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复习资料(共1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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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的概念 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学科意义上的劳动法 :1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2以职业劳动关系及其附随关系为调整对象,保障劳动者的生存利益与独立人格为理念的独立的法部门。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一)劳动法调整狭义劳动关系狭义劳动关系具备以下几方面特征: (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劳动力所有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力使用者)。 (2)劳动关系与劳动有着密切的联系,即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 (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 (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
2、关系(隶属关系)和横向关系(平等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 三、劳动权即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参与社会劳动和领取相应的报酬的权利。五、劳动法调整与劳动关系具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1劳动力管理方面的关系 2劳动力配置服务方面的关系 3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 4工会活动方面的关系 5监督劳动法律执行方面的关系 6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关系 六、劳动法的理论基础1、人权理论和人权保障运动是影响劳动法的一种重要力量2、保护劳动者,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是劳动立法的目的。3、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劳动法的地位得到进一步的加强。第三章 劳动法律关系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实现劳动
3、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或者说,是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按照劳动法的具体要求形成的,体现着蕴含于劳动法中的国家意志;是双方当事人意志协调的产物,其运行过程由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体现着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国家意志处于首位,当事人意志不得违反国家意志,并且只能在符合国家意志或国家意志只有已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并且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才为劳动法律关系。 虽然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但不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则只能作为事实劳动关系而存在。劳动法律规范是劳动关系成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依据,按照劳动法律规范缔结劳动关系则是劳动关系成为劳动法律关系的前提。允许的范围内发挥作用。 四、劳动
4、法律关系的特征(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交错共存特点(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体现了国家与当事人的双重意志(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表现为兼有人身性与财产性关系的一定的劳动行为和财物五、劳动法主体的概念 是指劳动法中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享有和承担劳动法所规定的权利(职权)和义务(职责)的公民、组织和机关。主体范围的广泛性主体资格的双重性或多重性如:一个学校可以同时具有用人单位、职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行政相对人三重资格。六、劳动法主体的种类(1)劳动主体,即劳动者,(2)用人主体,即用人单位,(3)劳动行政主体,亦称劳动管理主体,(4)劳动团体,又称职业团体,如工会;行业协会。(5)
5、劳动服务主体,如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等。 八、劳动者劳动者的法律含义 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九、劳动权与劳动权利能力的区别主要在于:(1)根据不同:劳动权直接以宪法为根据;劳动权利能力则直接以有关劳动法规为根据。(2)内容不同:劳动权即劳动机会保障权,其内容包括就业权和择业权;劳动权利能力的内容则与公民在劳动力市场上和劳动过程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相一致。(3)意义不同:劳动权只是意味着公民有以劳动谋生、并要求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劳动机会的权利;劳动权利能力则是公民具体实现劳
6、动权的必备法律资格的一个方面。十二、用人单位 (一)用人单位的概念和种类 1企业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国家机关 4个体经济组织 (二)用人单位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概念(三)用人单位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 1单位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运用受国家的干预较严格。 2单位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在实现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差异 十四、劳动权利 劳动权利是指劳动法主体依法能够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或要求人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其意志或利益的可能性。十五、劳动义务 劳动义务是指劳动法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为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劳动过程中履行某种行为的必要性。十六、劳动者
7、的基本权利(一)劳动权(二)劳动报酬权(三)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保护权(五)职业培训权(六)生活保障权(七)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 (八)合法权益保护权 十七、劳动者的劳动义务 (一)基本劳动义务 1、积极完成劳动任务(劳动给付义务)首要任务2、提高劳动技能 3、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二)从属义务1、作为义务:2、不作为义务 第五章 劳动合同制度一、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它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的特定性; 2.劳动合同是典型、双务、有偿; 3.劳动合同的法
8、定性较强; 4.劳动合同具有隶属性和继续性;二、劳动合同的作用 1劳动者劳动权实现的重要保障; 2.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3.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三、劳动合同的分类1依据劳动合同的期限:可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合同;2依据用人方式:可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调合同;3依据合同主体:可分为工人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劳动合同、技术人员劳动合同和学徒工劳动合同。4.按照合同的内容:可以分为全日制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四、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公平);2平等自愿原则; 3协调一致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5.公平原则五、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制度体系1.合同订立
9、制度;2.合同效力制度;3.合同履行制度;4.合同变更制度;5.合同解除与终止及经济补偿;6.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六、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一)确定合同当事人阶段 1公布招工简章; 2自愿报名; 3全面考核; 4择优录用。(二)确定劳动合同内容阶段 1用人单位提出劳动合同草案(劳动者也可提出); 2介绍内部劳动规则,告知订立劳动合同的关联事项; 3双方协商劳动合同的内容; 4签字盖章。 (三)劳动合同的续订 1、概念; 2、续订的情形; 3、不续订的法律后果。七、劳动合同的形式
10、(一)各国劳动立法对合同形式的立法模式介绍1允许一般劳动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只要求特定劳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2一般要求劳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但允许在特殊情况下采取口头形式;3要求所有劳动合同都采取书面形式。我国劳动法采取了第三种形式模式。(二)我国劳动合同形式 1一般要求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2对事实劳动关系应要求双方补签劳动合同,如不补签,按事实合同对待,并认定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3对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允许当事人选择,既可采取书面形式,也可采取口头形式。八、劳动合同的效力(一)劳动合同的有效 劳动合同的有效,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即劳动法赋予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的法律约束
11、力。(二)劳动合同的无效与撤销 劳动合同无效,是指劳动合同缺少生效要件而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全部无效的,它所确认的劳动关系应予消灭;部分无效的,它所确认的劳动关系可予以存续,只是部分合同条款无效。九、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 劳动合同无效后,其一般原理是: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自始不存在,即从订立之日起到确认无效时止,法律对双方订立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予保护。 但这并不是说,法律不保护这种无效的事实劳动关系: 由于劳动力支出的不可恢复性,因此,劳动合同无效后,不能采取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无效措施,而应对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劳动者的劳动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补偿。同时,对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
12、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无效后,自宣布无效之日起,事实劳动关系终止。十、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约定的关于劳动权利、义务的条款,它是双方合意的对象和结果,是劳动关系的具体体现。(一)法定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的期限:2、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应为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包括工作岗位与工作任务和要求。这是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主要义务,须在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也是劳动合同中不可缺少的内容。特别是劳动过程需要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具体地
13、加以规定;4、劳动报酬: 在劳动合同中要求明确规定工资标准或工资的计算办法、工资的支付方式,奖金、津贴的获得条件及标准。5、劳动纪律: 在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劳动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劳动纪律的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6、合同终止条件: 是指引起合同关系消灭的原因,包括法定终止条件和约定终止条件两种。在劳动合同中应加以明确规定。7、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赔偿损失的计算依据,也可以对特殊情形的出现作为免责条件加以规定。十一、劳动合同的履行的概念与履行原则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
14、合同约定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地、实际地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劳动过程才能顺利实现。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三项履行原则: 1.亲自履行原则2.全面履行原则3.协作履行原则十二、劳动合同的变更(一)劳动合同变更的概念及内涵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经订立的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协议的法律行为。 内涵为:1.是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有效条款。2.是依法可予变更的条款。3.是引起合同变更的原因所指向的条款。(二)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因 引起劳动合同变更的主客观情况是多方面的:有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如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生产转产、生产、工作任务
15、变动、劳动组合变动、劳动定额变动、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更新,市场急剧变化引起严重亏损。或发生重大事故等。 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如因学习掌握了新技术、新技能或因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要求调整工作岗位或职务。因家庭困难要求变换工作地点等。 还有国家法律、法规修改方面的原因:如工时休假规定。劳动保护规定。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社会保险待遇标准规定等发生变化,也会引起劳动合同的变更。十三、劳动合同的解除(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和分类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两大类型: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二)双方协商的解除 劳动合同
16、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当然也允许自愿协商解除。只要一方提出解除的要求,另一方表示同意即可。一般来讲,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一般不会发生劳动争议。但用人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给劳动者办理劳动合同的解除手续,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及给予经济补偿。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1、用人单位即时解除2、用人单位的预告性解除 3、用人单位的经济性裁员4法律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的限制(四)劳动者的单方解除 1劳动者即时解除(注意立法对即时解除情形的扩大)2劳动者预告解除十四、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
17、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归于消灭,双方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十五、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2、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的条件出现3、劳动者退休、合同目的实现、劳动者死亡或用人单位消灭、劳动合同解除十六、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后的义务 1用人单位的义务: (1)出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2)补偿义务和社保费用; (3)办理社会保险档案结转手续;(4)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其他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义务。2劳动者的义务: (1)结束并移交事务; (2)赔偿损失; (3)保护商业秘密。第六章 集体合同制度一、集体合同的概念 工会或工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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