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书(共8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书(共8页).doc(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书甲方(物业企业): 乙方(建设单位): 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对 (项目名称)的承接查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明确甲乙双方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 甲 乙双方对 项目的承接查验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接查验内容一、按承接查验办法第14条规定:乙方已依法向甲方移交如下基础资料(与交档案馆资料相符):一、 按承接查验办法 第14条规定: 乙方已依法
2、向甲方移交如下基础资料( 与交档案馆资料相符):1、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乙方尚未向甲方移交的资料: 1、 ; 2、 ; 3、 ; 4、 ; 5、 ; 6、 ; 其中1: 、 、 、 、 、 于 月 日前向甲方移交; 2: 、 、 、 、 、 于物业交付使用后 日内向甲方移交。 二、 按承接查验办法 中16条规定进行现场查验: 查验范围为共用设备设施、物业共用部位、物业服务用房、 设备设施用房等业主共有财产。 1、共用设备:包括电梯、消防设备、监控设备、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
3、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2、共用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雨污水窨井及地下总管、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3、共用部位: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二、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查验结论: 。经甲方查验, 乙方确认, 上述物业共用部位、 设施、 设备存在的问题如下:1、 ;2、 ; 3、 ; 4、 ; 5、
4、 ; 6、 ;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就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方法如下: 1、 ; 2、 ; 3、 ; 4、 ; 5、 ; 6、 ; 第二条 承接查验及交接时间 一、 现场查验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二、 物业交接工作: 物业交接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 交接记录应当包括移交资料明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明细、交接时间、交接方式等内容,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章确认。乙方将物业服务用房、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交接给甲方, 按 方式:1、现场查验后即交接给甲方, 不合格项目乙方另行整改; 2、现场查验合格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后交付甲方。 第三条 承接查验标准 承接查验标准: 经
5、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和经设计部门批准的建设图纸资料,及国家强制性法规和规范文件。 整改完毕后,甲方应重新组织承接查验。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约定所交付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 2、乙方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对全体业主同意授权甲方代为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事项作出约定。 3、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4、乙方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30日前,与甲方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 5、现场查验20日前
6、,乙方应当甲方向移交竣工验收资料、 设备清单及技术资料、配套设施准许使用文件、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等。 6、乙方应当委派专业人员参与现场查验,与甲方共同确认现场查验的结果。对查验不合格项目,乙方应当及时解决并组织甲方复验。 7、乙方应当与甲方约定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方式,向甲方移交物业服务用房以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乙方不得以物业交付期限届满为由,要求甲方承接不符合交用条件或者未经查验的物业。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对乙方移交的资料进行清点和核查,重点核查共用设施设备出厂、安装、试验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 2、甲方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
7、验收。 3、甲方应当综合运用核对、观察、使用、检测和试验等方法现场查验, 重点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 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 4、甲方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形,书面通知乙方。 5、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及时解决查验不合格项目,并参加复验。 6、甲方应当配合乙方以所约定的方式办理物业交接手续,交接物业服务用房以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7、甲方应当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 甲方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 起10
8、日 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承接查验档案。 8、甲方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应于承接查验合格物业交接后30日内, 甲方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符合验收要求的相关材料, 办理备案手续。 2、甲乙双方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 公示) 告知业主。 3、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交接义务,导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物业交接后,乙方未能及时解决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
9、设备存在的问题,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物业交接后,发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负责修复;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 乙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自物业交接之日起,甲方应当全面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 养护和管理义务,承担因管理服务不当致使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毁损或者灭失的责任。 第七条 保修条款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 乙方委托甲方提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服务, 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本协议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 物业服务企业盖章) 签字: 乙方代表( 开发建设单位盖章) 签字:年 月 日 专心-专注-专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