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疾控中心卫生应急工作手册单行本2011(共5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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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内部资料注意保密广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建设工作手册广水市卫生局应急办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日前 言随着人口流动和商品流通日益加大,国际交流增多,一些新发以及传统的传染病预防控制难度明显增加,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和群体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威胁日益突出,疾病控制应急工作面临严峻的考验。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疾控中心卫生应急处置,提高卫生应急能力,真正做到无急可应,有急能应,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应急队伍。市卫生局应急办编写了这本广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工作手册,供疾控中心专业人员使用。内容包括疾病控制工作制度、疾病控制岗位职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2、等。 广水市卫生局应急办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目 录 第一篇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工作相关制度一、卫生应急组织管理制度二、卫生应急联络员制度三、卫生应急信息管理制度四、卫生应急工作报告制度五、卫生应急值守制度六、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制度七、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制度八、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九、卫生应急监测预报制度十、卫生应急督导检查制度十一、卫生应急现场处置制度十二、卫生应急风险管理制度十三、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制度十四、卫生应急演练工作制度十五、卫生应急检验检测制度十六、卫生应急生物安全制度十七、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制度十八、卫生应急考核评估制度第二篇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职责一、疾控中心主任和分管副主
3、任职责二、疾控中心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职责三、疾控中心卫生应急业务相关科室负责人职责四、疾控中心后勤保障部门负责人职责五、疾控中心疫情信息人员职责六、疾控中心卫生应急值班人员职责七、疾控中心卫生应急事件现场流调人员职责八、疾控中心卫生应急检验检测人员职责九、疾控中心卫生应急现场采样人员职责十、疾控中心卫生应急疫区(点)消杀人员职责十一、疾控中心卫生应急健康教育人员职责十二、疾控中心应急储备物资保管人员职责 第三篇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相关工具包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与标准二、 几种急性传染病的潜伏期、隔离期与接触者观察期三、 从临床症状入手寻找病因线索的步骤四、 按临
4、床综合征划分的疾病特征五、 急性不明原因中毒相关体征的甄别六、 不明原因疾病样本采集表七、 各类食物中毒特点及处理要点八、 灾区饮用水水源选择、保护及消毒方法九、 传染病防控现场消毒方法十、 自然灾害后灾区病媒生物监测与评价十一、 化学物中毒常用特效解毒剂十二、 疫苗免疫程序十三、 突发事件防护用品装备及使用目录第四篇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工作流程广水市疾控中心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流程第一篇 广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工作相关制度一、卫生应急组织管理制度(一)市疾控中心成立卫生应急事件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处理辖区内发生的卫生应急事件。(二)在卫生局应急办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的
5、日常管理工作。(三)建立本单位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各类人员相对固定,如有调动,须经单位同意并及时补充。当发生卫生应急事件时,接受卫生局应急办统一安排,开展对卫生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四)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包括采样器材、检测试剂、消杀药品、个人防护装配等,以满足卫生应急事件处置的需要。(五)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六)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卫生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技术方案的制(修)定、队伍装配采购等方面,并按计划组织实施。(七)针对不同种类卫生应急事件相关特征,组织制定市疾控中心调查、处置不同种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技术方案。(八)组织本单位开展卫生应急培
6、训和演练,配合市应急办开展相关培训和演练。(九)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和相关规范开展工作,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制度。(十)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技术指导,服从市卫生局应急办统一协调和指挥。二、卫生应急联络员制度(一)市疾控中心各科室(所、办)各设一名卫生应急工作联络员。联络员必须为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联络员在疾控中心分管应急工作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科室或本部门卫生应急联络和协调工作。 (二)卫生应急工作联络员必须熟悉卫生应急工作业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备一定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事务协调处理能力,有一定卫生应急工作经验。(三)卫生应急工作联络员应及时报告本科室、本部门卫生应急工作信息,按
7、时参加中心或卫生局应急办组织的联络员会议,向本单位分管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汇报会议精神,提出改进卫生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各科室(所、办)及单位领导要支持卫生应急联络员的工作,为联络员开展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创造条件。(五)各科室每年向卫生局应急办报告一次联络员基本情况,以便卫生局应急办及时更新联络员信息。(六)联络员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不能承担联络员工作,其所在科室(所、办)必须重新确定卫生应急工作联络员,并及时报本单位应急管理科室备案。三、卫生应急信息管理制度(一)市疾控中心应急办负责卫生应急信息的收集、报告和汇总统计,由专职人员及时填写卫生应急相关信息处置单,并及时根据卫生应急信息性质确
8、定分流科室,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相关职能科室归口处理,相关职能科室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处置单反馈到中心应急办。(二)对需要上报市卫生局和上级疾控机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或相关信息,由业务处置科室拟定报告,经中心应急办审核,报分管卫生应急的领导同意后,由应急办转业务处置科室上报。业务处置科室负责将上级对突发事件处理的相关指示及时报告中心领导,并传达至有关科室和有关机构。(三)对专题报告的重大突发事件,由主管科室拟定报告,应急办会签后,送分管领导审核,最后呈报疾控中心主任签发,以正式文件专题上报市政府、市卫生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四)严格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范围
9、、标准、方式、时限和程序,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五)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析月报和年报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情况、特点分析、趋势预测及对策建议。(六)突发事件处置中要及时向卫生局应急办进行工作汇报,包括工作简报,事件的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结案报告,并随时报告重大线索、异常情况或工作取得的重大进展。(七)市疾控中心任何科室、部门和个人不得直接对外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八)实行信息报送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信息报告责任人签字制度,对瞒报、缓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四、卫生应急工作报告制度为加强卫生应急事件信息报告的管理,保障
10、卫生应急监测系统有效运行,保证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掌握卫生应急事件信息、提高处置速度和效能,特制定本制度。(一)卫生应急工作实行报告制度。市疾控中心各科室每年制定本部门卫生应急工作安排和计划,半年、全年进行总结,年底形成年度卫生应急工作报告,报卫生局应急办备案。(二)不得隐瞒、谎报、迟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迟报卫生应急事件及相关信息。市疾控中心具体承担卫生应急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工作的网络直报、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任务。(三)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应急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报告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网络直报用户密码的分配和管理,网络直报密码要定期更换,不能泄露和转让。(四)设置专门的举报热线电话
11、,接受公众对应急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对公众举报的卫生应急事件,经调查核实确认,按规定程序上报和网络直报。(五)报告范围:传染病暴发流行、群体性不明原因性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和群体性药物反应、医源性感染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核事故和放射事故、有害生物与化学毒品播散,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六)报告程序:获得卫生应急事件信息后,应在2小时以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市卫生局报告和上级疾控中心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做出事件进程和结案网络报告。(七)报告内容:首次报告应尽可能说明事件
12、的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受累人数、主要症状和体征、可能的原因、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展变化及控制情况及时进行事件的进程报告及结案报告,包括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或存在的隐患、控制措施及效果等内容。(八)市疾控中心及时对报告的卫生应急事件信息进行逐条审核,及时订正,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每日对网络报告的卫生应急事件进行动态监控,并做好记录。(九)卫生应急事件报告的有关原始记录和表格、调查分析报告、汇总分析总结等文档应定期整理归档,有关电子文档和数据要硬件备份,异地保存。(十)未经批准和授权不得泄露和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信息,以及事件受累者的个人信息
13、。五、卫生应急值守制度为提高卫生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卫生应急信息传递快捷,应急处理工作迅速高效,制定本制度。(一)市疾控中心每天安排一名疾控中心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行政和卫生应急值班。正常工作时间由疾控中心应急办工作人员负责值班,休息时间和节假日由疾控中心各有关科室工作人员轮流值班。中心办公室负责制订值班表,报疾控中心领导审批后执行。(二)卫生应急队伍各专业组,每天必须保证有1-2名成员在科室值班,节假日不得离开城区,并保持通讯畅通,如遇卫生应急事件能随叫随到。(三)行政值班实行坐班制。应急值班人员如果值班期间没有卫生应急情况,实行电话值班,如遇卫生应急事件,必需在办公室或应急办值班。(四)值
14、班期间,负责行政值班的工作人员,接卫生应急信息后,应立即告知当日值班的卫生应急值班人员相关情况。负责当日应急值班的工作人员,在交接班时必需到疾控中心值班室做好应急值班交接班记录,手机在值班期间必须开机。(五)值班期间发生的卫生应急情况,应急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并按领导要求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六)值班期间,不按要求值守或通讯不畅,由疾控中心领导给予批评或行政处罚。因个人原因擅离职守,造成相关卫生应急事件报告不通或造成一定后果的,疾控中心将根据情况移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置。六、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卫生应急能力,科学有效应对卫生应急事件,制定本
15、制度。(一)市疾控中心根据业务性质,结合单位实际,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卫生应急队伍。(二)卫生应急队伍选择年富力强、有高度责任心、吃苦耐劳、具有实战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由流调组、检验组、消杀组及疫情信息组组成。(三)要健全应急队伍成员库,建立基本资料库,及时更新信息,并根据卫生应急事件处理情况,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 (四),按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培训,开展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根据培训目的、对象,制定针对性的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组织培训教材和培训师资,根据需要采取集中授课、分组讨论、模拟演练等培训方法进行培训和演练。(五)卫生应急队伍
16、每天有专班值守,要保证个人防护用品、应急箱及专业材料等处于应急状态,要确保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六)卫生应急队员出城区以外,应向疾控中心应急队长请假,实行AB角补位制,应急队长同意后,并有人员补给,方可离开。特殊时期,一般不得请假。(七)应急队成员能进能出。每年组织对应急队伍成员进行考核,合格方可进入应急队伍。(八)对应急值班人员和处置卫生应急事件人员适当给予补助,在应急处置中有突出贡献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七、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制度(一)按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的要求,结合应急队伍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应急队伍的装备标准和目录。(二)各专业小组根据耗损和需求,上报本年度装备采购申请,由
17、总务科或应急办汇总,报疾控中心领导审批后,制订年度采购计划,按有关程序采购。(三)做好应急装备的仓储管理、维护保养及训练使用等工作,定期监督检查应急队伍的应急装备使用情况。(四)凡属于个人生活的装备由队员自行装备和保管,必须保证在应急期间能正常使用,其他装备由单位专人保管。(五)专业人员要熟悉使用各类装备的程序,在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相关物品交专人维护保养后入库。(六)及时汇总在应急工作中所耗损的物品,并及时上报,随时采购补充入库。(七)对装备的物品应有专人定期维护保养。八、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为了规范疾控中心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保障卫生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制定本制度。(一)根据市卫生局“应急
18、物资储备目录和储备计划”,制订本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应急物资配置方案”。(二)卫生应急物资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器材和试剂、传染源隔离、放射源隔离、防护用品及应急设施等,实行分类管理,按保存条件分别存放。如消杀灭药由消杀科、应急生物制剂由免疫规划科、检验相关用品由检验科、应急箱由应急办、其他卫生应急物资由总务科等保管。(三)不同储备库确定相应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专账。每年年初根据上年度“储备物资清单”编制当年采购计划,上报有关部门购置。每年年底清点储备物资,及时清理过期失效物品,做好“储备物资清单”登记工作,并及时补给更新。(四)卫生应急物资实行分类储备和管理。
19、经常使用的卫生应急物资采用实物储备,市场供应充足的应急物资采用合同和资金储备,对不经常使用、无市场供应的稀缺产品,组织生产能力储备,确保在短时间内能够迅速生产供应。根据卫生部国家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基本装备目录和卫生局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结合本市实际,可适时调整卫生应急物资具体储备品目,储备总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五)储备物资需领用时,应填写“储备物资领用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发放。储备物资被领用后,应按照“应急物资配置方案”及时采购补充。(六)发卫生应急事件后,疾控中心应急办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可启用绿色卫生应急物资领取通道,通知有关部门调拨应急储备物资,及时拨付给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九、卫生
20、应急监测预报告制度为探明已知疾病流行状况、发现新的疾病、明确未知疾病的病因、帮助政府决策和有针对性地对公众进行卫生应急宣传,及时控制卫生应急事件的发生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一)市疾控中心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卫生应急事件监测,及时向市卫生局提出卫生应急事件预警建议。(二)建立卫生应急事件监测与报告网络体系,包括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传染病自动预警信息系统、健康危害监测信息系统、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症状监测直报系统、实验室监测系统以及卫生应急值班电话等。(三)卫生应急事件监测与报告网络工作由专职人员及时收集、核实、分析与反馈,并
21、对信息定期分析,对下一阶段发展趋势开展监测预报。疾控中心应急办专人负责会签后,由疾控中心分管领导审核,报市卫生局应急办。(四)上级应急办接到报告后,组织卫生应急咨询委员会相关专家会商,形成专家签名的会商意见,并根据预案规定,决定采取预警措施。(五)预警信息发布实行分级管理。三级、四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分别由市(州)、县(市、区)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视情况发布预警警报。涉及跨行政区域的警报由上一级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发布。(六)健全卫生应急事件预警反应制度,通过预警监测发现异常症状/疾病聚集性信号,即启动现场调查,核实原因,开展科学处置。(七)警报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
22、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种途径和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及时向广大群众传递警报信息。(八)及时对监测系统的敏感性、及时性、代表性、灵活性、可接受性、数据质量及成本效益比例等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完善监测系统。十、卫生应急督导检查制度为了加强卫生应急工作的督导检查,保障卫生应急处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制定本制度。(一)按照市卫生局卫生应急督导检查计划,制订卫生应急业务督导检查方案,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督导检查。(二)业务督导检查的主要对象包括市疾控中心相关科室、各级医疗卫生单
23、位、村卫生室等。(三)督导检查的内容包括卫生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培训和演练开展情况、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情况、卫生应急机制建设情况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等。(四)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每年对全市卫生应急工作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并接受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卫生应急督导检查。(五)在现场督导结束后,及时将督导意见反馈至被督导机构,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要求整改。(六)全市卫生应急工作督导检查结束后,及时进行督导小结,将督导检查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七)对于督导检查中发现严重失职,影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上报卫生局进行处理。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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