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杨柳煤矿生产管理规定(共8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8杨柳煤矿生产管理规定(共8页).doc(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杨柳煤业有限公司生产管理规定矿属各单位、各施工项目部: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按时落实各项工作,努力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生产指标,特制定杨柳煤业有限公司生产管理规定如下:一、生产管理制度(一)生产调度会每天15:30准时召开(根据季节变化矿作息时间相应调整时作相应调整),矿值班交接班时间为前一天15:30到当日15:30。(二)矿值班交接班人员必须参加调度会,填写调度会议记录并签名,要求矿总值班必需自己本人签字,值班人员有事不能参加的要向总值班和调度指挥中心请假,未按规定执行的按旷会处罚。(三)矿总值班因事外出,应委托其他人员代理值班,并提前通知调度指挥中心。(四
2、)当日生产调度会议由矿总值班主持,参与人员:副总及以上领导(非生产经营系统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参会)、各督察组汇报人员、安全生产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其他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基层各单位主要领导和本单位当日值班人员,以及工程处项目部、钻探公司项目部、瓦斯电厂等单位负责人参加并在调度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到会,如出现不签字的按旷会处罚;如副总以上领导、单位正职因有事不能参加的,要提前向调度指挥中心主任请假,并安排相关人员参加调度会。(五)矿值班人员在接班前要入井带夜班,了解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入井、没参加值班的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每次处罚100元。(六)各单位之间联系业务,会前必须用业务联系单联系,经被
3、联系单位签字认可后,交当日矿总值班签字后执行,有异议时才准在会议上联系,由当日矿总值班仲裁。矿值班交班时,按联系单位和矿领导安排事项落实兑现,每项业务没落实的,罚业务承接人100元。落实工作有推诿扯皮时,由矿值班现场仲裁,并罚推诿扯皮人200元。(七)调度会提出的问题,由主管业务部门、矿总值班或分管领导在会上安排有关单位承办,承办单位在限时内解决,并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调度指挥中心作好记录,如承办单位没及时解决并汇报的,每项工作处罚承办单位参加会议人员100元,诚信建设扣1分。(八)矿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期间对两堂一舍、地面车间、工广、班前礼仪、十一种隐患人排查、井口入井仪式等进行巡查并填写值班
4、巡查通报,签字确认,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处罚矿值班人员50元。(九)参加矿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存在安全生产问题或隐患没有得到落实的,在交班前组织追查落实,并向接班人员交接清楚。(十)无故不参加生产调度会的处罚单位正职100元,迟到、早退或在会上手机响铃的每次处罚50元,酗酒者不得参加调度会。(十一)调度会上安排的问题承办单位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的,必须报矿总值班认可,由矿总值班再做安排;无故不落实的,矿值班人员组织追查后,根据问题的后果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并通报处理。(十二)各单位业务联系单未兑现落实的,联系单位必须及时汇报调度指挥中心,由调度指挥中心对未落实的业务联系单承接人进行处罚,联系单位未及时
5、汇报调度指挥中心的直接上调度会的,对联系单位值班人员进行处罚,以上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处罚100元。(十三)各单位的业务联系单和各类申请影响报告,单位值班人员必须贯彻到每班所有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处罚单位值班人员50元。(十四)井下出现特殊情况造成掉电,各工作区域安全第一责任人及通风区测气员必须在5分钟内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处罚工作区域安全第一责任人及测气员各100元。(十五)通风区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放炮“三汇报”制度,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处罚100元。(十六)井下所有正在施工的掘进头、工作面和钻机队必须严格执行开工前“一通三防安全确认”汇报,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处罚现场安全第
6、一责任人100元。(十七)对于不接调度电话并且在30分钟内不给调度回电话的,每次处罚100元。(十八)调度指挥中心安排各单位工作,单位进行推诿扯皮,拒绝承接工作或工作落实不力的,每次给予责任人处罚100元。二、责任范围划分(一)调度指挥中心是调度指挥和通信网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矿井生产调度指挥和通信网络保障工作,生产矿长是调度指挥中心的主管领导。(二)各个掘进区队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各掘进工作面作业区域内(一般指从拨门口到掘进迎头范围及领导划分的责任范围),掘进系统是对主运系统和采掘单位管理范围以外的巷道负责日常的找顶维护的责任主题,掘进矿长是掘进系统的主管领导。(三)采煤工作面管理的范围是机、风
7、巷以里范围的进料出煤系统,综采区是系统管理的责任单位,生产矿长是采煤系统的主管领导。(四)保运区是主井提升系统及地面101、201皮带出煤系统,北胶和107泄水巷出煤出矸系统机电设备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北胶和107泄水巷的皮带机负责日常的检修和维护及开车、放眼,机电矿长是系统管理的主管领导。(五)供销公司是选矸楼排矸系统、水洗矸石仓排矸系统和火车外运装车系统的责任主体,经营矿长是系统管理的主管领导。(六)井下各采区轨道上山及车场,轨道大巷、副井上下口、选矸楼车皮供应及地面矸子道运输管理责任单位是运输区,机电科运管办是运输系统的监管部门,机电矿长是系统管理的主管领导。(七)采煤单位对本单位属地范围
8、内的皮带机运输系统负责使用和维护。掘进单位对本单位属地范围内的皮带机负责安装、维护和拆除工作。(八)井下主运系统的防尘设施由通风区一次性安装到位后移交给保运区负责日常使用和维护。(九)防突区在掘进头施工地质探查孔或排放孔时,钻机搭、甩火及低压供电系统维护由掘进施工单位负责,其它地点由保运区负责。(十)未规定到的责任范围划分,均按照矿相关规定文件执行。三、生产事故汇报和处罚规定(一)生产事故根据影响范围处罚:1.影响全矿井生产的每影响一小时处罚1000元(影响全矿井供风、供水、供电的;影响主副井提升及地面生产系统和主运出煤系统的;全矿只有一个综采面生产而影响造成停产的)。注:因生产系统影响而未造
9、成满眼影响工作面生产的按每小时500元处罚。2.影响矿井一翼生产的或影响矿井重点掘进头的按每小时500元处罚;矿井有两个或以上综采面生产时,影响一个面生产的按每小时500元处罚。3.影响一个掘进头生产的,按每小时100元处罚,影响掘进头增加的按增加数进行处罚,达到5个头的按影响一翼生产进行处罚。(二)生产事故追查处罚的有关规定1.生产事故汇报程序及要求:(1)发生生产事故,生产单位必须立即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汇报。(2)调度指挥中心在接到生产事故汇报后,必须立即汇报相关领导和安排组织人员进行处理。2.生产事故影响2小时以内的,由矿值班领导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追查并出具追查通报;2小时以上的,由矿值班领
10、导组织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追查并出具追查通报。3.事故追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制度,生产事故影响2小时以上未追查处理的,处罚矿值班领导500元;2小时以上未追查处理的,处罚矿值班领导1000元,矿分管领导2000元。4.各单位对出现的生产事故要积极组织处理,事故单位组织人员和路途时间由参加组织追查的系统专业人员根据事故地点和事故性质认定给予减免影响时间,凡因处理不力造成影响时间延长的,加罚事故处理责任人100元/人。5.凡在规定的检修时间以外进行检修工作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矿总值班签字批准后,报调度指挥中心备案后施工,否则按无计划停电、停风、停水处理,每小时处罚1000元。6.凡发生生产事故情
11、况不明的,必须由矿值班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到现场进行勘察鉴定,并由鉴定人员提出现场勘察鉴定报告,作为事故分析依据。7.生产事故的罚款,由矿值班人员根据事故追查的责任认定,全部处罚到相关责任人,其中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分管领导、队长各承担罚款总额的10%。8.井下发生生产事故,调度指挥中心必须认真记录,生产影响时间均以调度指挥中心记录时间为准。9.生产单位发生生产事故隐瞒不报或者假汇报的,一经查实,除按实际影响时间处罚外,另加罚汇报人500元,单位党政负责人各200元,事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事故扩大、影响时间延长的加倍处罚。10.不需要召开追查会的处罚,由矿值班人员出具处罚意见并在调度会通报后交
12、督查办执行。11.未规定到的生产事故影响,均按照集团公司和矿相关规定文件执行。三、下井带班工作职责、任务和值班规定(一)下井带班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了解矿井生产状况。现场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对本班的安全工作负责。(二)监督检查施工地点执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各项规程及施工措施落实情况。(三)重点监督检查矿井“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斜巷运输等环节重大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四)现场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环境、隐患排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等情况。(五)对班中发现的“三违”现象要坚决制止,发生事故隐患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13、,对不能立即解决的事故隐患,要明确现场负责人,汇报调度指挥中心,并落实有关人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解决。(六)各基层单位值班人员交接班时间均为矿调度会后,不允许擅自调整交接班时间,一经发现,每次对单位党政负责人及交接班人员各处罚100元。(七)各基层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前入井了解井下安全生产情况,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对单位党政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处罚100元。(八)各基层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离开值班岗位必须向调度指挥中心请假说明原因及去向,同时安排一人在值班室替值班,直到值班人员回到岗位,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处罚100元。(九)对于矿有重点工程节点考核的,各基层单位值班人员每天调度会前必须至调度室填写重点工程进度任务,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处罚值班人员100元。(十)周末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必须有一人在矿值守,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处罚100元,扣诚信建设分1分。(十一)矿副总以上领导和管理干部陪同检查入井时长不足3小时的,必须用井下电话向调度室汇报说明,录音备查。(十二)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每天19:30-20:00必须到调度指挥中心签到,不签到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迟签的每次处罚50元,未履行请假手续不签到的每次处罚100元。专心-专注-专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