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调度室制度牌板(共16页).docx
《煤矿调度室制度牌板(共16页).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调度室制度牌板(共16页).docx(1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调度指挥与安全监测监控联合值守制度根据质量标准化要求,监控器的末端主机必须安设在调度室,所以,监控监测人员必须在调度室和调度人员联合职守。 1、 一旦监控人员发现井下任何地点发生异常现象,告知调度人员,由调度人员通知有关人员立即进行处理。 2、 井下现场检测人员发现井下异常情况,通知调度人员,若监测监控末端主机未显示或未报警,由监控人员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或维修,以便监测监控处于良好状态。 3、 调度人员根据当月或当日的作业计划,需增设或减少井下工作面,告知监测监控人员,随时对监测监控系统图进行修改,以达到井下生产的传感器与主机相吻合,随时做到监测监控。 4、 若
2、井下工作面遇地质构造,临时需调整工作面,通知调度人员,调度人员立即告知监控监测,监测监控人员立即通知负责人进行传感器调整。 5、 监测监控人员和调度人员都必须认真做好对上级的通知、指示的接受和下达工作并做好完整记录。 6、 掌握矿井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联系,并积极解决。 7、 轮流深入井下熟悉了解生产情况,掌握现场生产条件和存在的问题。 8、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安全工作,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并做好记录。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制度(一) 第l条 为了及时组织事故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
3、制度所称事故,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包括死亡事故、伤残事故和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生产中断等事故。第3条 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时应当按下列程序及时、准确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值班室或矿长报告。值班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矿长报告。2、按照贵黔越字201721号文件关于集团公司实行调度管理规定的通知,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要用最快捷的通讯工具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及时汇报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时,在30分钟内如实上报公司调度室。在1小时内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 第4条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
4、生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别、原因、简要经过,伤亡或涉险人数,采取的应急措施。书面报告应附现场示意图。 第5条 轻伤、重伤和生产中断事故按下列程序报告: (1)轻伤、重伤事故,受伤害者或班组长应报告给矿长,并由主管人员做好记录。报告和记录内容包括事故地点、时间、经过、伤害部位和伤害程度。 (2)机电、运输、顶板、瓦斯超限等生产中断事故,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值班室,调度值班室报告主管矿长或相关工程技术负责人。 (3)重伤事故,应及时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 第6条 事故调查分析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事故责任者未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第7条 按
5、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由安全监察机构组织调查处理的事故,煤矿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如实反映有关情况,不得干扰、阻挠事故调查工作。 第8条 煤矿发生死亡事故时,应当在事故调查人员到达现场前,由矿相关人员准备好下列与事故有关的材料,以便随时提供给事故调查人员: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2)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记录;(3)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4)领导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5)作业规程;(6)工人安全操作规程;(7)瓦斯检查记录; (8)伤亡或涉险人员名单和劳动合同;(9)事故的简单情况介绍,包括时间、地点、类别及事故抢救、控制情况
6、;(10)事故现场示意图;(11)事故调查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制度(二) 第9条 死亡事故以外的下列各类事故由企业组织调查: (1)一般事故隐患和个人违章行为,由班组长和主管副矿长组织调查分析;(2)轻伤事故,由主管副矿长组织受伤人员及所在班组长调查; (3)重伤事故,由矿长或委托副矿长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及班组相关人员调查; (4)非伤亡的重大、特大事故,由矿长组织安全、生产、机电设备及车间、班组相关人员调查。 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由专人负责记录。 第l0条 按以上(3)、(4)款开展事故调查,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原因、过程、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
7、事故的责任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 第11条 发生死亡事故,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工作。重、特大事故,应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要注意保护事故现场,确因抢救必须改变事故现场的,应做好现场写实并绘制示意图。属于瓦斯爆炸、井下火灾和突水事故,不论危及人数多少,均应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 事故发生后,仍可能危及其他人安全时,要及时中止相关作业,立即撤出受威胁区域全部人员。 第l2条 凡属责任事故,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制定的安全处罚制度,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1)死亡事故按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复的处理意见处理; (2)死亡事故以外其他各类事故由事故调查组依据调查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l5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8、 第13条 开展事故调查分析时,要对已制定的措施进行审查,不符合的要及时纠正;结合事故教训,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预防、避免事故措施。 第14条 安全检查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各类事故的报告、统计分析、调查与处理记录及事故档案管理。第15条 未按本制度规定,瞒报、迟报、漏报事故的,未能落实防范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煤矿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一) 第1条 根据2010年9月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并根据2015年6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1号修正,为落实规定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
9、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五职矿长(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副矿级人员每月必须按规定要求带班下井,按照国家安监总局33号令第七条规定,其中主要负责人不低于5次,其它矿领导、副矿级下井次数及规定要求,煤矿由总工程师制定每月带班计划,下发到各带班人员,并按照计划遵照执行,严格落实下井带班。 第3条 带班矿长实行井下带班作业制度,带班人员出、入井时间:早班8:0016:00,中班16:000:00,晚班:0:00-8:00,做到与当班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在井口悬挂下井带班公示牌板,执行上
10、岗带班公示,并作好认真登记,接受职工监督,带班领导必须携带定位卡,以人员定位系统显示为准。升井后必须本人填写各项记录及交接班情况,并汇总存档。 第4条 由带班矿长主持矿三班班前会,对当班安全生产重点进行部署,其他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参加工前会。第5条 带班矿长是全矿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要切实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区域工作面、关键环节的巡视检查、指挥、协调,帮助施工人员解决现场安全问题,对当班安全生产突发问题以最快速度拿出处理措施。第6条 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即各班组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工程质量情况、生产任务完成情煤矿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二
11、)况、对当班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第7条 凡重点环节及地段如采掘工作面过断层、地质破碎带等情况时,必须亲自蹲点或制定出具体安全措施后交当班安全员或班组长监督执行,并不断巡回检查其措施落实情况,杜绝现场安全管理失控。 第8条 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施工,协调各工作面、各班组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第9条 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重大隐患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先停工、撤人,后处理隐患等紧急措施,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第10条 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写在交接班记录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
12、实填写本班安全生产现场情况。第11条 带班人员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重点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第12条 带班人员实行班前、班中、班末汇报制度,汇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第13条 矿各级领导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深入井下要注重实效,要明确目的和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做到带着问题下井,力求现场解决问题,切忌走马观花。 第14条 带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休班,因工出差应提前通知调度室或矿长,由调度室或矿长安排替班。严禁出现空班。第15条 矿长要每月组织监督检查,把矿领导带班情况与个人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煤矿 调度室 制度 16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