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我国股权激励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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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探析我国股权激励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10-5-14 9:38不详【 】【】【】摘要:股权激励是一种有效的长期激励方式,但在我国的实践探索中还存在很多制约股权激励机制的因素。本文就该问题的解决提出一些对策与建议,希望在逐步的探索中不断完善各项制度,保证激励作用得到合法、有效的发挥。 关键词:股权激励,问题,对策 股权激励是通过股权的形式来分配收益,用以激励公司员工(主要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增强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从而使企业获得更多利益的一种长期激励方式。根据现代激励理论,股权激励是一种有效的长期激励方式,是适合现代企业长期发展的激励手段。从国外的经验和实践情况来看
2、,股权激励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企业发展与股东价值的增值。 一、中国股权激励制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健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对我国上市公司建立并实施股权激励进行规范。但由于股权激励自身存在的复杂性,我国企业在股权激励的实践过程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内部人控制问题仍比较严重 内部人控制是指我国许多上市公司的真正控制者或掌握实际控制权者不是股东,而是公司的实际执行者或经营管理者。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由国有企业转变而来。国家股所占比重相当高,股东大会职能弱化、国有股
3、所有者缺位。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所有者缺位和存在内部人控制的背景下实施股权激励制度,那只能是自己激励自己,或者说股权激励的决策最终受“内部人”控制。如果激励计划不能代表股东的真实意图,就可能被公司管理层所滥用,而管理者在制定激励计划时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就难于避免。内部人控制下的股权激励不仅达不到所有者通过股权激励促进公司持续增长的目的,还可能引发公司管理层在实施激励计划前刻意降低公司收益率,进而压低股价,甚至发布利空以打压股价;而在实施股权激励后。释放隐性收益,驱使股价回升,人为加大股价波动,从而获得超额收益;严重者甚至直接进行“会计造假”,虚报利润或者隐瞒成本,以求获得并兑现巨额的激励股权收益
4、。这不仅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增长,甚至有可能给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损害。给者带来较大的市场风险。 (二)资本市场环境尚未完全成熟 我国的资本市场缺乏有效信息的制造者。市场上的价格信号大多反映的是股票这种商品面对过多资金追逐时的稀缺程度,而建立在研发基础上有关对公司真实价值的评判信号和对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的发掘信号却少得可怜。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市场上对公司股票进行的交易主要以投机性交易为主,它所引起的价格波动既不能向企业的经理人传递多少有意义的投资信号,也不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理人的努力水平给予客观的市场评价。在资本市场有效性程度不足时,企业推行股权激励制度的实践效果将大打折扣。因此,在我国推
5、广股权激励制度时,首先必须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使之从政策性工具转化为真正实现资源配置的场所,其股价信号必须能真正反映企业的客观价值,并对资源配置起指示作用。否则,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企业中的推行将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具体实施过程中面临一定的法律法规限制 1 和有关交易方面法规的限制。从国际惯例来看。企业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来源,主要是通过向内部增发新股和通过留存股票账户回购本公司股票来实现,但在我国,这两个渠道都受到定的限制。例如我国公司法规定,除发起人认购股票外。“其余股票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票应向原股东配售或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一般不得留置”。这就排除了公司在首次公
6、开发行时预留股份以备将来实施股权激励的可能。另外,所有的股票发行和回购都需要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准,中国证监会第24条和第26条对此都有明文规定。这些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了股票期权计划实施的时间,增加了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成本。最后,我国法律还对企业管理者持有和买卖股票作出了诸多限制。如公司法第14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内不得转让。股票放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3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八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的6个月内买入。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这些规定主要是针对现阶段由于
7、资本市场很不完善而存在的较严重的内幕交易等不规范行为,但它们客观上却形成了对企业推行股权激励方式的阻碍。 2 没有特定的。从国际发展趋势来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和个人,往往能够享受到税收优惠。例如美国1986年修订的国内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数量范围内(价值10万美元),公司授予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期权时,公司和个人都可以享受法定的税收优惠,期权行权时也适用相应的优惠税率。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对股票交易行为除了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外,还对个人所得的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些规定不利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在无形中加大了公司的成本,减少了经营者的实际收益,使得最终的激励效果难以完全实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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