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学习笔记---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共1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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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一、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u 法律体系基本框架 宪法极限法相关法组织法、选举法、国籍法、自治法 民法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投标法 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 经济法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征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 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 刑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u 法的形式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
2、其常务委员会 行政法规(条例)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市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部门规章(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地方规章(省市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国际条约u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的裁决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一般规定与旧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制定机关裁决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不一致,国务院裁决;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采用地方性法规,适用部门规章的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不一
3、致,国务院裁决u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财产经费、名称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u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u 代理行为必须具有法律意义,不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是代理行为u 代理的终止届满完成、取消代理或辞去代理、法人终止u 物权种类 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担保物权u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u 知识产权特征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u 专利权限 发明:20年,不延期,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0年,不延期,自申请之日起计算u 注册商标有效期10年,无限延期,自核准注册之
4、日计算u 保证方式: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约定不明的视为连带责任保证u 不能作为保证人:国家机关、公益单位团体、分支机构职能部门u 可以作为抵押物 房屋、机器、交通工具 有权处置的房屋、机器、交通工具 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权u 不可作为抵押物 土地所有权 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公益单位团体 所有权有争议的财产 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u 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u 以其他财产抵押的,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u 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u 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
5、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u 定金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不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u 安装工程一切险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二、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u 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u 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 30万或300 抢险救灾、临时性房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实行开工报告的 军用房屋u 申请领取许可证的条件用地批准、规划许可证、拆迁进度符合、确定施工方、图纸和技术资料、质量安全措施、资金落实(1年,50%,30%)u 领取施工许可证后3个月内开工,可延期2次,每次3个月,否则自行作废u 中止施工、恢复施工向发
6、证机关报告;中止满一年复工,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u 采用开工报告的,不能按期开工超6个月,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u 企业资质法定条件注册资本、技术人员、技术设备、工程业绩u 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60日前申请延期u 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倍u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3年,30日前申请延期u 执业资格不予注册:无行为能力、多单位注册、未继续教育、刑事处罚中、执业刑事处罚结束不满5年、其他刑事处罚结束不满3年、吊销执业证书不满2年、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注册单位不符合要求、超过65岁u 建造师权利:名称、执业、签章、保管使用证书印章、解释辩护、继续教育、报酬、
7、侵犯申述u 过错导致质量事故,停止执业1年;重大质量事故吊销证书,5年不予注册;特别恶劣终身不予注册三、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u 必须招标的范围: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 全部(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融资 使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u 必须招标的规模: 施工200万元 材料100万元 勘察、设计、监理50万元 总投资额3000万元u 可以不招标: 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抢险救灾,不宜招标 扶贫资金、以工代赈 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 企业自建自用且有相应资质 在建工程追加且有能力u 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技术复杂、潜在投标人少 自然、地域、环境限制 涉及国
8、家安全(秘密)、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不宜公开招标 拟公开招标费用与项目价值相比,不值得u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的招标事宜 拟定招标方案,编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审查投标人资格 编制标底 组织投标人勘查现场 组织开标、评标、协助定标 草拟合同u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u 招标文件出售至停售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u 招标文件不予受理:逾期、地点错误、未密封u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5人以上单数,专家不得少于2/3u 废标处理 没有法人签章 内容不全、关键字迹无法辨认 多份投标文件,但未声明哪个有效 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联合体未附共同
9、投标协议u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u 投标人少于3个,重新招标,仍少于3个,必须审批的,报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招标,其他的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u 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失败,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u 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u 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投标总价2%,最高不超过80万元u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超出投标有效期30日u 投标保证金没收 开标后到投标有效期终止前,撤回投标文件 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 签合同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实质性内容 拒交履约保证金u 联合体投标特点 2个以上投标人组成,
10、自愿 临时组织,无法人 以1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中标后各方共同共同签订1个合同,各方连带责任 签订共同协议后,不得以个人名义投标,不得组成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u 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其组成发生变化的,需在开标前征得招标人同意u 联合体应指定牵头人,向招标人提交所有成员法人签署的授权书u 招标人毁约,返回双倍履约保证金,且应当对超过保证金部分的损失予以赔偿u 我国对工程总承包不设立专门的资质u 大型、结构复杂工程,可由2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包u 劳务分包可不经建设单位认可u 违法分包情况 分包单位无资质 合同未约定且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总承包单位将主体施工分包
11、 分包单位再分包u 施工单位不良行为 资质不良 承揽业务不良 质量、安全不良 拖欠工程款(工资)u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7日内公布诚信行为记录,期限6个月至3年u 良好行为记录公布期限3年u 违法行为记录公告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四、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u 合同订立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u 单务合同:担保、赠与、无偿委托、无偿保管u 委托合同:监理、咨询u 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u 建设工程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u 合同签章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u 合同标的: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u 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
12、,开工日期前7天书面形式向监理申请延期,监理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书面形式答复u 竣工日期确定: 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拖延验收,提交验收报告之日 擅自使用,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u 付款时间的确定: 已交付,交付之日 未交付,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未交付,未结算,起诉之日u 对垫资没约定,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对垫资利息没约定,请求支付利息不予支持u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其他债权 消费者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款项,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不得抵抗 工程价款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 行使期限6个月,自竣工之日起计算u 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不合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法定的:继续履
13、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含利润) 约定的:支付违约金或定金u 无效合同类型 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定u 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类型 承包人无资质、超资质、借用资质 必须招标未招标、中标无效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u 效力待定合同类型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行为u 合同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 遵循法定的程序 变更内容必须明确,否则推定为未变更u 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无效;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u 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应当经债权人同意u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
14、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u 可撤销合同种类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u 合同撤销权消灭自知道(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放弃撤销权u 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u 合同无效、撤销、终止,不影响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u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履行完毕、解除、免除、债务互抵、债务人依法提存标的物、债权债务同归一人u 合同解除 约定解除 法定解除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届满前,一方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延迟履行债务,催告后仍然仍未履行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u 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u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根据
15、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且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u 合同示范文本具有引导性、参考性,没有法律强制性u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工作满10年 国企改制,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订立劳动合同u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u 试用期 合同期限3个月以下无试用期 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超过1个月 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不超过2个月 合同期限3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不超过6个月 试用期只能约定1次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16、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岗位最低工资、合同约定工资80%、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u 无效劳动合同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u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u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的,可以立即解除u 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订立劳动关系,耽误本单位工作的 欺诈、胁迫、乘人之
17、危订立的无效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u 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患病负伤且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指派的工作的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 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u 优先留用的人员 订立较长期合同的 订立无期限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家里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u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或观察期间 职业病、因公负伤致使丧失劳动能力 患病、因公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孕期、产期
18、、哺乳期 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u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休假u 加班每天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u 工作日加班150%、休息日200%、法定节假日300%u 怀孕7个月以上,不得加班、夜班u 产假不少于90天u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u 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范围: 应从工伤保险支付 应当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再追偿)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 境外就医u 不认定工伤的: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u 医疗、养老、失业:共同缴纳工伤、生育:单位缴纳u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19、: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主任)u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行政部门代表(主任)、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u (仲裁前置)对劳动仲裁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u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用人单位30日内申请,职工近亲属工会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u 职工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u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接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可以延长30日,鉴定结论及时送达提出申请的单位或个人u 承揽合同法律特征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 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接受监督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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