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及厂房建筑物分工的规定(共8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生产设备及厂房建筑物分工的规定(共8页).doc(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生产设备及厂房建(构)筑物分工的规定(试行版)批准:邹铁军审核:侯伟钢编制:生产部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2011年1月专心-专注-专业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生产设备及厂房建(构)筑物分工的规定第一章 总 则1. 凡厂属一切生产设备及厂房建(构)筑物均由各分场负责保管使用,并维持整洁。(注:厂房建(构)筑物包括门窗,楼梯,栏杆,地面,沟道,消防设备,上下水设备,采暖设备和厕所等)2. 凡从外单位接入的,供本单位使用的管线或电缆,如使用单位决定不再使用时,由使用单位取得厂批准后,安排计划,将其从根部割除,以防后患。如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共用时,废
2、弃的单位应报请生产技术部决定割除或重新分工,在系统和分工未变更之前,仍按原分工执行。3. 各单位所管辖之管路或设备,凡其保温工作未做具体规定者,均由各单位自行负责。4. 在非本单位管辖的设备上经批准接引支管和支线,在厂房内者以一次门为界,在厂房外部者以焊口或根部为界。5. 凡电气设备,热工设备,化学监督设备,安装在其它单位设备上,其内部清扫,修理由本单位负责,所在单位协助保管维护。6. 设备改造或拆迁,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第二章 生产设备的基本分工1 锅炉分场设备管辖范围:1.1 锅炉本体及附属设备。1.2 锅炉厂房内汽水系统,包括管道、容器和阀门。1.3 锅炉辅机及厂房内辅机的系统管道和阀门
3、。1.4 锅炉厂房内、外部的定期排污,疏水扩容器、冲洗水箱等系统设备以及其管路阀门等。1.5 引风机、除尘器、空压机、气力输送系统、全部烟道及烟气余热换热器。1.6 脱硫系统、脱硝系统、粉煤灰综合利用系统、渣仓、灰库及卸灰系统设备。1.7 所辖系统设备的建(构)筑物及附属的消防水、生活水、暖通等系统设备。1.8 启动锅炉系统设备及厂房内消防水、生活水、暖通系统设备。1.9 空气预热器的排水管及废水池。1.10 本单位使用运输设备,起重设备、检修工具等。1.11 综合服务楼建(构)筑物及附属的消防水、生活水、暖通系统设备(化学和燃料所在楼层由各自负责)。1.122 汽机分场设备管辖范围:2.1
4、汽轮机本体及附属设备。2.2 汽轮机盘车及电机的拆装由汽机分场负责,电机由电气分场负责检修。2.3 汽机辅机及厂房内辅机相应的系统管道和阀门。2.4 汽机厂房内汽水系统,包括管道、容器和阀门。2.5 厂区内至分配站墙外1米以内的热网系统设备及管道阀门。2.6 补给水系统设备、循环水系统设备、工业备用水管、厂区消防水系统设备、生活水系统设备和雨排水系统设备。2.7 本单位使用运输设备,起重设备、检修工具等。2.82.9 所辖系统设备的建(构)筑物及附属的消防水、生活水、暖通等系统设备。2.103 电气分场设备管辖范围:3.1 发电机本体及附属电气设备、化妆板,主变压器及附属设备。3.2 全部厂用
5、变压器及附属设备,包括变压器泡沫消防系统。3.3 全部母线,馈电线,联络线,厂用馈电线的电气设备及操作动力直流系统,保护装置,自动装置,测量仪表装置,远动装置等。3.4 全厂生产用的电气设备,包括电焊,照明,临时电源等用用电设备。3.5 汽机厂房内发电机氢气系统设备,主厂房墙外1米以内氢气管路。3.63.7 全厂各种水箱,水池,供水泵自起、停的电气接点及其装置回路等。3.8 数字程控交换机、调度机系统、微波系统、光纤骨干网系统、录音录时系统、通信线路、信息系统。3.9 发电机内冷水系统。3.10 开关场、网控系统设备。3.11 所辖系统设备的建(构)筑物及附属的消防水、生活水、暖通等系统设备。
6、3.12 综合办公楼和职工培训中心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的消防水、生活水、暖通系统设备(综合办公楼内各分场所在区域除外)。3.13 燃料分场管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程控系统、监控系统,扩音器等以及各种保护及传感器系统。3.14 所辖电缆、电缆槽盒、电缆管道等。3.15 全厂生活用电系统设备、通讯系统设备(各分场所在区域的上述设施维护各自负责)。3.16 (内冷水箱补水管与冲洗或反冲洗管交叉点之前归汽机分场)。内冷水泵归汽机分场,泵与电机以对轮为分界点3.17 ECMS, NCS,系统软件由电气分场负责,控制逻辑由电气分场负责。3.18 ECMS, NCS,工程师站、历史站、服务站、控制站等全部归电气分
7、场负责。4 热工分场设备管辖范围: 4.1 现场固定安装在生产设备上的热工测量仪表及自动记录仪表。4.2 全厂生产用热控保护装置,自动控制装置,指示装置,压力表及压力控制器。4.3 本单位使用的管路及其它设备。4.4 生产系统使用的各种水箱,水池的信号远传水位表及其装置回路等。(另有规定者除外)4.5 全厂生产系统阀门、插板门、翻板门的电动执行器和气动执行器(气缸归机械分场)。4.6 给煤机电子称煤装置、变频器。.4.7 所辖系统设备的建(构)筑物及附属的消防水、生活水、暖通等系统设备。4.8 所辖电缆、电缆槽盒、电缆管道等。4.9 DCS系统、大屏幕、采集器及所有电气量回路归热工分场负责。4
8、.10 DCS系统软件由热工分场负责,控制逻辑由热工分场负责。 4.11. DCS 控制卡件的插槽和现场控制器以前(含网络)的全部设备,如工程师站、历史站、服务站、控制站等全部归热工分场负责。5 化学分场设备管辖范围:5.1 化学给水处理、凝结水精处理、循环冷却水加药处理、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含煤废水、生活热水设备及系统。5.2 化学各系统加药设备(含生产现场)。5.3 汽水取样架及其冷却水系统。5.4 各化学试验设备、化学成份分析仪表及其附属设备。5.5 制氢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电源部分归电气分场)。5.6 厂区内除盐水管道、氢管道和循环水排污管道。5.75.8 所辖系统设备的建(构)筑物及附
9、属的消防水、生活水、暖通等系统设备。5.9 雨水泵房的运行管理。5.10 氢气在线监视装置、氢气湿度仪、氢气纯度仪归化学维护和更换,离子交换器归化学分场检修维护。6 燃料分场设备管辖范围:6.1 全部厂内卸煤系统、输煤系统及其附属设备、工具,包括上煤设备、堆取料、储煤场、汽车衡、轨道衡、汽车取样、火车取样、翻车机、破碎机、牵车平台、卸煤机等。6.2 输煤除尘系统、入炉煤计量及校验装置。6.3 所辖系统设备的建(构)筑物及附属的消防水、生活水、暖通等系统设备。6.4第三章 各单位之间具体分工1. 汽机分场与锅炉分场之间设备分工:1.1. 两单位之间有关设备与系统(包括沟道)一律以“B”排墙为界。
10、墙内部分归介质流向的前方单位。1.2. 机侧的连排扩容器及归锅炉分场,中压辅汽联箱归汽机分场管辖,引出管道以阀门为界(含阀门)归使用分场。1.3. 汽机系统管道穿“B”排墙后未连接锅炉设备,直接回到汽机侧的,归汽机分场负责。1.4. 启动锅炉房及内部所有系统由锅炉分场负责,启动锅炉房墙外的蒸汽管、水管等由汽机分场负责。1.5.2. 燃料分场与锅炉分场之间设备分工:2.1. 原煤斗归锅炉分场管辖,煤斗上部的篦子及土建部分归燃料分场。2.2. 锅炉厂房的负压吸尘系统由锅炉分场负责,煤仓间的负压吸尘系统由燃料分场负责。3. 电气分场与汽机分场之间设备分工:3.1. 发电机、励磁机及电动机的冷却器由电
11、气分场负责,冷却器的冷却水管以母管引出的一次门为界,一次门归电气分场。3.2. 发电机端盖水平结合面密封胶绳由电气分场留头长2mm3mm,汽机根据需要修整。3.3. 给水泵油管路与电动机轴承座连接以第一法兰为界(包括法兰),法兰前均为汽机分场负责。3.4. 汽轮机部件为防止电腐蚀而加装的接地电刷,其刷子的接地装置,监视仪表及日常刷子维护均归电气分场,固定刷子的支架及拆装和监视归汽机分场。3.5. 发电机大盖归电气分场,轴瓦及油系统归汽机分场。4. 电气分场与机械分场在转动设备的分工:4.1. 全部转动机械以对轮为界,电动机轴上的对轮或齿轮,电机侧地脚归电气分场。机械侧对轮、对轮螺丝及对轮罩归使
12、用单位,基础以对轮为界,各自负责维修或新建,如为公用台板,统一由机械负责安装、更换,电气分场配合。整台机组更换工作应由双方共同进行。4.2. 电动机拆装对轮和找中心由维修单位自行负责,但两分场共同检修时,由机械分场负责拆装对轮和找中心。4.3. 转动机械在运行中发生振动,串动值等增大超过规定时,首先由机械分场查找原因,如经查找怀疑电动机的因素造成时,可要求电气分场配合查找,对轮的分解由机械分场负责,若确定为电气原因造成,由电气分场处理。如双方发生争执时,由生产部与双方共同鉴定,确定原因和责任后,由责任单位处理并承担责任。4.4. 减速机归机械分场,但减速机与电动机没有连接结构可以分离的归电气分
13、场。4.5. 除给煤机变频器,全厂变频装置归电气分场。5. 电气分场与各用电单位之间在用电管理上的分工:5.1. 新增设备按厂批的施工方案执行,工程竣工后由生产部做出明确分工。5.2. 电气分场负责各用电单位委托的仪表工作,避雷针的检查工作,继电保护工作,绝缘工具检查工作等。6. 电气分场与热工分场之间设备分工:6.1. 密封油压联动及给水泵的电气回路归电气分场管辖,压力继电器归热工分场管辖,压力继电器之接线由电气通知热工接。6.2. 汽机油位信号包括油位指示器,油箱上下限油位,油压下降等信号归热工分场管辖6.3. 热工二次回路电源取自电气分场管辖者,如交、直流220伏电源,电气二次回路取自热
14、工分场管辖者,如交流12伏、24伏、127伏,其分工均以电源开关为界(未经开关者以端子排为界),开关(或端子排)及以前为电源所属分场管辖,其以后归所需分场管辖,如电源取自分支铅丝座者,以铅丝座电源为界,铅丝座及负荷归所需分场负责。6.3. 发电机埋入热电阻元件,以发电机端子盒为界,端子盒及以内归电气分场,接线端子以外归热工分场负责。(热电阻元件由热工分场提供)6.4. 主励磁机轴上套装之测速齿轮,归热工分场负责设计,加工及装拆,电气分场配合,当励磁机转子检修或更换转子,需要拆移测速齿轮时,电气分场应提前通知热工分场。6.5. 变频调速控制系统以热工分场控制柜内端子排为界,端子排及柜内装置设备由
15、热工分场负责,其余设备(如变频调速电机和380伏动力电缆等)由电气分场负责。6.6. 热工分场从电气分场取的各种信号以电气分场的该信号输出的端子排为界,以前归电气分场负责,以后归热工分场负责。电气分场从热工分场取的各种信号以热工分场的该信号输出的端子排6.7. 热工分场与电气分场的各种联络信号以DCS系统端子排为界,接线及电缆由电气分场负责,卡件及控制逻辑由热工分场负责;电气专业负责逻辑正确与否的传动检查。6.8. 为界,以前归热工分场负责,以后归电气分场负责6.9.7. 热工分场与各单位之间的设备分工:7.1. 现场固定设备上安装压力表,一次门及以前的管道由设备所在单位管辖,只有一个门时,门
16、后接头帽、管路及设备归热工分场管辖,其第一道焊口归所在的单位管辖,如果没有门,其表管归热工分场负责,表管与固定设备接口由设备所在单位管辖,热工测量用的冷凝罐无论在一次门前后,均属热工分场负责,一次门前所有焊口归所在单位。7.2. 热工自动装置的档板,闸门等特性试验,由热工分场提出,使用单位配合进行。7.3. 测量用的节流装置(孔板、喷嘴等),由使用单位提出技术要求,经生产技术部同意后,由热工分场负责设计制造,使用单位负责拆装。7.4. 热电偶拆装维修由热工分场负责,但热电偶插座的拆装如需在机械分场所属的管道或设备上的开孔焊接或拆除,应经生产技术部同意,由所属单位负责施工。7.5. 生产设备所用
17、的温度计,由热工分场管理和校验。7.6. 表盘指示牌,表盘红线及热工信号整定值,由使用单位提出,经生产技术部同意后,热工分场执行。7.7. 串轴、胀差等传感器的安装支架,间隙测量以及零位的选择,由汽机分场负责,并将测得数据用书面通知热工分场;串轴、胀差等传感器的安装由热工分场负责。7.8. 串轴、胀差、转速等热工传感器及穿过机内之引线绝缘,由热工分场负责,引线穿过机体之安装拆卸和防漏措施由汽机分场负责,汽机分场确因工作需要拆移线时应事先通知热工分场。7.9. 推力瓦温度测量的分工:拆装瓦块及导线引出机体之拆装和密封,由汽机分场负责,瓦块钻孔和热电偶拆装连线由热工分场负责,孔的位置及尺寸由双方协
18、商,经生产技术部同意。7.10. 灭火保护设备的火焰信号取样,炉膛负压取样在炉膛墙部分,归锅炉分场安装,热工分场提供取样位置,火焰信号取样,炉膛负压取样归热工分场管辖。7.11. 热工设备冷却风管道,引至每个探头的分支管截门及截门后的丝头机械分场管辖,热工分场负责冷却风系统中与丝头连接的软胶管、探头、探头孔的密封,探头支架、电缆、仪表均由热工分场负责。7.12. 料位测量系统归热工分场负责,如需安装固定部件,如底座等,由机械分场配合。7.13. 四管漏泄系统的电气部分包括传感器及信号电缆等由热工分场负责,机械部分归锅炉分场负责。7.14. 所有电磁阀控制的气动阀门与机械分场的接口为气缸,气缸上
19、口电磁阀、气源管路等都归热工分场。7.15. 电动执行机构与机务以执行机构的输出轴为界,执行机构及控制部分的电缆及接线归热工,执行机构的拆装由维修单位自行负责,但两分场共同检修时,由机械分场负责拆装。7.16. 执行机构的定位由双方共同进行调整,运行分场配合。经常手动紧的门,每次手动关紧后运行分场应通知热工分场检查终端开关,并定期会同热工、机械分场共同检查定位情况,对于电动阀门的更新工作,应双方共同研究,报生产技术部同意。8. 化学分场与各单位之间的设备分工:8.1. 加药系统以锅炉汽包一次门为界,一次门归锅炉分场管辖,其余归化学分场管辖。锅炉分场应配合化学分场搭架子,必要时配合焊接工作。8.
20、2. 化学监督用的设备,如取样冷却器及其附属设备归所在单位负责维护、安装、制作。8.3. 全厂用的油类(包括机械油、透平油、变压器油、及其它润滑油等)的现场处理、保管均由使用单位负责,上述工作的技术监督以及需在油处理室处理的工作均由化学分场负责,废油退送及新油领用均由使用单位负责。8.4. 除盐水管道以机组外墙为界,墙外归化学分场管辖,锅炉厂房内归锅炉分场管辖,汽机厂房内归汽机分场管辖。8.5. 氢气管道以机组外墙为界,墙外归化学分场管辖,汽机厂房内归电气分场管辖。8.6. 循环水排污水管道以闸门井为界,闸门井后管路由化学分场负责,闸门井之前含闸门井由汽机分场负责。8.7. 厂房内化学取样装置
21、中,以取样门一次门为界,门后管路及其仪表等归化学分场管理。锅炉分场应配合化学分场搭架子,必要时配合焊接工作。8.8. 锅炉汽包、汽机叶片、汽缸、凝汽器每次打开检修时,所属单位应事先通知化学分场进行检查鉴定,化学分场应提出鉴定报告,平时检修中发现容器、加热器、管道等腐蚀时,亦应通知化学进行鉴定,以便采取措施。8.9. 生活热水系统以烟道换热器出口焊口为界,焊口以内设备归锅炉分场,焊口意外设备管道归化学分场。8.10. 电调系统分工原则:8.11. 蓄能器、冷油器、主油箱、再生装置、执行机构及隔膜阀归汽机分场负责。8.12. 两台EH泵和一台冷却油泵、一台滤油泵的泵、电机及控制系统归电气分场负责。
22、8.13. 电调的自动控制部分归热工分场负责。8.14. 所有电磁阀机械部分归汽机分场负责;电磁铁芯及电磁线圈归热工分场负责;电磁阀活动试验由双方配合进行。8.15. 执行机构机械部分归汽机分场负责,伺服阀的电气部分、行程开关及位移传感器归热工分场负责。8.16. 全部压力开关及压力表归热工分场负责;其具体分工按厂原来的设备分工规定执行。8.17. 主油箱液位计及磁性过滤器归汽机分场负责;主油箱液位开关、自动加热器及温控开关归热工分场负责。9. 其它有关设备的分工:9.1. 多单位、多用户公用一个汽源和热水供热的干线保温及管路维修分工原则:汽源到第一个用汽单位的分支点的干线归第一个用户管辖;第
23、一个分支点到第二个分支点的干线归第二个用户管辖;第二个分支点到第三个分支点的干线归第三个用户管辖,以此类推。9.2. 补给水管道至汽机房及消防水泵房均为母管,归汽机分场;锅炉化学用水分支管接口及接口以后部分分别归锅炉分场和化学分场9.3. 消防水泵房及厂区内消防水系统、生活给水泵房及厂区生活给水系统由汽机分场负责,与各使用单位以建筑物墙为界。9.4. 厂区生产废水系统由锅炉分场负责,与各使用单位以建筑物墙墙外第一口排水井为界。9.5. 生活废水处理站、生产废水处理站及两者之间的管道由化学分场负责。9.6. 工业废水回收系统至水塔前闸门由锅炉分场负责,闸门至水塔部分(含闸门及闸门井)由汽机分场负责。9.7. 全厂输煤冲洗水系统由燃料分场负责,含煤废水处理站由化学分场负责,以含煤废水处理站墙为界。9.8. 厂区内生活排水系统由汽机分场负责,与各使用单位以建筑物墙墙外第一口排水井为界。9.9. 雨排水系统由汽机分场负责,与各使用单位以建筑物墙墙外第一口排水井为界。雨水泵房运行管理归化学分场,检修维护归汽机分场。本标准由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起草,同时负责定期修编、维护。本标准由生产部主任审核,并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本标准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并生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