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征信业监管问题探析(共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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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征信业监管问题探析摘要:互联网金融改变了传统金融业务的形式与发展轨迹,也改变了传统征信业务的覆盖范围与应用领域,这为征信业监管研究提出了新的挑战。监管机构应结合征信市场参与者、信息采集与应用范围等方面的变化,从明确互联网金融中征信业务主体的身份定位和互联网金融征信问题的管理规定,充分关注信用信息社会化使用过程中的风险,制定社会化信用信息使用法规等方面着手,做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征信业监管工作。国际上普遍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业务信息化的产物,其并未改变金融的本质,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升级后,为适应新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国内也普遍
2、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对传统产品的一种补充,其与传统金融相融合是未来金融业态发展的大趋势。然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不可避免地促进了征信市场的结构性变化,带来了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信息采集、信息保密、信息使用等方面的监管难题。一、互联网金融发展对传统征信业的影响(一)互联网金融催生传统信用报告以外的信用评价方式传统银行业信贷业务的信用分析中,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运营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生产的信用报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目前传统征信业务还无法覆盖互联网金融,无法为互联网借贷业务提供规范的信用服务,这种矛盾必然催生出一种对互联网金融债务人的信用评价方式。目前互联网发展产生了拥有海量数据的电子
3、商务企业,它们可以通过实时分析和挖掘交易信息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为互联网金融业务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比如京东供应链金融服务、“京东白条”、天猫分期,以花呗等金融产品,已经在尝试以历史交易记录分析融资主体的信用情况,为消费者设定一定的赊购额度。这些互联网电商积累的数据丰富了对信息主体的信用评价内容。 (二)不对等使用传统征信系统信用信息的现象迅速增加按照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构建原则,发生信贷业务的机构接入征信系统之后,需要正常报送数据三个月后才能获得查询权限,而目前的网络借贷平台却通过信息主体自行提交报告的形式绕过了这一原则。目前国内 P2P业务迅速发展,但 P2P机构尚未接入征信系统,其
4、交易信息相对孤立, P2P平台无法直接从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的征信信息,社会其他机构也无法查询到借款人在平台上的借贷信息。多数平台依赖借款人自行提交征信中心的信用报告来控制借款风险。同时,互联网信贷业务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却并不报送至征信系统,系统数据存在缺失。(三)互联网数据中心信息采集及应用的风险不可低估互联网金融发展催生出很多数据中心,包括大数据中心和诸多的中小型 P2P借贷平台。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业务调查及业务运转过程中积累了大量个人和企业的基本信息、消费信息、资产信息及信贷信息。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了征信机构信用信息禁止采集及限制采集的内容范围;但对于非征信机构采集个人及企业的
5、信息采集和使用,我国还缺乏统一的司法考虑及行业规范。随着互联网经济与金融的不断发展,这些数据中心信息的使用及管理风险不可低估,如何区分其中的信用信息,如何规范非征信机构采集信用信息,以及如何保护互联网金融中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等问题,作为监管层都应给予足够的关注。 (四)互联网金融发展催生征信市场的结构变化互联网金融发展将促使征信业市场结构从征信机构和信息提供使用者两方面发生变化。一是拥有大数据平台的互联网企业如阿里、京东等有发展为征信机构的趋势,且其已经在互联网业务中积累了大量信用信息及使用用户,一旦进入征信市场就会对国内征信行业结构产生较大影响。二是互联网普通类放款机构 (如P2P平台 )在
6、业务发展过程中对信用信息的依赖度越来越高,成为区别于传统银行机构的较大规模信息使用者,其无论是自行创建征信数据库,或者接入其他征信系统,均会对征信市场的结构产生影响。二、征信业监管应对互联网金融发展需解决的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征信业中的定位问题顺应市场规律管理征信业,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征信系统中的定位可以有两种,一种是部分互联网企业如开展大数据分析的电商及部分提供数据分析的网络借贷平台可以定位为征信机构。2013年 12月,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出台,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和征信机构的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中国人民银行已于 2014年发布26家企业征信牌照,并于 2015年1月份通知8家机构做好个人
7、征信业务准备,这是引导大数据机构向征信机构转变的重要一步。另一种是不具备开展数据分析活动的网络借贷平台可以分步骤接入征信系统,充当征信系统的数据报送者和使用者。(二)区分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差异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涉及的信息范围、信息报送使用、信息载体、借贷主体等均存在较大差别,需要监管机构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加以分析、区别管理,保证征信系统数据的完整性。互联网金融中的数据发生机构本身不是金融机构,不具备成为征信系统的数据报送者和使用者的先决条件,无法便捷地使用征信系统中的信息分析交易主体的信用状况。网络借贷平台属于中间机构,不参与借款,更多的是做信息匹配、工具支持和服务等业务,不是传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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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 金融 发展 面临 征信业 监管 问题 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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