少数民族的生育政策,可以考虑,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民族,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二胎,个别的可以生育三胎,不准生四胎,具体规定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 和政府,有关的省、自治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民族地区的计划生育政策,往往都是经过试行之后,逐步地予以完善。而其效果还是很不平衡,以致于有的少数民族人口再生产已进入人口现代型行列,人口工作的重点已由控制人口数量型转为提高人口素质型;有的少数民族人口再生产则还处于高出生、高增长阶段,还面临着人口数量、人口素质、人口
18、构成等严峻问题、大多数的少数民族人口再生产还处于由传统再生产类型向现代类型转变阶段。 少数民族人口总增长率超常规的因素分析 1953 1964 年 ,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由 3532.0 万人增长到 39998.4 万人,平均每年递增 1.11%; 1982 年增长到 6723.9 万人, 1964 1982 年平均每年递增 2.94%;到 1990年少数民族人口达到 9132.4人, 1982 1990年平均每年递增 . %;据 1995 年全国 %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推算,少数民族人口为 11123.8 万人。根据黄荣清教授计算,近来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变动,除了自然变动、国际迁移变动因素外,还有更为
19、重要的社会变动(包括更改民族成份和民族通婚子女选报为少数民族成份者)因素,必须加以量化,这是国内 有关部门和国外人口专家所关心的问题。据计算, 1982 1990 年在少数民族新增人口数量中的社会变动占了 56.64%,而自然增长部分仅为 43.36%,汉族则因此减少了 14.15%的人口。 少数民族妇女婚姻构成 从少数民族的婚姻特点出发,除了分析研究婚姻构成、平均初婚年龄等内容外,还要分析研究婚姻形式、民族通婚等对少数民族人口的作用。 1各民族妇女婚姻构成的变化。 1982 1990 年各民族妇女的婚姻构成,有的上升、有的下降,而且到 1990 年各民族间的高低也比较悬殊。 1982 199
20、0 年未婚比率上升的有 维吾尔、苗、布依、侗、瑶、白、土家等族,其中维吾尔族由 13.4%上升为 16.3%和苗族由 21.0%上升为 24.0%;其他民族都有所下降,其中以朝鲜族由 25.6%下降为 18.5%、蒙古族由 30.9%降为 27.1%、回族由 25.5%降为 21.4%较为突出。到 1990 年未婚比率相对较低的为维吾尔族( 16.3)、哈尼族( 18.1%)和朝鲜族( 18.5%),而相对较高的则为哈萨克族( 34.7%)、藏族( 28.1%)和蒙古族( 27.1%)。 1982 1990 年离婚比率升高的有回、朝鲜、满、侗等,以中以朝鲜族由 0.6%上 升为 1.0%的升幅
21、较大;而降幅最大的为哈尼族由 2.3%降为0.7%。到 1990 年离婚比率相对较高的有维吾尔族( 5.2%)、藏族( 3.2%)和傣族( 1.4%)。 2各民族妇女平均初年龄。 1990 年各民族妇女的平均初婚年龄,相对较高的有藏族、哈萨克族和朝鲜族,分别为 23.8 岁、 23.6 岁和 22.7 岁,为什么前两个民族妇女的平均初婚年龄如此之高?我们至今还不甚明白。相对较低者为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傣族和彝族,分别为 19.4 岁、 20.0 岁、 20.9 岁和 20.9 岁。 3各民族妇女的早婚问题。在民族学的研究成 果中,有岁或岁的男女青年便举行成人仪式为“戴天头”、“ 穿裙子”、建“
22、察房”、盖“公房”等,从此算作成人,可以正式参加恋爱或婚姻社交活动,古兰经规定:女子岁、男子岁为“出幼”(即离开了幼年,进成年期,即可以结婚。)据年调查资料反映,新疆墨玉县维吾尔族已婚妇女中在 10 14 岁和 15 19 岁年龄组的已婚比率分别为 24.67%和 77.18%;云南傣族已婚妇女中 10 14 岁和 1519 岁分别为 0.98%和 15.88%;云南布朗族已婚妇女中 10 14 岁和 15 19 岁分别为 2.23%和 17.56%;云南佤族已婚妇女中 10 14 岁和 15 19 岁的已婚比例分别为 0.92%和 23.29%。 1982 1990 年,除个别民族妇女的早婚
23、比率有所上升外,大多数民族妇女的早婚比率都有所下降,其中下降幅度最大的有瑶族、苗族和回族,分别下降了 8.3、 4.5 和 4.3 个百分点,维吾尔族下降了 6.9 个百分点。直到 1990 年早婚比率相比较高的为维吾尔、哈尼族、傣族、彝族和藏族,而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的哈萨克族妇女的早婚比率只有 2.6%。 4民族通婚。根据 1990 年中国各民族的民族通婚状况,民族复合家庭户和少数民族与汉族通 婚户比例最高的都为满族、蒙古族和土家族,相对较低的都为维吾尔族、藏族和哈萨克族。民族通婚的积极作用占据着主流地位,有利于少数民族人口的增长和人口健康素质的提高。 少数民族妇女生育率的变化 少数民族正式开
24、展计划生育工作,比汉族晚了 10多年,即于 1982年才正式展开,而且一对夫妻比汉族可以多生个孩子。 1.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总和生育率在不断地下降, 1989 年经 1981 年下降了31.08%。当然,各个少数民族下降幅度很不平衡。 80 年代朝鲜族妇女总和生育率,不仅一直比汉族为低,而且一直在生育更替水 平以下轨道运行,这与全民族的高文化素质、现代生育观念的树立有着直接的关系。 80 年代的满族实行一对夫妇生育孩的政策,但由于文化素质较高和生育观念的积极转变,总和生育率也降到了生育更替水平线以下。内蒙古地区的蒙古族,虽然 1988 年才正式开展计划生育,但总和生育率超前开展下降,到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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