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职工薪酬新规(共1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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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目录一、修订概况二、主要变化三、详细解读正文一、修订概况(一)财政部发布的修订文件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
2、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政部2014年1月27日(二)修订背景修订前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主要规范了短期职工薪酬和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实施至今已逾7年,对于规范企业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加强企业职工薪酬相关信息的披露,以及保护企业职工权益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完善,企业向职工提供福利的形式不断丰富,尤其是离职后福利计划日益
3、发展,对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披露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同时,修订前准则在执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1)关于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规范尚不完整,导致会计实务中离职后福利适用的会计政策、披露的内容等都有所不一致,这客观上亟需根据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和企业职工薪酬制度的发展,完善职工薪酬准则;(2)缺乏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与购买劳务支出的区分、长期辞退计划导致的应付职工薪酬的估计和折现、企业内退职工的工资薪金调整等,需要对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补充说明,以提高准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修订前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的正文过于原则,只规范了职工薪酬的定义,确认、计量和披露的基本原
4、则,关于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辞退福利等的确认与计量的具体规定散见于准则的应用指南和讲解中,需要对准则、应用指南和讲解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整合,充实和完善准则。此外,2011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进行了重大修改,取消了区间法,要求全额确认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简化了设定受益计划的列报模式。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发布后,得到了全球各利益相关方的支持,为其他国家或地区完善关于职工薪酬的会计准则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为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会计司借鉴修订后国
5、际会计准则第19号中的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二、主要变化修订后的准则引入了离职后福利和其他长期辞退福利,充实和明确了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的有关规定,适用于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涵盖了除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以外的各类职工薪酬。修订后准则的主要变化见下表:修订后职工薪酬准则的主要变化变化点内容充实了离职后福利的内容,新增了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修订前准则没有提出离职后福利的类别,除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障费用和企业年金外,没有关于离职后福利的相关规范。修订后准则增设“离职后福利”一章,区分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6、,完整地规范了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充实了短期薪酬会计处理规范,将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失业保险调整至离职后福利中修订前准则没有提出短期薪酬的概念,修订后准则单设一章规范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变化有:(1)将现行应用指南和讲解中关于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纳入准则正文;(2)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实质上向职工提供了离职后福利,属于设定提存计划,将这部分内容调整至离职后福利;(3)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统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但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获得时,可以采用成本计量,解决了修订前准则中非货币性福利计量不一致的问题,提高了准则的可操作性。充实了关于辞退福利
7、的会计处理规定修订前准则中提出了关于辞退福利的定义及其会计处理规定,但相对简单,例如,实务中企业向职工提供长期辞退福利的现象比较普遍,修订前准则规定了长期辞退福利的折现率如何确定,但对其他变量所造成影响的处理尚未规范。修订后准则进一步明确了辞退福利与职工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并不直接相关,要求明确区分辞退福利与离职后福利。同时规定,在报告期末十二月内不需要支付的辞退福利应适用其他长期福利的有关规定,这为职工内退等长期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充分的指南。引入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完整地规范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修订前准则中没有提及其他长期职工薪酬,修订后准则规定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包括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
8、退福利以外的所有职工薪酬;对于不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其确认与计量应适用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这样处理,就解决了职工薪酬种类繁多,准则无法完全列举的问题,完整规范与职工薪酬相关的会计处理问题。三、详细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制定的目的、依据没有变化)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
9、,也属于职工薪酬。(新增)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解读】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不包括在短期薪酬中,而属于离职后福利。带薪缺勤,是指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新增)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
10、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新增)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离职后福利,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新增)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
11、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将指南、讲解内容纳入正文)第四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年金基金,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二)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没有变化)第二章短期薪酬第五条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解读】企业发生的工资、奖金,按照“受益原则”处理:计提时: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支
12、出在建工程等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其他应收款(收回代垫款)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第六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解读】借:生产成本等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非货币性福利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贷:银行存款等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第七条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
13、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解读】借:生产成本等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第八条 带薪缺勤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
14、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解读】(1)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我国企业职工休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期间的工资通常属于非累积带薪缺勤。由于职工提供服务本身不能增加其能够享受的福利金额,企业应当在职工缺勤时确认负债和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实务中,我国企业一般是在缺勤期间计提应付工资时一并处理,即借记“生产成本”等,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当职工提供了服务从而增加了其享有的未来带薪缺勤的权利时,企业就产生了一项
15、义务,应当予以确认和计量,并按照带薪缺勤计划予以支付。【例1】甲公司共有1000名职工,该公司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该制度规定,每个职工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带薪病假,未使用的病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日历年度,超过1年未使用的权利作废,不能在职工离开公司时获得现金支付;职工休病假是以后进先出为基础,即首先从当年可享受的权利中扣除,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病假余额中扣除;职工离开公司时,公司对职工未使用的累积带薪病假不支付现金。2014年12月31日,每个职工当年平均未使用带薪病假为2天。根据过去的经验并预期该经验将继续适用,甲公司预计2015年有950名职工将享受不超过5天的带薪病假,剩余50名职工每人将
16、平均享受6天半病假,假定这50名职工全部为总部各部门经理,该公司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300元。分析:甲公司在2014年12月31应当预计由于职工累积未使用的带薪病假权利而导致的预期支付的追加金额,即相当于75天(501.5天)的病假工资22500(75300)元,并做如下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 22500贷: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22500假定2015年12月31日,上述50名部门经理中有40名享受了6天半病假,并随同正常工资以银行存款支付。另有10名只享受了5天病假,由于该公司的带薪缺勤制度规定,未使用的权利只能结转一年,超过1年未使用的权利将作废。2015年末,甲公司应做如下账
17、务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18000贷:银行存款(40人1.5300) 18000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4500贷:管理费用(10人1.5300) 4500(冲回未使用)假设该公司的带薪缺勤制度规定,职工累积未使用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无限期结转,且可以于职工离开企业时以现金支付。甲公司1000名职工中,50名为总部各部门经理,100名为总部各部门职员,800名为直接生产工人,50名工人正在建造一幢自用办公楼。分析;甲公司在2014年12月31日应当预计由于职工累积未使用的带薪病假权利而导致的全部金额,即相当于2000天(10002天)的病假工资60万元(2000300),并做
18、如下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 90000生产成本在建工程 30000贷: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例2】甲公司从2014年1月1日起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制度规定,该公司每名职工每年有权享受12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休假权利可以向后结转两个日历年度。在第2年末,公司将对职工未使用的带薪休假权利支付现金。假定该公司每名职工平均每月工资2000元,每名职工每月工作日为20个,每个工作日平均工资为100元。以公司一名直接参与生产的职工为例。假定2014年1月,该名职工没有休假。公司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当月,累积相当于1个工作日工资的带薪休假义务,并做如下账务处理:借:生产成本 2100贷:应付职工
19、薪酬工资2000累积带薪缺勤 100假定2014年2月,该名职工休了1天假。公司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当月,累积相当于1个工作日工资的带薪休假义务,反映职工使用累积权利的情况,并做如下账务处理:借:生产成本 2100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000累积带薪缺勤 100(计提本期休假)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100贷:生产成本 100(使用上期休假)假定第2年末(2015年12月31日),该名职工有5个工作日未使用的带薪休假到期,公司以现金支付了未使用的带薪休假(如果不支付现金,就冲回成本费用)。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500贷:库存现金(5100) 500第九条 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
20、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一)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二)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视为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1.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企业已确定应支付的薪酬金额。2.该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的正式条款中包括确定薪酬金额的方式。3.过去的惯例为企业确定推定义务金额提供了明显证据。(明确了分享计划的确认标准)第十条 职工只有在企业工作一段特定期间才能分享利润的,企业在计量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时,应当反映职工因离职而无法享受利润分享计划福利的可能性。如果企业在职工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年
21、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需要全部支付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该利润分享计划应当适用本准则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即考虑折现)【解读】为了鼓励职工长期留在企业提供服务,有的企业可能制定利润分享和奖金计划,规定当职工在企业工作了特定年限后,能够享有按照企业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算的奖金,如果职工在企业工作到特定期末,其提供的服务就会增加企业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尽管企业没有支付这类奖金的法定义务,但是如果有支付此类奖金的惯例,或者说企业除了支付奖金外没有其他现实的选择,这样的计划就使企业产生了一项推定义务。企业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实际情况提取的奖金,属于利润分享和奖金计划。但是,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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