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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示范路段巡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强化城市长效管理、塑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形象,使示范路管理更上新台阶,特制订示范路段巡查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 将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作为思想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心,以“五城联创”工作为契机,以打造整洁靓丽的城市环境为目标,以市区重点路段为突破,认真履行职责,为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二、任务目标摸索长效管理机制,实行中心城区、郊区和道路分级管理,主干道要按照文明(示范)路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次要干道实行严格控制,小街巷实行规范管理,坚持人定路、路定标、标定责的岗位责任,
2、逐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改变“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不正常现象,改变突击式、运动式的工作模式,提高执法效率,巩固执法成果。三、责任分工。按照“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各辖区内的责任主体为区城管执法局,全面负责示范路段巡查工作的具体开展。按照先易后难,先主干道、后次干道的顺序,各区执法局(分局)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巡查计划,确定治理目标,有序治理,不断巩固治理成果。对各区执法局(分局)“文明(示范)路”专项巡查工作的检查考核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及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四、文明(示范)路标准1、建筑物管控。建筑物严禁加建、搭建任何设施,在外墙立面和阳台、露台及飘板上不准有违规
3、搭拉、吊挂和堆放物件等影响市容观瞻的现象;首层飘蓬下不允许乱搭遮阳蓬。2、店面经营场所管控。店面经营场所不得存在油烟、噪音超标准排放、污水违规外流现象,未经批准经营业主不得超出建筑物外墙进行摆卖。3、市政设施和施工管控。不准乱堆、乱占、乱挖路面,禁止任何施工单位以路面为载体就地拌和沙浆或灰浆。4、建筑工地管控。工地封闭围档设施要规范,污水处置符合环保要求,工地出入口冲洗设施正规使用,施工围墙外无堆放建材和余泥垃圾,不得超时施工和超标排放噪音。5、园林绿化设施管控。路树不得乱搭拉、乱钉挂,路边花基不得堆放杂物和存放垃圾。6、环境卫生管控。街头、路边和闲置地不得存在乱倒垃圾及废弃物现象;各产区单位
4、要对门前三包责任区落实责任;不得露天焚烧沥青、橡胶、垃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质。 7、静态交通管控。在划有标志线的准停路段,车辆必须按规范停放,不得在禁停路段乱停放车辆。 8、户外广告管控。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店面招牌及其他宣传标识。审批必须严格控制,设置规范,查验到位。 9、小广告张贴和喷涂管控。不得出现乱张贴乱喷涂的现象。 10、废品收购站管控。所收物品全部入室堆放11、空地管控。空地内外无乱倒余泥垃圾、无乱搭建临时棚及其他违建物。 五、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派发宣传单张,借助新闻媒介宣传报道等方式,使创建文明(示范)路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为创建文明(示范)路工作营造良
5、好的氛围。 2、突出工作重点。创建文明(示范)路工作要突出重点,努力抓好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加大城市管理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3、落实管理责任制。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思想,抓好执法队伍的教育,增强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培养职业道德。实行考核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在巡查文明(示范)路工作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依法行政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相关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群众路线,强化“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意识。执法人员做到刻苦学习、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廉洁勤政、克己奉公,开拓进取,依法行政,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办案程序规范 2、文明执法 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工作态度严肃认真,严格执行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认真履行职业责任、职业义务,遵守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正确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秉公执法,遵章守纪。树立执法为公的思想,严于律己,不徇私情,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法律和政策办事。 3、文明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服务质量标准,克服服务态度“冷、横、硬、推”的现象。深化服务承诺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投诉处理率达到100%。 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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